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窗檐滴水施工装置。
背景技术:
按照建筑工程的验收标准,外墙体粉刷面必须考虑防水,建筑物的檐口部位需有滴水处理,但目前缺少外墙防水体系专用的滴水线,且种类杂乱多样不好选择,有些工程使用铝合金成品滴水线或其他种类滴水线,不仅施工麻烦且会增加施工成本,此外雨水对建筑物檐口部位下端流淌容易造成墙面泛碱和窗面的污染。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构造简单,易操作,可根据窗台长短随时伸缩改变装置长短,在粉刷收边过程中将滴水线一次成型的施工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缺陷,提供了一种窗檐滴水施工装置,本装置构造简单,容易操作,可重复使用,降低成本,施工自制滴水线时控制平整度,提高施工效率。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窗檐滴水施工装置,包括叠置方管,叠置方管包括两个方管,两个方管上下重叠错开连接固定。
按照上述技术方案,方管包括多个方形套管,方形套管之间相互套接,可沿长度方向伸缩。
按照上述技术方案,方形套管上沿长度方向设有多个定位孔,方形套管伸缩移动后,螺栓或插销插入相应定位孔,使方形套管之间的相对位置进行固定。
按照上述技术方案,两个方管上下重叠错开8~12mm。
按照上述技术方案,窗檐滴水施工装置还包括多个开口箍筋,开口箍筋沿叠置方管的长度方向布置,将叠置方管固定于窗檐或其他檐口部位。
按照上述技术方案,所述的开口箍筋为4~8mm的三级钢。
按照上述技术方案,方管的材质为铝合金。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装置构造简单,容易操作,可重复使用,降低成本,施工自制滴水线时控制平整度,使窗檐滴水不污染墙面、外门窗防水等方面,不用单独采购成品滴水线,无需二次进行施工安装,造成施工成本增加,在施工过程中更容易控制窗檐滴水,以免造成窗檐坡度不够和成型观感较差的情况,提高施工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窗檐滴水施工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窗檐滴水施工装置工作时的主视图;
图3是图2的右视图;
图中,1-叠置方管,2-开口箍筋,3-粉刷层,4-自制滴水线,5-方形套管,6-窗檐。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参照图1~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中一种窗檐滴水施工装置,包括叠置方管1,叠置方管1包括两个方管,两个方管上下重叠错开连接固定,将叠置方管1固定于窗檐6或其他檐口部位,叠置方管1的外边沿与窗檐6或其他檐口的外壁对齐,叠置方管1的错开部位与窗檐6外壁之间形成一个凹槽,工人在对窗檐6进行粉刷收边,形成一个粉刷层3,同时将凹槽填满形成一个自制滴水线4,本装置构造简单,容易操作,可重复使用,降低成本,施工自制滴水线4时控制平整度,使窗檐6滴水不污染墙面、外门窗防水等方面,不用单独采购成品滴水线,无需二次进行施工安装,造成施工成本增加,在施工过程中更容易控制窗檐6滴水,以免造成窗檐6坡度不够和成型观感较差的情况,提高施工效率。
进一步地,方管包括多个方形套管5,方形套管5之间相互套接,可沿长度方向伸缩。
进一步地,方形套管5上沿长度方向设有多个定位孔,方形套管5伸缩移动后,螺栓或插销插入相应定位孔,使方形套管5之间的相对位置进行固定。
进一步地,两个方管上下重叠错开10mm。
进一步地,窗檐滴水施工装置还包括多个开口箍筋2,开口箍筋2沿叠置方管1的长度方向布置,将叠置方管1固定于窗檐6或其他檐口部位。
进一步地,所述的开口箍筋2为6mm的三级钢。
进一步地,方管的材质为铝合金。
滴水线施工装置,装置简单,制作方便,现场实用性较大;所述装置包括构件一:叠置方管1和构件二:开口箍筋2,构件一为两根铝合金方管拼装而成,构件二为两根或多根三级钢6mm开口箍筋2,构件一两根铝合金方管可进行伸缩(状态如测量高程用塔尺),两根铝合金方管上下重叠错开10mm,并用螺丝将重叠好的铝合金板条进行固定。
使用时,根据窗台大小伸缩装置调整至合适长短,再用构件二将其固定在窗檐6或其他檐口部位,然后工人就可以对窗檐6或其他檐口进行粉刷收边。
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
1、选取40mm*10mm*2mm铝合金板条长500mm两根,两根37mm*8mm*2mm长500mm铝合金板条,将较窄两根插入较宽两根内,使拼接成型的两根长板条能进行自由伸缩,再将两根组合成型的长板条进行重叠且错开10mm,并进行螺丝固定成型,构件一组装完成。具体成型,如图1所示。
2、将构件一用构件二固定于窗檐6,如图2所示。
最后工人进行粉刷收边施工。详见现场施工实物,如图3所示。
综上所述,作业人员人人均可使用,无需二次进行施工,不用单独采购成品滴水线造成施工成本增加,在施工过程中更易控制窗檐6滴水,以免造成窗檐6坡度不够和成型观感较差的情况,可在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普遍推广。
以上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等效变化,仍属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