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桶式自行车立体停车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28385阅读:481来源:国知局
一种桶式自行车立体停车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自行车停车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桶式自行车立体停车场。



背景技术:

中国作为自行车王国,自行车的使用量巨大。常见的自行车停车架设置在地面上,不仅占地面积大,而且摆放的数量有限。

近年,随自行车的增加,城市中广泛利用着能在狭窄土地空间中有效增加自行车停放辆数的立体停车设备,其已成为主流,目前,常见的自行车立体停车设备,由于受设备造价的影响,难以实现商业化推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桶式自行车立体停车场。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桶式自行车立体停车场,包括机身,所述机身的一侧底端固定连接有刷卡区,所述机身的内部轴心处固定连接有支柱,所述支柱的内部传动连接有升降带,所述升降带的底端滑动连接有滑块,所述支柱的底端一侧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第一气缸,所述第一气缸的一侧通过连接杆传动连接有第二气缸,所述第二气缸的一侧传动连接有夹头,所述支柱的底端另一侧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电机,所述电机通过皮带传动连接有传动轮,所述机身的内壁均匀固定有停车板,所述停车板的上方设置有自行车,所述机身的内部底端靠近刷卡区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底板。

优选的,所述停车板的剖面为L型结构,所述停车板的有效停车面积大于自行车的投影面积,所述停车板为高强度塑料材质,所述停车板共设置有8层。

优选的,所述刷卡区的输出端与第一气缸和第二气缸的输入端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夹头与自行车相配合,所述夹头的最大伸展长度等于机身的半径。

优选的,所述电机为三相异步电机,所述电机的输入端与刷卡区的输出端电性连接,所述电机通过滑块带动第一气缸上下移动。

优选的,所述升降带为链条结构,所述升降带与滑块传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机身为桶式结构。

本实用新型中,该种实用新型设计合理,使用方便,通过设置有桶式圆柱形结构的机身,能够有效的提高场地利用率,节省空间,通过设置有夹头,有效夹紧自行车,使其能够安全升降,通过设置有刷卡区,便于对停车进行大数据采集及费用收集,通过设置有停车板,能够有效保护自行车平稳停放,该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方便,造价低廉,适合广泛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局部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俯视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电机;2-皮带;3-第一气缸;4-传动轮;5-底板;6-第二气缸;7-支柱;8-升降带;9-自行车;10-停车板;11-机身;12-刷卡区;13-滑块;14-连接杆;15-夹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桶式自行车立体停车场,包括机身11,所述机身11的一侧底端固定连接有刷卡区12,所述机身11的内部轴心处固定连接有支柱7,所述支柱7的内部传动连接有升降带8,所述升降带8的底端滑动连接有滑块13,所述支柱7的底端一侧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第一气缸3,所述第一气缸3的一侧通过连接杆14传动连接有第二气缸6,所述第二气缸6的一侧传动连接有夹头15,所述支柱7的底端另一侧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电机1,所述电机1通过皮带2传动连接有传动轮4,所述机身11的内壁均匀固定有停车板10,所述停车板10的上方设置有自行车9,所述机身11的内部底端靠近刷卡区12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底板5。

所述停车板10的剖面为L型结构,所述停车板10的有效停车面积大于自行车的投影面积,保证了自行车停放稳定性,所述停车板10为高强度塑料材质,所述停车板10共设置有8层,所述刷卡区12的输出端与第一气缸3和第二气缸6的输入端电性连接,所述夹头15与自行车9相配合,所述夹头15的最大伸展长度等于机身11的半径,所述电机1为三相异步电机,所述电机1的输入端与刷卡区12的输出端电性连接,所述电机1通过滑块13带动第一气缸3上下移动,所述升降带8为链条结构,所述升降带8与滑块13传动连接,所述机身11为桶式结构,提高了场地利用率。

工作原理:当使用一种桶式自行车立体停车场时,首先使用者将自行车9推到刷卡区12,然后使自行车9前轮朝前,推到底板5上,第二气缸6传动夹头15将自行车9夹住,然后第一气缸3工作将自行车9收入机身11内部,电机1驱动,使自行车9上升并旋转相应的角度,然后放置在停车板10上,使用者取车时,首先需要在刷卡区12刷卡,系统根据刷卡信息驱动夹头15找到相应的自行车9,并加紧取出,最终从机身11推送到刷卡区12。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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