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工程管理招标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61627阅读:456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工程管理招标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工程管理招标装置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建筑工程管理招标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货物买卖、财产出租、中介服务等经济活动的一种竞争形式和交易方式,是引入竞争机制订立合同(契约)的一种法律形式。招投标管理是招标人对工程建设、货物买卖、劳务承担等交易业务,事先公布选择采购的条件和要求,招引他人承接,若干或众多投标人做出愿意参加业务承接竞争的意思表示,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活动。

然而现有的建筑工程管理招标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招标的管理基本上全部靠人工去进行干预,从而使得在管理过程中容易存在着漏洞,从而使得管理的方式存在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建筑工程管理招标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建筑工程管理招标装置,包括隔音房本体和用户信息输入模块,所述隔音房本体的内部固定安装有桌面板,且桌面板上面板上嵌套安装有操作面板,所述隔音房本体的内部前方嵌套安装有房间显示屏,所述隔音房本体的内部后方通过铰链与房间门转动连接,所述操作面板和用户信息输入模输出端均与控制室输入端电性连接,所述控制室输出端与 AVR中央控制处理器输入端电性连接,所述AVR中央控制处理器输出端与信息整合模块输入端电性连接,所述信息整合模块输出端与信息储存模块输入端电性连接,所述信息整合模块输出端与房间显示屏输入端电性连接,所述房间显示屏输出端与用户信息对比模块输入端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隔音房本体共设置有四个,且四个隔音房本体两两之间固定安装有中间隔音板。

优选的,所述AVR中央控制处理器安装在控制室的内部。

优选的,所述用户信息对比模块输出端与用户手机输入端通过局域网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建筑工程管理招标装置采用多个分割式的房间,并且在房间的中间设置有中间隔音板,从而保证每个房间不可进行交流,从而每个房间进行单独的操作,其次该管理装置中采用尽量少的人工参与,用户将信息输送到控制室,在利用AVR中央控制处理器将信息进行分析,从而使得管理的方式更加合理,避免了人工参与后存在着作弊的现象方式发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工作流程框图。

图中:1-中间隔音板;2-操作面板;3-房间显示屏;4-桌面板;5-隔音房本体;6-房间门;7-用户信息输入模块;8-控制室;9-AVR 中央控制处理器;10-信息整合模块;11-信息储存模块;12-用户信息比对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建筑工程管理招标装置,包括隔音房本体5和用户信息输入模块7,隔音房本体5的内部固定安装有桌面板4,且桌面板4上面板上嵌套安装有操作面板2,隔音房本体5的内部前方嵌套安装有房间显示屏3,隔音房本体5的内部后方通过铰链与房间门6转动连接,操作面板2和用户信息输入模块7输出端均与控制室8输入端电性连接,控制室8输出端与AVR中央控制处理器9输入端电性连接,AVR中央控制处理器 9输出端与信息整合模块10输入端电性连接,信息整合模块10输出端与信息储存模块11输入端电性连接,信息整合模块10输出端与房间显示屏3输入端电性连接,房间显示屏3输出端与用户信息对比模块12输入端电性连接,隔音房本体5共设置有四个,且四个隔音房本体5两两之间固定安装有中间隔音板1,AVR中央控制处理器9安装在控制室8的内部,用户信息对比模块12输出端与用户手机输入端通过局域网连接。

工作原理:该建筑工程管理招标装置使用时,用户进入到隔音房本体5中,利用隔音房本体5中的操作面板进行操作,操作的信息输送到控制室8中,并且通过控制室8中的AVR中央控制处理器9进行信息处理,处理好的信息输送到信息整合模块10中,并且利用信息储存模块11进行信息的储存,同时将信息输送到隔音房本体5中的房间显示屏3进行显示,以供用户进行参考,用户也可以利用用户信息对比模块12对信息进行对比,从而做出判断。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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