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木饰面板与石材的收口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石材本体和木饰面板本体,所述石材本体包括石材底层和石材面层,所述石材面层上设有凸部,所述木饰面板本体包括木板底层和木板面层,所述木板面层上设有与所述凸部相配合的凹部,所述石材本体和所述木饰面板本体通过所述凸部和所述凹部交错搭接;
所述木板底层的上端面设有粘接层;
所述木饰面板本体与所述石材本体收口后,所述木板底层与所述石材底层之间形成伸缩缝。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饰面板与石材的收口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木饰面板本体与所述石材本体收口后,所述凹部与所述凸部之间形成工艺缝。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木饰面板与石材的收口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工艺缝的宽度为1-3m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饰面板与石材的收口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部与所述凸部相配合处的边角设为圆角。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饰面板与石材的收口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凸部侧面设有第一插接件,所述凹部侧面设有与所述第一插接件相配合的第一凹槽。
6.根据权利要求1或5所述的木饰面板与石材的收口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木板底层侧面设有第二插接件,所述石材底层侧面设有与所述第二插接件相配合的第二凹槽。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木饰面板与石材的收口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插接件的横截面设为矩形。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饰面板与石材的收口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木板底层的上端面设有第三插接件,所述凸部下端面设有与所述第三插接件相配合的第三凹槽;
或者,所述凸部下端面设有第四插接件,所述木板底层的上端面设有与所述第四插接件相配合的第四凹槽。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木饰面板与石材的收口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插接件或所述第四插接件的横截面设为矩形。
10.一种石木拼接板,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木饰面板与石材的收口结构,所述木板面层和所述石材面层上均设置有修饰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