缝纫机用微型灯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60620阅读:48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缝纫机用微型灯具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缝纫机用照明灯具。
目前,家庭缝纫机都没有专门的照明灯具。晚间缝纫时,人们往往采用室内灯泡作缝纫照明或采用工作台灯作缝纫照明。晚间一旦停电,人们只好停止缝纫。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缝纫机专用的微型灯具,这种灯具既可以节约缝纫时的照明用电,又可以保证晚间停电时人们照常缝纫。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是利用微型灯泡作为照明灯泡,同时附设一个微型灯用的供电装置。在供电装置中采用变压器将220V的交流电降压作为微型灯的交流供电电源,采用电池作为微型灯的直流供电电源,采用整流二极管及限流电阻构成一个电池的充电电路以补充电池的电能损耗。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灯具的结构示意图;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灯头的俯视图;附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述供电装置的电路原理图。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加以详细叙述。
参见
图1和图3,本实用新型包括微型灯泡DZ、微型灯头(1)、微型灯罩(4)和一个供电装置(5),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微型灯头(1)上连接一块用以将灯头(1)固定在缝纫机机头上的安装插板(3),所述的供电装置(5)中有一个交流供电电路、一个电池E和一个给电池E充电的充电电路。
参见
图1和图2,微型灯泡DZ通过其螺纹与灯头(1)连接并通过与灯头(1)连接的导线(2)和供电装置(5)实现电气连接。微型灯罩(4)为喇叭状结构,它是通过螺纹结构与灯头(1)结合在一起的,灯头(1)的结构和目前的螺口灯头结构一样,灯头(1)上设置有一个用以将灯头(1)固定在缝纫机机头上的安装插板(3),安装插板(3)和灯头(1)外壳一起浇注而成,其横截面呈
形。
参见图3,J为220V交流电源插头;B为电源变压器,它由初级线圈L1和次级线圈Lab组成,L1/Lab=220/12,次级线圈具有中心抽头O,Lao=Lob,电源变压B的作用是将220V的交流电降压为12V的交流电;D为整流二极管;R1和R2为限流电阻;DZ为6.3V灯泡;E为电池;开关K1为2×3段拨动开关,它包括开关K1-a和开关K1-b,开关K1-a和K1-b各具有e、f、g三组接点,微型灯DZ的交流供电电路由变压器B次级Lob、开关K1-a的第f组接点组成,微型灯DZ的直流供电电路由电池E、开关K1-a第e组接点组成,电池E的充电电路包括快速充电电路和慢速充电电路,慢速充电电路由变压器B次级Lab、二极管D、限流电阻R1和R2组成,快速充电电路由变压器B次级Lab、二极管D、限流电阻R1和开关K1-b第g组接点组成。使用时,通过电源插头J接通220V交流电源,220V交流电经变压器B降压为12V的交流电,次级线圈Lab两端电压为12V,次级线圈Lob两端电压为6V。将开关K1拨至第f组接点时,开关K1-a第f组接点将微型灯交流供电路接通,开关K1-b第f组接点不起作用,12V交流电通过二极管D的整流和限流电阻R1和R2的限流向电池E作慢速充电。停电时,将开关K1拨至第e组接点,开关K1-a的第e组接点将微型灯DZ的直流供电电路接通。开关K1-b的第e组接点不起作用。需要对电池作快速充电时,将开关K1拨至第g组接点,开关K1-a的第g组接点不起作用,开关K1-b第g组接点将限流电阻R2短接,12V交流电经二极管D和限流电阻R1向电池作快速充电。电池E采用小型蓄电池。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既可以节省缝纫时的照明用电又可以保证在晚间停电时给人们提供正常的缝纫照明用电。
本实用新型安装在缝纫机上,作为缝纫机的一种附件,灯头(1)通过和它连接在一起的安装插板(3)固定在缝纫机的机头上;供电装置(5)固定缝纫机的右侧支架上。
权利要求1.一种缝纫机用微型灯具,它包括灯泡DZ、灯头(1)、灯罩(4)和一个供电装置(5),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灯头(1)上连接一块用以将灯头(1)固定在缝纫机机头上的安装插板(3),所述供电装置(5)中有一个交流供电电路、一个电池E和一个给电池E充电的充电电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缝纫机用微型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安装插板(3)的横截面呈
形。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缝纫机用微型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灯头(1)和灯罩(4)是通过螺纹连接在一起的。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缝纫机用微型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灯泡DZ为6.3V的微型灯泡。
专利摘要一种缝纫机用微型灯具,它采用6.3V灯泡作照明灯泡,灯泡由具有交流供电电路和直流供电电路的供电装置供电,供电装置中设置有直流充电电路。缝纫时使用这种灯具可以节省缝纫照明用电,同时可以保证在晚间停电时人们所需的缝纫照明。可将本实用新型安装在缝纫机上作为缝纫机的一种附件。
文档编号D05B79/00GK2042471SQ89212029
公开日1989年8月9日 申请日期1989年1月9日 优先权日1989年1月9日
发明者龙国华, 龙国强, 王碧君 申请人:龙国华, 龙国强, 王碧君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