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二次余数扩散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22507发布日期:2019-04-17 00:20阅读:1176来源:国知局
一种二次余数扩散体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室内声音调节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二次余数扩散体。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步的提高,现在歌剧院、音乐厅、电影院等高档娱乐场所已经普遍成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消遣地了,在这种需要高质量音效的场所,对于声音的扩散就显得尤为重要,在现有扩声设备中主要是通过特殊材料来完成,但是扩声材料由于自身材料的原因,扩散的声音频率范围很低,例如:在中专利申请号为201210201427.9中,公开了一种反二次余数扩散低频消声降噪复合模板,其中采用铝塑复合板、贴金属阻尼隔声毡、与PVC材料、阻燃聚乙烯泡沫板和聚氨酯海绵,只能对低频声音的扩散消除,不适用于大型音效环境。

因此,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成为本领域人员研究的重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提供一种二次余数扩散体,能有效解决上述只能对低频声音扩散的不足之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二次余数扩散体,包括该扩散体的本体,所述本体为方形,所述本体上设有7x7的共49块盲孔,所述盲孔的深浅不一,所述盲孔的深浅成二次余数排列设置。

作为优选,所述本体尺寸为:长400-1000mm,宽400-1000mm,高60-150mm。

作为优选,所述本体为木材制成,本体与盲孔为一体结构。

作为优选,所述最深的盲孔深度为70-100mm,最浅的盲孔深度为8-20m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能够多角度的入射声情况下产生均匀的扩散反射,使人声更加柔顺,高频变得更加富丽堂皇,具有大厅堂般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局部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1-本体,2-盲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实施例一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二次余数扩散体,包括该扩散体的本体,所述本体为方形,所述本体上设有7x7的共49块盲孔,所述盲孔的深浅不一,所述盲孔的深浅成二次余数排列设置,当各个角度的声音入射到本实用新型的时候,由于有不同深度的盲孔,所以能够产生均匀的扩散反射,其扩散范围为: 400-3KHz之间,二次余数这是一种数学序列模式,德国物理学家、声学专家Manf red R.Schroeder研究出声波的扩散对于人耳的聆听有极大的帮助,并于1975 年发表二次余数扩散板的论文,从此把室内声学空间的处理带入新时代,二次余数扩散板对声波均匀扩散十分有利,所以对声音的音质有很大的帮助,适合安放在天花板、两侧墙和后墙面。

本实施例中,由于方格由深孔和浅孔构成,49个方格能够使多角度的入射声情况下产生均匀的扩散反射,使人声更加柔顺。

实施例二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二次余数扩散体,包括该扩散体的本体,所述本体为方形,所述本体上设有7x7的共49块盲孔,所述盲孔的深浅不一,所述盲孔的深浅成二次余数排列设置,当各个角度的声音入射到本实用新型的时候,由于有不同深度的盲孔,所以能够产生均匀的扩散反射,其扩散范围为: 400-3KHz之间,二次余数这是一种数学序列模式,德国物理学家、声学专家Manf red R.Schroeder研究出声波的扩散对于人耳的聆听有极大的帮助,并于1975 年发表二次余数扩散板的论文,从此把室内声学空间的处理带入新时代,二次余数扩散板对声波均匀扩散十分有利,所以对声音的音质有很大的帮助,适合安放在天花板、两侧墙和后墙面,本体尺寸为:长600mm,宽600mm,高100mm,所述最深的盲孔深度为92mm,最浅的盲孔深度为12mm。

本实施例中,本实用新型的设计合理,结构简单,体积小,方便安装,不占用太多的空间。

实施例三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二次余数扩散体,包括该扩散体的本体,所述本体为方形,所述本体上设有7x7的共49块盲孔,所述盲孔的深浅不一,所述盲孔的深浅成二次余数排列设置,当各个角度的声音入射到本实用新型的时候,由于有不同深度的盲孔,所以能够产生均匀的扩散反射,其扩散范围为: 400-3KHz之间,二次余数这是一种数学序列模式,德国物理学家、声学专家Manf red R.Schroeder研究出声波的扩散对于人耳的聆听有极大的帮助,并于1975 年发表二次余数扩散板的论文,从此把室内声学空间的处理带入新时代,二次余数扩散板对声波均匀扩散十分有利,所以对声音的音质有很大的帮助,适合安放在天花板、两侧墙和后墙面,本体为木材制成,且本体和盲孔为一体结构。

本实施例中,采用木材设计本实用新型,使得外观好看,质量轻,移动和安装更方便,一体的结构实用寿命更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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