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减震式建筑房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85608阅读:194来源:国知局
一种减震式建筑房屋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减震式建筑房屋。



背景技术:

在某些地区由于地震频繁出现,在高层建筑中使用隔震抗震控制技术将是未来建筑的趋势。对房屋进行抗震,目前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硬抗震,这主要通过把柱子加粗、加大经济投入等方式实现。另一种则是“软抗震”,类似于“以柔克刚”的新技术。但是一般减轻震动带来的影响,通过建筑与房屋的相互作用来减轻地震的破坏,或者通过安装橡胶来减小震动,效果很一般,且容易损坏。为此,我们提出一种减震式建筑房屋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减震式建筑房屋。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减震式建筑房屋,包括房屋本体和基座,所述房屋本体竖直插设在基座中,所述房屋本体的底部对称设有两个开口向下的滑槽,所述滑槽中对称设有两个与其相匹配的滑块,所述基座的上侧侧壁设有位置与滑槽相对应的安装槽,两个所述滑块的下侧侧壁均转动连接有第一摆动杆,且第一摆动杆远离滑块的一端转动连接有固定块,所述安装槽中横向设有抵板,且抵板远离滑槽的一侧侧壁竖直设有套筒,且套筒竖直插设在固定块中,所述套筒远离抵板的一端插设有与套筒相匹配的套杆,所述套筒的侧壁环绕设有凸台,所述套筒的外侧还套设有减震弹簧,所述抵板对称设有两个第二摆动杆,且第二摆动杆远离抵板的一端与第一摆动杆转动连接。

优选地,所述滑块靠近滑槽底部的侧壁上设有滚轮。

优选地,所述安装槽的侧壁上设有吸水装置。

优选地,两个所述第一摆动杆之间通过弹簧连接。

优选地,所述抵板的宽度大小大于滑槽的开口大小。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房屋在建造落成后,在遇到地震等一些其他的自然灾害时,房屋受到震动上下跳动,房屋底部滑槽中的滑块向两边移动,使得第一摆动杆向两边分开,进而第二摆动杆也随之向两边分开,使得抵板带动套筒向下运动,套设在套筒上的减震弹簧向下压缩,套杆也随之插进套筒中,补充整个房屋向下震动的余量,避免房屋被震动地硬性破坏,同理,向上运动时,减震弹簧回弹,套筒向上运动,第二摆动杆和第一摆动杆都相向运动复位,整个震动运动房屋得到了有效的补偿余量,减震效果明显,对房屋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减震式建筑房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房屋本体、2基座、3滑槽、4滑块、5安装槽、6第一摆动杆、7固定块、8抵板、9套筒、10套杆、11凸台、12减震弹簧、 13第二摆动杆、14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减震式建筑房屋,包括房屋本体1和基座2,房屋本体1竖直插设在基座2中,房屋本体1的底部对称设有两个开口向下的滑槽3,滑槽3中对称设有两个与其相匹配的滑块4,滑块 4靠近滑槽3底部的侧壁上设有滚轮,减小滑块4的摩擦力,使得滑块4在滑槽3中更容易滑动,基座2的上侧侧壁设有位置与滑槽3相对应的安装槽5,安装槽5的侧壁上设有吸水装置,防止安装槽5内积水破坏了减震装置,两个滑块4的下侧侧壁均转动连接有第一摆动杆6,且第一摆动杆6远离滑块4的一端转动连接有固定块7,两个第一摆动杆6之间通过弹簧14连接,使得第一摆动杆6可以更容易的复位,安装槽5中横向设有抵板8,且抵板8远离滑槽3的一侧侧壁竖直设有套筒9,抵板8的宽度大小大于滑槽3的开口大小,防止抵板8无法有效抵住房屋底部,套筒9竖直插设在固定块7中,套筒 9远离抵板8的一端插设有与套筒9相匹配的套杆10,套筒9的侧壁环绕设有凸台11,套筒9的外侧还套设有减震弹簧12,抵板8对称设有两个第二摆动杆13,且第二摆动杆13远离抵板8的一端与第一摆动杆6转动连接。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房屋在建造落成后,在遇到地震等一些其他的自然灾害时,房屋受到震动上下跳动,房屋底部滑槽3中的滑块4向两边移动,使得第一摆动杆6向两边分开,进而第二摆动杆13 也随之向两边分开,使得抵板8带动套筒9向下运动,套设在套筒9 上的减震弹簧12向下压缩,套杆10也随之插进套筒9中,补充整个房屋向下震动的余量,避免房屋被震动地硬性破坏,同理,向上运动时,减震弹簧12回弹,套筒9向上运动,第二摆动杆13和第一摆动杆6都相向运动复位,整个震动运动房屋得到了有效的补偿余量,减震效果明显,对房屋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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