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夹举式交式换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83399发布日期:2018-06-12 22:49阅读:178来源:国知局
一种夹举式交式换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立体车库车辆交换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夹举式交式换器。



背景技术:

最早的立体车库建于1918年,位于美国伊利诺斯州芝加哥市华盛顿西大街215号的一家宾馆(Hotel La Salle)的停车库,该车库于2005年被推倒,在该原址上,后来兴建了一座49层的公寓大楼。针对专业车场管理公司,立体车库是提高停车场容量、提高收益、增加停车费收入的有效工具,现有智能立体车库使用的搬运器的车辆交换时间长、搬运载荷小、液压系统漏油,致使智能立体车库实际使用中车辆周转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夹举式交式换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夹举式交式换器,包括底部框架,所述底部框架的四角设置有导向机构,底部框架的左右两端设置有前后对称的辅助滚轮,右端的前后对称的辅助滚轮之间设置有万向联轴器,底部框架的右端中部设置有驱动辅助滚轮的行走驱动装置,底部框架的中部前后对称的设置有夹举机构,所述夹举机构包括两个左右对称的设置有夹举臂,底部框架上设置有两个用于分别驱动两个夹举机构的夹举驱动装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行走驱动装置采用“三合一”减速电机。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夹举驱动装置采用驱动电机。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此机构厚度薄,在实际运用中对层高要求低,直接停混凝土地面即可,停车位无需特殊处理,因此造价成本低,整机采用全防护结构、外形美观结构紧凑, 此设备外形美观结构紧凑对层高要求低,解决现有搬运器的车辆交换时间长、搬运载荷小、液压系统漏油,大大提高了智能立体车库实际使用中车辆周转效率。其机械结构相对复杂,对生产的条件要求高,但其优点是在实际项目中地面不需特殊处理、层高要求低、搬运载荷大,会降低整个项目的建设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使用状态时的主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使用状态时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夹举式交式换器,包括底部框架1,所述底部框架1的四角设置有导向机构5,底部框架1的左右两端设置有前后对称的辅助滚轮6,右端的前后对称的辅助滚轮6之间设置有万向联轴器7,底部框架1的右端中部设置有驱动辅助滚轮6的行走驱动装置2,底部框架1的中部前后对称的设置有夹举机构,所述夹举机构包括两个左右对称的设置有夹举臂4,底部框架1上设置有两个用于分别驱动两个夹举机构的夹举驱动装置3,所述行走驱动装置2采用“三合一”减速电机,所述夹举驱动装置3采用驱动电机。

设备整体以底座框架1为载体,其余件全部附着在底座框架1,夹举式交式换器主要是抱夹车辆的轮胎,然后搬运车辆,对车辆做无损害移载,抱夹轮胎的夹举臂4两个一对,抱夹完成呈V字状,由于轮胎是圆形的刚好对轮胎实现V型槽定位,避免因行走过程的晃动、颠簸造成车辆的滑落,夹举式交式换器的抱夹由夹举驱动装置3提供动力,由于机构中采用涡轮蜗杆传动机构,所以此机构本身有自锁性,此机构不会因为负重受力自行打开,夹举安全可靠。

夹举式交式换器行走及导向机构:设备行走靠行走驱动装置2来提供动力,行走驱动装置2采用“三合一”减速电机,通过电机正反转来驱动交换器前进或后退,前后两侧侧的行走滚轮通过万向联轴器7连接,实现左右同步行走,同时其稳定性还依赖于辅助滚轮6,使行走更平稳,行走的轨迹是依靠导向机构5沿着地铺设的轨道运行,增加了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此机构厚度薄,在实际运用中对层高要求低,直接停混凝土地面即可,停车位无需特殊处理,因此造价成本低,整机采用全防护结构、外形美观结构紧凑, 此设备外形美观结构紧凑对层高要求低,解决现有搬运器的车辆交换时间长、搬运载荷小、液压系统漏油,大大提高了智能立体车库实际使用中车辆周转效率。其机械结构相对复杂,对生产的条件要求高,但其优点是在实际项目中地面不需特殊处理、层高要求低、搬运载荷大,会降低整个项目的建设成本。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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