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墙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68309阅读:30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多功能墙体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建筑结构,具体是一种多功能墙体。
背景技术
高层住宅通常在公共走道部分设置水管竖井,也作为每层分户水表的安装空间。 而水表竖井约占用住宅公共面积0. 7^1. 0平方米。然而目前的住宅设计,根据住户的期望和开发商的要求,需要充分考虑高实用率,尽量减少公摊面积的问题,这就造成了水表井的位置空间很紧张,给排水的设计也增加了难度。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多功能墙体,使其可以解决水表竖井的设置问题,既可以妥当设置水表竖井又不会增加建筑公摊面积。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多功能墙体,包括墙基体和设置在墙基体的安装槽位中的消防栓箱,其中所述安装槽位包括位于上方的第一安装空间和位于下方的第二安装空间,所述消防栓箱设置在该第一安装空间中,而该第二安装空间中设有若干水表。安装槽位的大小需要足以容纳消防栓箱和至少部分水表,即将水表安装在消防栓箱的下部空间中。改进之一所述安装槽位的第二安装空间的底面与地面之间的距离小于0. 2m。改进之二 所述安装槽位包括顶面、两侧面和底面,该底面为地面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该安装槽位的底部是打通至地面的,最大限度地扩大消防栓箱下方的空间,以节省安装水表的空间位置。改进之三所述第二安装空间的高度为960mm,深度为200mm,宽度为650mm。改进之四所述墙基体的厚度为300mm。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益效果是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消防栓箱需距离地面一定的高度,因此现有的安装槽位需要距离地面有一定的高度。此外,在传统设计中,安装槽位仅设计成用于安装消防栓箱,因此其空间大小并不是很大,没有多余空间用于安装其他设施。 而本实用新型将安装槽位设计成可以同时容纳下消防栓箱和用户水表,且水表是安装在安装槽位的下方(同时也是消防栓箱的下方),向下拓展了安装槽位的空间,而这部分空间在传统的消防栓箱安装设计和整体的建筑设计中是被忽略的,突破了传统思维的限制,创造性地解决了现有水表安装会增加建筑公摊面积的难题。

图1是实施例的正视图。图2是图1的左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2]
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如图1、图2所示,本实施例的多功能墙体包括墙基体1,该墙基体1上设有安装槽位2。该安装槽位2包括位于上方的第一安装空间21和位于下方的第二安装空间22,其中该第一安装空间21中设有消防栓箱3,该第二空间22中设有若干水表4。此外,安装槽位 2的第二安装空间22的底面与地面5之间的距离小于0. 2m。安装槽位2包括顶面、两侧面和底面,然而为了最大限度地扩大消防栓箱3下方的空间,以节省安装水表4的空间位置, 将安装槽位2的底部是打通至地面5,使安装槽位2的底面为地面5的一部分。此外,墙基体1的厚度为300mm,该第二安装空间的高度为960mm,深度为200mm,宽度为650mm。本实施例向下拓展安装槽位的空间,并利用这部分原本在传统的消防栓箱安装设计和整体的建筑设计中通常是被被忽略的空间来安装水表,藉此突破了传统思维的限制, 创造性地解决了现有水表安装会增加建筑公摊面积的难题。
权利要求1.一种多功能墙体,包括墙基体和设置在墙基体的安装槽位中的消防栓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槽位包括位于上方的第一安装空间和位于下方的第二安装空间,所述消防栓箱设置在该第一安装空间中,而该第二安装空间中设有若干水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墙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槽位的第二安装空间的底面与地面之间的距离小于0. 2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墙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槽位包括顶面、两侧面和底面,该底面为地面的一部分。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墙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安装空间的高度为 960mm,深度为200mm,宽度为650mm。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所述的多功能墙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墙基体的厚度为 300mmο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建筑结构,具体是一种多功能墙体。该多功能墙体包括墙基体和设置在墙基体的安装槽位中的消防栓箱,其中所述安装槽位包括位于上方的第一安装空间和位于下方的第二安装空间,所述消防栓箱设置在该第一安装空间中,而该第二安装空间中设有若干水表。本实用新型将安装槽位设计成可以同时容纳下消防栓箱和用户水表,且水表是安装在安装槽位的下方(同时也是消防栓箱的下方),向下拓展了安装槽位的空间,而这部分空间在传统的消防栓箱安装设计和整体的建筑设计中是被忽略的,突破了传统思维的限制,创造性地解决了现有水表安装会增加建筑公摊面积的难题。
文档编号E04B2/00GK202248367SQ20112036991
公开日2012年5月30日 申请日期2011年9月27日 优先权日2011年9月27日
发明者郭殿起, 高红波 申请人: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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