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支撑杆连接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08241阅读:46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建筑支撑杆连接件。



背景技术:

目前,在建筑施工领域,多需要用到支撑杆。

现有的支撑杆,多采用普通的杆体结构,其多存在不方便相互连接使用,适用范围受限制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建筑支撑杆连接件,以解决支撑杆之间相互连接使用,适用范围受限制等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建筑支撑杆连接件,包括左连接筒、右连接筒、内板、槽板,左连接筒和右连接筒的内壁上分别设置有波纹状的密封面,密封面的外端部分别设置为倾斜的导入面,导入面的外端的厚度分别小于导入面的内端的厚度,左连接筒的内端面的外壁上与内板相连接,右连接筒的内端面的外壁上与槽板相连接,槽板的左端设置有横置的凹槽,内板设置在凹槽中,槽板上位于凹槽处的侧壁上、以及内板位于凹槽处分别设置有旋转孔,旋转孔内设置有旋转栓,旋转栓的两端分别设置有位于槽板外部的挡板,挡板上、槽板上位于凹槽处的侧壁上、以及内板位于凹槽处分别设置有定位螺孔,定位螺孔内分别设置有定位螺栓,内板的端部与槽板的凹槽的槽底面之间设置有活动腔,活动腔内设置有弹簧,弹簧的两端分别与内板的端部与槽板的凹槽的槽底面相连接。

可选地,左连接筒为圆筒。

可选地,右连接筒为圆筒。

可选地,内板的横截面为矩形。

可选地,内板的纵截面为矩形。

可选地,槽板的横截面为矩形。

可选地,槽板的纵截面为矩形。

可选地,槽板的凹槽为矩形槽。

可选地,挡板为矩形板。

可选地,挡板为圆形板。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建筑支撑杆连接件,能够解决支撑杆之间相互连接使用,适用范围受限制等问题,其能够将支撑杆相互连接使用,扩大其适用范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建筑支撑杆连接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左连接筒,2为右连接筒,3为密封面,4为导入面,5为内板,6为槽板,7为旋转栓,8为挡板,9为定位螺栓,10为活动腔,11为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实施例

一种建筑支撑杆连接件,参见图1,包括左连接筒1、右连接筒2、内板5、槽板6,左连接筒1和右连接筒2的内壁上分别设置有波纹状的密封面3,密封面3的外端部分别设置为倾斜的导入面4,导入面4的外端的厚度分别小于导入面4的内端的厚度,左连接筒1的内端面的外壁上与内板5相连接,右连接筒2的内端面的外壁上与槽板6相连接,槽板6的左端设置有横置的凹槽,内板5设置在凹槽中,槽板6上位于凹槽处的侧壁上、以及内板5位于凹槽处分别设置有旋转孔,旋转孔内设置有旋转栓7,旋转栓7的两端分别设置有位于槽板6外部的挡板8,挡板8上、槽板6上位于凹槽处的侧壁上、以及内板5位于凹槽处分别设置有定位螺孔,定位螺孔内分别设置有定位螺栓9,内板5的端部与槽板6的凹槽的槽底面之间设置有活动腔10,活动腔10内设置有弹簧11,弹簧11的两端分别与内板5的端部与槽板6的凹槽的槽底面相连接。

可见,本实施例的建筑支撑杆连接件,被连接的支撑杆可以分别伸入到左连接筒1和右连接筒2中,其中导入面4的倾斜结构能够方便支撑杆的伸入操作,同时波纹状的密封面3能够提高密封性能,同时避免支撑杆滑出,通过旋转栓7能够调整左连接筒1和右连接筒2之间的夹角,从而调整两个被连接的支撑杆之间的夹角,通过定位螺栓9能够对左连接筒1和右连接筒2进行定位,从而对两个被连接的支撑杆进行定位,其中活动腔10和弹簧11能够使得旋转操作更加顺畅,避免内板5和凹槽之间产生碰损,弹簧11还能够起到复位作用。

优选的,左连接筒1为圆筒。

优选的,右连接筒2为圆筒。

优选的,内板5的横截面为矩形。

优选的,内板5的纵截面为矩形。

优选的,槽板6的横截面为矩形。

优选的,槽板6的纵截面为矩形。

优选的,槽板6的凹槽为矩形槽。

优选的,挡板8为矩形板。

优选的,挡板8为圆形板。

优选的,凹槽的两侧侧壁上的定位螺栓9的数量分别为四个。这样,能够定位牢固。

优选的,定位螺栓9均匀分布在旋转栓7的外围。这样,能够定位牢固且平衡性好。

优选的,内板5的端面为凸起的圆弧形面。这样,能够进一步保护内板5的端面和凹槽的槽底面。

优选的,凹槽的槽底面为凹陷的圆弧形面。这样,能够更好地配合内板5的旋转动作。

优选的,弹簧11的数量为至少两个。这样能够提高稳定性和复位性能。

优选的,弹簧11均匀分布。这样能够提高整体平衡性。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的建筑支撑杆连接件,主要对上述结构进行了改进,其他未提及的功能、部件及结构,在需要时,可以采用现有技术中能够实现相应功能的部件及结构进行实施。

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