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钢结构工程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812766发布日期:2019-05-31 22:57阅读:362来源:国知局
一种钢结构工程支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钢结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钢结构工程支架。



背景技术:

钢结构通常用于建筑方面,随着人们对环保意识的增强,钢结构建筑广泛取代传统混凝土建筑,钢结构也得到了更大的利用空间,具有可缩性和稳定可靠的承载能力,支架施工方便,维修量小,支架回收复用率高,减少竹材、木材使用,环保效益十分明显,特别是在户外大型活动场所的搭建过程中,使用钢结构支架能对传统的木材使用量进行大量降低,但是现有的钢结构支架通常需要耗费大量的搭建时间,并且拆除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搭建钢结构支架耗费时间长并且拆除困难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钢结构工程支架。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钢结构工程支架,包括主支撑柱,所述主支撑柱上从下到上依次固定有第一固定座、第二固定座和第三固定座,所述第一固定座和所述第三固定座分别位于所述主支撑柱两端,所述第三固定座的外侧沿其周向均匀固定有若干第一连接杆,所述第一连接杆远离所述第三固定座的一端固定有第一连接套,所述第一连接套底部固定有单向固定座,所述第二固定座套接在所述主支撑柱中部,所述第二固定座的外侧沿周向均匀固定有若干第二连接杆,所述第二连接杆远离所述第二固定座的一端固定有第二连接套,所述第二连接套上固定有双向固定座,所述双向固定座顶部与对应的所述单向固定座底部之间固定有副支撑柱,所述第一固定座的外侧沿其周向均匀固定有若干斜梁固定座,所述双向固定座与所述斜梁固定座之间铰接有斜梁。

优选的,所述第一固定座、所述第二固定座和所述第三固定座均为圆环结构,且均套接在所述主支撑柱上。

优选的,所述第一连接套和所述第二连接套均为空心套筒结构,且内部分别设有第一固定孔和第二固定孔,所述第一固定孔、第二固定孔均为螺纹孔。

优选的,所述副支撑柱与所述双向固定座相接的一端固定有若干固定螺栓。

优选的,所述第一连接杆和所述第二连接杆位置相对应,所述副支撑柱和所述斜梁位置相对应。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钢结构工程支架,有益效果在于:通过调节在主支撑柱上的第一固定座、第二固定座和第三固定座能快速的安装第一连接杆、第二连接杆和斜梁,同时通过副支撑柱增强装置的稳定性,斜梁能在提供支撑的同时缓冲装置受到的震动,并且铰接和螺纹连接共用的方式使装置拆装速度大大加快。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钢结构工程支架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钢结构工程支架的组合结构示意图。

图中:主支撑柱1、第一固定座2、斜梁固定座3、第二固定座4、第三固定座5、第一连接杆6、第一连接套7、单向固定座8、第二连接杆9、第二连接套10、双向固定座11、副支撑柱12、固定螺栓13、第一固定孔14、第二固定孔15、斜梁16。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钢结构工程支架,包括主支撑柱1,主支撑柱1上从下到上依次固定有第一固定座2、第二固定座4和第三固定座5,第一固定座2、第二固定座4和第三固定座5均为圆环结构,且均套接在主支撑柱1上,第一固定座2和第三固定座5分别位于主支撑柱1两端,第三固定座5的外侧沿其周向均匀固定有若干第一连接杆6,第一连接杆6远离第三固定座5的一端固定有第一连接套7,第一连接套7底部固定有单向固定座8,第二固定座4套接在主支撑柱1中部,第二固定座4的外侧沿周向均匀固定有若干第二连接杆9。

第二连接杆9远离第二固定座4的一端固定有第二连接套10,第一连接套7和第二连接套10均为空心套筒结构,且内部分别设有第一固定孔14和第二固定孔15,第一固定孔14、第二固定孔15均为螺纹孔,通过螺纹连接的方式能增加装置稳定程度的同时使的拆卸过程更加迅速,第二连接套10上固定有双向固定座11,双向固定座11顶部与对应的单向固定座8底部之间固定有副支撑柱12,副支撑柱12与双向固定座11相接的一端固定有若干固定螺栓13,第一固定座2的外侧沿其周向均匀固定有若干斜梁固定座3,双向固定座11与斜梁固定座3之间铰接有斜梁16。

本实用新型在安装过程中,第一连接杆6和第二连接杆9位置相对应,副支撑柱12和斜梁16位置相对应,通过套接的第一固定座、第二固定座和第三固定座能快速的安装第一连接杆、第二连接杆和斜梁,同时通过副支撑柱增强装置的稳定性,斜梁能在提供支撑的同时缓冲装置受到的震动,并且装置中铰接和螺纹连接共用的方式使装置拆装速度大大加快,并且降低了拆装难度。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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