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混凝土用外加剂排气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78404发布日期:2018-09-18 22:01阅读:35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混凝土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混凝土用外加剂储存与计量结构。



背景技术:

生产混凝土通常需要加入一定量的液体外加剂,而液体外加剂在储存的过程中很容易结晶而堵塞输料管或使外加剂浓度不均而影响产品质量,因此,安装于搅拌楼外的外加剂储存罐中通常设有搅拌及通气泡的机构,来保证外加剂的浓度均匀。但是在定量输入外加剂时,外加剂中的气泡对流量计有很大的干扰,无法准确计量输入搅拌楼中的外加剂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了一种混凝土用外加剂排气机构,降低了外加剂中的气泡对流量计的干扰,使输入搅拌楼中的外加剂计量更准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混凝土用外加剂排气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消泡罐、搅拌机构、通风管、真空管、补料管、输料管、余料回收管;所述补料管一端与外加剂储存罐底部相连,并设置有第一流量计和第一阀门,中部安装有增压泵,另一端穿过消泡罐顶部并与消泡罐腔体连通;所述搅拌机构包括搅拌叶片、电机、搅拌轴、轴承,所述搅拌叶片固定于搅拌轴上,搅拌轴穿过消泡罐顶部并通过轴承与消泡罐顶部转动连接,搅拌轴由电机驱动;所述通风管和所述真空管穿过消泡罐顶部并与消泡罐腔体连通;所述消泡罐底部通过三通分别与输料管和余料回收管连通;输料管上设置有第二流量计和第二阀门;余料回收管上设置有第三阀门;余料回收管的另一端与外加剂储存罐连通。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外加剂在精确计量前先排气,提高了计量的准确性;

2)通风管在输料后向消泡罐内通气使消泡罐中剩余的外加剂都能回收,也保证通过流量计的外加剂都能进入搅拌楼。

本实用新型的其它优点、目标和特征将部分通过下面的说明体现,部分还将通过对本实用新型的研究和实践而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所理解。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混凝土用外加剂排气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作用更加清楚及易于了解,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阐述:

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混凝土用外加剂排气机构,包括消泡罐2、搅拌机构、通风管3、真空管4、补料管5、输料管6、余料回收管7;所述补料管5一端与外加剂储存罐1底部相连,并设置有第一流量计11和第一阀门12,中部安装有增压泵16,另一端穿过消泡罐2顶部并与消泡罐2腔体连通;所述搅拌机构包括搅拌叶片8、电机10、搅拌轴9、轴承,所述搅拌叶片8固定于搅拌轴9上,搅拌轴9穿过消泡罐2顶部并通过轴承与消泡罐2顶部转动连接,搅拌轴9由电机10驱动;所述通风管3和所述真空管4穿过消泡罐2顶部并与消泡罐2腔体连通;所述消泡罐2底部通过三通分别与输料管6和余料回收管7连通;输料管6上设置有第二流量计13和第二阀门14;余料回收管7上设置有第三阀门15;余料回收管7的另一端与外加剂储存罐1连通。

使用时,先从外加剂储存罐1用增压泵16抽取过量外加剂进入消泡罐2,消泡罐2中慢速搅拌,抽真空,而达到消泡排气效果。输料时通过输料管6上的第二流量计13来计量需要的量,然后关闭第二阀门14,通风管3向消泡罐2中通入气体,将消泡罐2中的剩余液体吹进余料回收管7,然后关闭第三阀门15,打开第二阀门14,将输料管6中残留的液体吹进混凝土搅拌罐中。

本实用新型使外加剂在精确计量前先排气,提高了计量的准确性;通风管在输料后向消泡罐内通气使消泡罐中剩余的外加剂都能回收,也保证通过流量计的外加剂都能进入搅拌楼。

优选的是,所述消泡罐2下半部为锥形。采用这种方案具有使外加剂更易排出,不易残留的有益效果。并且,这种方式只是一种较佳实例的说明,但并不局限于此。在实施本实用新型时,可以根据使用者需求选取其它形状的消泡罐。

优选的是,所述消泡罐2位于外加剂储存罐1的上方。采用这种方案,储存罐1位置较低,使加料更方便,而消泡罐2位置较高,使输料管6内只需通过重力作用即可完成输料,不必要泵取,从而保证输料管6上流量计计量的准确性。并且,这种方式只是一种较佳实例的说明,但并不局限于此。在实施本实用新型时,可以根据使用者需求选用其它设置方式。

优选的是,所述消泡罐2罐壁设有夹层17,夹层17内循环温水。采用这种方案可以给消泡罐保温,从而防止外加剂在消泡罐中消泡排气时结晶而堵塞输料管。并且,这种方式只是一种较佳实例的说明,但并不局限于此。在实施本实用新型时,可以根据使用者需求选取其它保温方式。

优选的是,所述消泡罐内壁安装有可调节振动频率的超声消泡器18。采用这种方案具有进一步保证排气效果的作用。并且,这种方式只是一种较佳实例的说明,但并不局限于此。在实施本实用新型时,可以根据使用者需求选取其它辅助消泡排气设备。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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