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悬挑式脚手架预埋件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73811阅读:4180来源:国知局
一种悬挑式脚手架预埋件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脚手架组件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悬挑式脚手架预埋件结构。



背景技术:

随着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物的建设,悬挑式脚手架相比传统的落地式脚手架在高层建筑上的应用具有更多的优点,节省了大量材料和时间,因此悬挑式脚手架的应用也越来越广,但悬挑式脚手架在使用时由于悬空,往往需要更为稳定的脚手架基础。

中国申请号为:201610627625.X的专利公开了一种叠合板悬挑脚手架工字钢可周转预埋件,该叠合板悬挑脚手架工字钢可周转预埋件主要由预埋件、紧固装置和垫板组成。该预埋件在需要架设的脚手架不高或需要承载的重量不大时非常有用,但随着建筑物的越来越高,需要的承载重量也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此种预埋件在长时间使用后,其预埋地脚螺栓处往往会出现裂缝,造成建筑物还没使用则楼板出现裂缝,质量不达标的情况,而且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则伤亡巨大,因此这种预埋件并不能提供可靠的脚手架基础。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预埋件使用出现楼板裂缝且不能提供安全可靠的脚手架基础的情况,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悬挑式脚手架预埋件结构,通过增大预埋件与楼板的接触面积和使用配重,两者结合增强了预埋件的稳定性,给脚手架提供了更为稳定的基础,增加了承载重量,消除了安全隐患。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实现的:一种悬挑式脚手架预埋件结构,包括U型板、连接板、钢梁Ⅰ和钢梁Ⅱ,所述钢梁Ⅰ与钢梁Ⅱ的两端分别设有连接板,钢梁Ⅰ与钢梁Ⅱ通过螺栓连接,两个钢梁Ⅰ之间设有U型板,两个钢梁Ⅱ之间也设有U型板,所述钢梁Ⅰ和钢梁Ⅱ中间设有凹槽,两端分别设有地脚螺栓孔,所述的钢梁Ⅰ、钢梁Ⅱ和U型板分别通过螺栓连接组成闭合的等腰三角形形状;整个预埋件结构通过地脚螺栓与楼板相连,预埋件结构上压有配重,配重安装在钢梁Ⅰ与钢梁Ⅱ的凹槽内。

进一步的,所述U型板底部上设有螺栓孔,将螺栓插入螺栓孔中,螺栓一头顶在工字钢上,更加方便的固定各种高度的工字钢,U型板同一侧的钢梁Ⅰ与钢梁Ⅱ上的凹槽位置在同一水平线上。

进一步的,所述的U型板、连接板、钢梁Ⅰ和钢梁Ⅱ的底端在同一水平线。

进一步的,所述钢梁为钢筋混凝土梁或钢包混凝土梁。钢包混凝土梁结构的外层为钢箱,钢箱内部充填混凝土。

进一步的,所述配重为水泥块、钢筋混凝土块或铁块。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悬挑式脚手架预埋件结构,通过在工字钢之外设置U型板、连接板、钢梁Ⅰ和钢梁Ⅱ等部件增大了预埋件与楼板的接触面积,另外在钢梁Ⅰ和钢梁Ⅱ上设置配重,两者结合增强了预埋件的稳定性,增加了承载重量,为投稿脚手架的安装高度提供了更为稳定的底座,避免了楼板的地脚螺栓处出现裂缝,消除了安全隐患,值得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安装示意图;

图3为实施例一中钢梁Ⅰ结构示意图;

图4为实施例一中钢梁Ⅱ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结构示意图。

图中,1、U型板,2、钢梁Ⅰ,3、钢梁Ⅱ,4、连接板,5、工字钢,6、配重。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是描述性的,不是限定性的,不能由此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实施例一

如图1-4所示: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一种悬挑式脚手架预埋件结构,包括U型板1、连接板4、钢梁Ⅰ2和钢梁Ⅱ3,所述钢梁Ⅰ与钢梁Ⅱ的两端分别设有连接板,钢梁Ⅰ与钢梁Ⅱ通过螺栓连接,两个钢梁Ⅰ之间设有U型板,两个钢梁Ⅱ之间也设有U型板,所述钢梁Ⅰ和钢梁Ⅱ中间设有凹槽,两端分别设有地脚螺栓孔,所述的钢梁Ⅰ、钢梁Ⅱ和U型板分别通过螺栓连接组成闭合的等腰三角形形状;整个预埋件结构通过地脚螺栓与楼板相连,预埋件结构上压有配重6,配重安装在钢梁Ⅰ与钢梁Ⅱ的凹槽内。

优选的,所述U型板底部上设有螺栓孔,将螺栓插入螺栓孔中,螺栓一头顶在工字钢上,更加方便的固定各种高度的工字钢5,U型板同一侧的钢梁Ⅰ与钢梁Ⅱ上的凹槽位置在同一水平线上。

优选的,所述的U型板、连接板、钢梁Ⅰ和钢梁Ⅱ的底端在同一水平线。

优选的,所述钢梁为钢筋混凝土梁或钢包混凝土梁。钢包混凝土梁结构的外层为钢箱,钢箱内部充填混凝土。

优选的,所述配重为水泥块、钢筋混凝土块或铁块。

上述构件全部为预制构件,在安装时,首先将U型板、钢梁Ⅰ和钢梁Ⅱ,通过螺栓连接在一起组成封闭的等腰三角形形状,之后通过调节螺栓把工字钢固定在U型板的凹槽内,把组装好的预埋件结构通过预设的地脚螺栓固定在楼板上,最后将配重安装在钢梁Ⅰ和钢梁Ⅱ的凹槽内,预埋件结构安装完成。

实施例二

如图5所示:

优选的,所述的钢梁Ⅰ、钢梁Ⅱ和U型板分别通过螺栓连接组成闭合的矩形形状。其它同实施例一。

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这些改进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本实施方式中未明确的各组成部分均可用现有技术加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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