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用高效降噪的建筑墙体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70351阅读:18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建筑用高效降噪的建筑墙体结构。



背景技术:

建筑是建筑物与构筑物的总称,是人们为了满足社会生活需要,利用所掌握的物质技术手段,并运用一定的科学规律、风水理念和美学法则创造的人工环境。

目前在室内装修时,为了营造一个安静的室内环境,常常需要设置隔音墙,但是隔音墙主要用到吸声材料,吸声材料要与周围的传声介质的声特性阻抗匹配,使声能无反射地进入吸声材料,并使入射声能绝大部分被吸收。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现有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建筑用高效降噪的建筑墙体结构,设置两层吸音板,即外吸音板和内吸音板,且其与折片隔离板接触部分为齿状结构,形成尖角形吸声体,吸声效果好;并将橡胶制成的折片隔离板设置在外吸音板和内吸音板之间,进一步增强吸声效果;同时在外吸音板和内吸音板分别设置外降噪孔和内降噪孔,增强外吸音板和内吸音板的吸音效果,达到三重吸音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在于: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建筑用高效降噪的建筑墙体结构,包括折片隔离板、外吸音板、外降噪孔、外墙板、内降噪孔、内吸音板和内墙板,所述外墙板、外吸音板、折片隔离板、内吸音板和内墙板从外向内依次相连,所述外吸音板和所述内吸音板与所述折片隔离板的接触部位均采用与所述折片隔离板的折片端面相贴合的齿状结构,所述外降噪孔和所述内降噪孔分别处于所述外吸音板和所述内吸音板的齿状结构内。

进一步地,所述外吸音板和所述内吸音板均采用聚酯纤维吸音板制成,并且其与与所述折片隔离板接触的齿状结构,齿高大小为20mm-35mm,形成尖角形吸声体。

进一步地,所述外吸音板和所述内吸音板上最小厚度均为30mm-45mm。

进一步地,所述外墙板和所述内墙板分别采用单层砖墙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折片隔离板采用橡胶制成,且其厚度为5mm-8mm。

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使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体的积极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设置两层吸音板,即外吸音板和内吸音板,且其与折片隔离板接触部分为齿状结构,形成尖角形吸声体,吸声效果好。

2、本实用新型将橡胶制成的折片隔离板设置在外吸音板和内吸音板之间,进一步增强吸声效果。

3、本实用新型在外吸音板和内吸音板分别设置外降噪孔和内降噪孔,增强外吸音板和内吸音板的吸音效果,达到三重吸音效果,高效吸音。

4、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安全可靠,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5、本实用新型产品性能好,使用寿命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折片隔离板,2-外吸音板,3-外降噪孔,4-外墙板,5-内降噪孔,6-内吸音板,7-内墙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并结合其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阐述。下文的公开提供了许多不同的实施例或例子用来实现本实用新型的不同结构。为了简化本实用新型的公开,下文中对特定例子的部件和设置进行描述。此外,本实用新型可以在不同例子中重复参考数字和/或字母。这种重复是为了简化和清楚的目的,其本身不指示所讨论各种实施例和/或设置之间的关系。应当注意,在附图中所图示的部件不一定按比例绘制。本实用新型省略了对公知组件和处理技术及工艺的描述以避免不必要地限制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建筑用高效降噪的建筑墙体结构,包括折片隔离板1、外吸音板2、外降噪孔3、外墙板4、内降噪孔5、内吸音板6和内墙板7,外墙板4、外吸音板2、折片隔离板1、内吸音板6和内墙板7从外向内依次相连,外吸音板2和内吸音板6与折片隔离板1的接触部位均采用与折片隔离板1的折片端面相贴合的齿状结构,外降噪孔3和内降噪孔5分别处于外吸音板2和内吸音板6的齿状结构内。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外吸音板2和内吸音板6均采用聚酯纤维吸音板制成,并且其与与折片隔离板1接触的齿状结构,齿高大小为20mm-35mm,形成尖角形吸声体。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外吸音板2和内吸音板6上最小厚度均为30mm-45mm。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外墙板4和内墙板7分别采用单层砖墙结构。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折片隔离板1采用橡胶制成,且其厚度为5mm-8mm。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设置两层吸音板,即外吸音板2和内吸音板6,且其与折片隔离板1接触部分为齿状结构,形成尖角形吸声体,吸声效果好;并将橡胶制成的折片隔离板1设置在外吸音板2和内吸音板6之间,进一步增强吸声效果;同时在外吸音板2和内吸音板6分别设置外降噪孔3和内降噪孔5,增强外吸音板2和内吸音板6的吸音效果,达到三重吸音效果。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