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结构优良的建筑架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10381阅读:23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结构优良的建筑架板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架板,尤其是一种结构优良的建筑架板。
背景技术
现有的建筑架板通常铺设在脚手架上使用。以前,建筑架板大都采用竹子制成,由于这种竹子制成的架板会因为其稳定性差有时会出现建筑架板被工人意外踏翻的现象,并由此造成事故。制作这种架板,会消耗大量的竹子,非常耗材,会对环境造成大面积破坏;于是,一种由钢材制成的建筑架板应运而生,但这种钢制建筑架板与对其支撑的钢管的连接不是很牢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当脚手架的跨度较大时,建筑架板就可能无法安装使用,此时,需要更换跨度更大的建筑板材,这样也就造成使用成本较高。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安装方便,制作成本低,使用安全性能好的建筑架板。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结构优良的建筑架板,包括由钢材制成的架板本体,及设置在架板本体正面、并呈横向排列的一个以上的凹型板材,及设置在架板本体两端的挂耳,所述架板本体的两端分别设有伸缩槽,所述挂耳收容于伸缩槽内并能在伸缩槽内伸缩,所述挂耳上设有锁紧螺钉,所述靠近挂耳的凹型板材上安装有垫块。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垫块数量设置为4块,且分别设置在凹型板材的上、下两端,所述垫块上还设有一通孔。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靠近垫块的凹型板材上分别设置有第一定位孔和第二定位孔。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架板本体的背面设有一个以上的加强筋。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凹型板材的数量设置为8个。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通过设置伸缩槽而使挂耳能够伸缩,从而使该建筑架板的长度可调,安装方便;在制作时能节省大量的材料,使用安全性能好,且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便于推广使用。

为了易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由下述的具体实施例及附图作以详细描述。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优良的建筑架板的俯视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结构优良的建筑架板的局部主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5]请参阅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结构优良的建筑架板,包括由钢材制成的架板本体1,及设置在架板本体I正面、并呈横向排列的一个以上的凹型板材2,及设置在架板本体I两端的挂耳3,所述架板本体I的两端分别设有伸缩槽4,所述挂耳3收容于伸缩槽4内并能在伸缩槽4内伸缩,所述挂耳3上设有锁紧螺钉5,所述靠近挂耳3的凹型板材2上安装有垫块6。所述垫块6数量设置为4块,且分别设置在凹型板材2的上、下两端,所述垫块6上还设有一通孔7。所述靠近垫块6的凹型板材2上分别设置有第一定位孔8和第二定位孔9。所述架板本体I的背面设有一个以上的加强筋10。所述凹型板材2的数量设置为8个。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通过设置伸缩槽而使挂耳能够伸缩,从而使该建筑架板的长度可调,安装方便,同时,通过在挂耳上设置的锁紧螺钉,提高建筑架板的使用安全性能;在制作时能节省大量的材料,使用安全性能好,且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便于推广使用。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权利要求1.一种结构优良的建筑架板,其特征在于:包括由钢材制成的架板本体,及设置在架板本体正面、并呈横向排列的一个以上的凹型板材,及设置在架板本体两端的挂耳,所述架板本体的两端分别设有伸缩槽,所述挂耳收容于伸缩槽内并能在伸缩槽内伸缩,所述挂耳上设有锁紧螺钉,所述靠近挂耳的凹型板材上安装有垫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结构优良的建筑架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垫块数量设置为4块,且分别设置在凹型板材的上、下两端,所述垫块上还设有一通孔。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结构优良的建筑架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靠近垫块的凹型板材上分别设置有第一定位孔和第二定位孔。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结构优良的建筑架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架板本体的背面设有一个以上的加强筋。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结构优良的建筑架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凹型板材的数量设置为8 个。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结构优良的建筑架板,包括由钢材制成的架板本体,及设置在架板本体正面、并呈横向排列的一个以上的凹型板材,及设置在架板本体两端的挂耳,所述架板本体的两端分别设有伸缩槽,所述挂耳收容于伸缩槽内并能在伸缩槽内伸缩,所述挂耳上设有锁紧螺钉,所述靠近挂耳的凹型板材上安装有垫块。本实用新型的建筑架板通过设置伸缩槽而使挂耳能够伸缩,从而使该建筑架板的长度可调,安装方便;在制作时能节省大量的材料,使用安全性能好,且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便于推广使用。
文档编号E04G5/08GK203113764SQ20132002728
公开日2013年8月7日 申请日期2013年1月18日 优先权日2013年1月18日
发明者曾松溪, 陈坚兴, 林爱花, 郑锦清, 程建辉 申请人:深圳市鸿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润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安能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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