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地面刮平施工工具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找平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常见的找平方法为:利用地面附近高出地面部分给出标高并挂线,然后按标高线找平。但在一下特殊的现场施工中无法达到规定要求,而面对高精度要求的钢筋混凝土地面,上述找平方法不能达到平整的要求,甚至需要进行多次找平作业。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且找平效果好的找平装置。
为达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找平装置,其包括:支撑架和刮平装置,所述支撑架呈矩形,包括第一定型杆、第二定型杆、第三定型杆和第四定型杆,所述第一定型杆、所述第二定型杆、所述第三定型杆和所述第四定型杆依次首尾相连,并通过螺栓固定连接;
所述刮平装置两端分别通过滑轨设置在所述支撑架上,并沿着所述滑轨轴线方向往复运动;
所述刮平装置和所述滑轨之间设置有调高螺栓;
所述支撑架底部设置有橡胶垫。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定型杆和所述第三定型杆的水平高度相同,且均高于所述第二定型杆和所述第四定型杆的水平高度;
所述第一定型杆和所述第三定型杆分别设置在所述第二定型杆和所述第四定型杆下方;
所述橡胶垫设置在所述第一定型杆和所述第三定型杆下面。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滑轨的两端分别连接所述第二定型杆和所述第四定型杆,并位于所述第二定型杆和所述第四定型杆的下方。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定型杆、所述第二定型杆、所述第三定型杆和所述第四定型杆均为可伸缩的定型杆。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刮平装置呈为一方形空管。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刮平装置为钢材制成的刮平装置。
根据优选实施例,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的刮平装置通过调高螺栓设置在滑轨上,以调节刮平装置与地面的距离,满足现场安装需求。
(2)本实用新型的支撑架底部设置有橡胶垫,使支撑架固定在地面上不会发生相对滑动,而影响使用效果。
(3)本实用新型的刮平装置为钢材制成,满足配重要求,同时增加了其强度。
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找平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支撑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描述用于揭露本发明以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本发明。以下描述中的优选实施例只作为举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其他显而易见的变型。在以下描述中界定的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可以应用于其他实施方案、变形方案、改进方案、等同方案以及没有背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其他技术方案。
参阅图1和图2,示出了根据根据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所述的一种找平装置,其包括:支撑架100和刮平装置200,支撑架100呈矩形,包括第一定型杆101、第二定型杆102、第三定型杆103和第四定型杆104,第一定型杆101、第二定型杆102、第三定型杆103和第四定型杆104依次首尾相连,并通过螺栓105固定连接;
刮平装置200两端分别通过滑轨300设置在支撑架100上,并沿着滑轨300轴线方向往复运动,滑轨300分别与第一定型杆101和第三定型杆103平行设置;
刮平装置200和滑轨300之间设置有调高螺栓400;
支撑架100底部设置有橡胶垫500。
通过设置橡胶垫,有效防止支撑架与地面相对滑动,而影响刮平装置的效果。通过设置调高螺栓,可实现刮平装置与地面之间的距离,满足现场安装需求。
如图1所示,第一定型杆101和第三定型杆103的水平高度均高于第二定型杆102和第四定型杆104的水平高度。第一定型杆101和第三定型杆103分别设置在第二定型杆102和第四定型杆104下方。橡胶垫500设置在第一定型杆101和第三定型杆103下面。
滑轨300的两端分别连接第二定型杆102和第四定型杆104,并位于第二定型杆102和第四定型杆104的下方或上方。
相应地,第一定型杆101、第二定型杆102、第三定型杆103和第四定型杆104均为可伸缩的定型杆。可根据现场施工需求调节其长度,增大或缩小支撑架的面积,增加了使用效率。
相应地,刮平装置200的截面为矩形。进一步地,刮平装置200呈为一方形空管。
作为优选,刮平装置200为钢材制成的刮平装置。在对刮平装置配重的同时,增加其强度。
本实用新型的找平装置可用于预制板置板之前,具体如下:
第一步,开挖后先用水泵清除坑槽内水分。
第二步,检测基层状况,不满足使用条件时使用速凝水泥修补,严重时进行局部铲除后修补,状况良好的可不修补。
第三步,检测坑槽深度,当坑槽深度均匀且预制板设计厚度相比超出深度较小时,不设找平装置找平作业,且直接置板;当不满足上述条件时,在坑槽底部铺砂,并通过找平装置整平至特定高度后,再置板。
上述第三步置板后,还需在预制板和原位板之间注浆。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思想及特点,其目的在于使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不能仅以本实施例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采用,即凡依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所作的同等变化或修饰,仍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