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阳光房的隔热立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84761阅读:71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阳光房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阳光房的隔热立柱。



背景技术:

阳光房也称为玻璃房,外文名:winter garden。阳光房采用玻璃与金属框架搭建的全明非传统建筑,以达到享受阳光,亲近自然的目的。阳光房是国内外追求自然、时尚人士所推崇的建筑。阳光房是广泛在华北地区上海地区研究的胜利实业需要根据场所使用需求以及个人爱好进行设计和建造,室内布置可以根据个人喜好进行装饰。阳台或露台阳光房,处于整套居室内,因此视觉连性非常重要。需要考虑其与建筑整体风格要相符,同时整体色调尽量保持一致。

现有的阳光房其舒适性较差,由于外界的空气含有较多的粉尘,加上阳光房内的空气流通性较差,导致阳光房内的空气质量较差;且现有阳光房立柱结构的隔热性能较差,功能腔的布局不合理。

中国专利一种具有高隔热性能的阳光房(授权公告号:CN 205502639U)公开了一种阳光房,该阳光房采用隔热立柱减缓了阳光房内部与外界的热量交换,但该立柱中的隔热条结构较为复杂,为一层包裹一层设置,在制作工艺会存在很多不便,且需要的隔热材料也较多,导致造价较高,不利于推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阳光房的隔热立柱,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阳光房的隔热立柱,包括钢管、立柱内型材、立柱外型材和立柱门型材,两个所述立柱内型材关于钢管呈对角线对称设置,立柱内型材外部均设有立柱外型材,所述立柱内型材和立柱外型材之间设有隔热结构,所述隔热结构包括两根对称设置的第一隔热条,两个第一隔热条均向外外侧凸起,两个第一隔热条内设置有第二隔热条,所述第二隔热条内开设有两个隔热空腔。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隔热空腔内填充有隔热材料。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隔热材料为陶瓷纤维棉。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钢管截面呈正方形。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立柱内型材与钢管之间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所述立柱外型材与钢管之间通过螺栓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钢管、立柱内型材和立柱门型材之间共同构成一个功能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两个第一隔热条均向外外侧凸起,增加了两个第一隔热条之间的容积,延长了空气的交流时间,有效起到隔热作用;隔热空腔可以有效减少空气热对流造成的热量损失,进一步起到隔热作用;在隔热空腔内填充隔热材料陶瓷纤维棉,再次减缓了空气热对流的速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立柱的截面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隔热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立柱内型材、2-立柱门型材、3-隔热结构、4-立柱外型材、5-钢管、6-螺栓、7-功能腔、301-第一隔热条、302-第二隔热条、303-隔热空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图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用于阳光房的隔热立柱,包括钢管5、立柱内型材1、立柱外型材4和立柱门型材2,两个所述立柱内型材1关于钢管5呈对角线对称设置,立柱内型材1外部均设有立柱外型材4,所述立柱内型材1和立柱外型材4之间设有隔热结构3,所述隔热结构3包括两根对称设置的第一隔热条301,两个第一隔热条301均向外外侧凸起,增加了两个第一隔热条301之间的容积,延长了空气的交流时间,有效起到隔热作用;

两个第一隔热条301内设置有第二隔热条302,所述第二隔热条302内开设有两个隔热空腔303,隔热空腔303可以有效减少空气热对流造成的热量损失,进一步起到隔热作用。

所述隔热空腔303内填充有隔热材料,所述隔热材料为陶瓷纤维棉,在隔热空腔303内填充隔热材料陶瓷纤维棉,再次减缓了空气热对流的速度。

所述钢管5截面呈正方形。

所述立柱内型材1与钢管5之间通过螺栓6固定连接;所述立柱外型材4与钢管5之间通过螺栓6固定连接。

所述钢管5、立柱内型材1和立柱门型材2之间共同构成一个功能腔7,功能腔7空间较现有技术有所增加,故能放置水管、电气开关、影音娱乐设备等等。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两个第一隔热条301均向外外侧凸起,增加了两个第一隔热条301之间的容积,延长了空气的交流时间,有效起到隔热作用;隔热空腔303可以有效减少空气热对流造成的热量损失,进一步起到隔热作用;在隔热空腔303内填充隔热材料陶瓷纤维棉,再次减缓了空气热对流的速度。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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