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PVC复合地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099944发布日期:2018-11-27 23:59阅读:31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材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PVC复合地板。



背景技术:

随着全球天然林资源的急剧减少,木材加工行业出现了原料日益短缺的现象。而木地板作为室内装修的一种重要装饰材料,其市场需求量越来越大,其中实木复合地板由于其优良的稳定性和环保性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内消费者青睐,但由于木材天生的纹理限制,导致其外观花色不如强化地板和PVC地板艺术感强烈,而且由于木材本身材料性能及地板表面涂料功能的限制,导致实木类地板无法像强化地板一样具有高耐磨性能,也无法像PVC地板一样具有耐酸碱、防水等优良的性能。但现有的PVC复合地板结构存在以下技术问题:1、抗变形力、耐磨性差;2、强度不够高,防火性能差;3、隔音减震效果差。因此,需要研发一种抗变形、耐磨性能、隔音减震、防火性能优异的PVC复合地板,具有重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施工便捷,生产成本低,强度高,并且具有优异的耐磨性、防火以及隔音减震性能的PVC复合地板。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PVC复合地板,其特征在于:包括PVC面板层,所述PVC面板层的顶部设有阻燃层,所述PVC面板层的底部设有玻璃纤维层,所述玻璃纤维层的底部设有耐压稳定层,所述耐压稳定层的底部设有减震静音层,所述减震静音层的底部设有塑胶底背层,所述阻燃层的顶部设有彩膜纹理层,所述彩膜纹理层的顶部设有高强度耐磨层,所述高强度耐磨层的顶部设有UV强化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减震静音层为复合软木、软木橡胶或软木橡塑发泡材料中的任一种。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耐压稳定层为高密度木浆纸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阻燃层为阻燃硅胶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高强度耐磨层为三聚氰胺树脂浸渍的填充有耐磨材料的透明纸。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PVC复合地板的主要采用PVC制成,成本低,经济效率好;通过设置阻燃层和减震静音层,使得地板具有优异的防火性以及隔音减震性能,通过设置耐压稳定层、玻璃纤维层、高强度耐磨层以及UV强化层,使得地板具有优异的耐磨性、抗压性能和强度;通过设置塑胶底背层,防潮,胶安装,健康环保,施工便捷;通过设置UV强化层,增强地板抗污、抗菌和防水性能,延长地板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PVC复合地板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塑胶底背层1、减震静音层2、耐压稳定层3、玻璃纤维层4、PVC面板层5、阻燃层6、彩膜纹理层7、高强度耐磨层8、UV强化层9。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发明内容、特点及功效,兹例举以下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实施例1

下面结合图1对本实用新型一种PVC复合地板的结构作详细的描述。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PVC复合地板,包括PVC面板层5,所述PVC面板层5的顶部设有阻燃层6,所述PVC面板层5的底部设有玻璃纤维层4,所述玻璃纤维层4的底部设有耐压稳定层3,所述耐压稳定层3的底部设有减震静音层2,所述减震静音层2的底部设有塑胶底背层1,所述阻燃层6的顶部设有彩膜纹理层7,所述彩膜纹理层7的顶部设有高强度耐磨层8,所述高强度耐磨层8的顶部设有UV强化层9。

所述减震静音层2为软木橡胶。

所述耐压稳定层3为高密度木浆纸层。

所述阻燃层6为阻燃硅胶层。

所述高强度耐磨层8为三聚氰胺树脂浸渍的填充有耐磨材料的透明纸。

本实用新型的PVC复合地板的主要采用PVC制成,成本低,经济效率好;通过设置阻燃层和减震静音层,使得地板具有优异的防火性以及隔音减震性能,通过设置耐压稳定层、玻璃纤维层、高强度耐磨层以及UV强化层,使得地板具有优异的耐磨性、抗压性能和强度;通过设置塑胶底背层,防潮,胶安装,健康环保,施工便捷;通过设置UV强化层,增强地板抗污、抗菌和防水性能,延长地板使用寿命。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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