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钢结构连廊的支撑定位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18150发布日期:2019-08-13 20:24阅读:391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钢结构连廊的支撑定位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钢结构连廊的支撑定位结构,属于建筑钢结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钢结构连廊是建筑之间常用的连接结构,钢结构连廊的设置一方面是出于建筑功能上的要求,它可以方便两塔楼之间的联系,同时连体具有良好的采光效果和广阔的视野而可以用做观光走廊或休闲咖啡厅等;另一方面,由于连廊的设置,可以使建筑外观上更具特色,并能营造出一种更加和谐的建筑氛围。但是,现目前的钢结构连廊结构普遍相对简单,特别是在安装定位时,由于跨度较大,因此局部的支撑存在不足,容易出现局部的松动,这样可能会造成连廊的稳定性下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现目前的钢结构连廊由于支撑能力不足导致的稳定性下降的问题,而提供一种具有较好的结构稳定性的用于钢结构连廊的支撑定位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一种用于钢结构连廊的支撑定位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安装在墙面上的预埋件,所述预埋件为2mm厚的钢板,所述预埋件通过锚栓固定在墙面上;在所述预埋件的外侧面上安装有连接板,所述连接板竖向设置,连接板的内侧与预埋件焊接固定,在连接板与预埋件之间还连接有四根加强筋,所述加强筋均横向设置,所述加强筋均为三角形结构;在所述连接板上还开设有五个椭圆形的连接孔,所述的连接孔在竖直方向上对齐,在每一个连接孔上对应的连接有一个定位螺栓,所述定位螺栓穿过连接孔后与支撑板连接固定;所述支撑板竖向设置且与连接板平行,在支撑板的下沿连接有下顶板,所述下顶板为三角形结构,下顶板的内侧焊接固定在预埋件上,下顶板的上端通过型号为M30的高强螺栓与支撑板连接固定,在所述高强螺栓上还套有50mm厚的橡胶垫,所述橡胶垫设于支撑板和下顶板之间;所述的连接板是由外侧板和S形的支撑钢筋构成,所述外侧板为矩形筒状结构,所述支撑钢筋固定在外侧板内壁的一侧,在外侧板内壁的另一侧还固定有直线型的加强钢筋。

优化地,所述连接板的厚度为16mm,所述支撑板的厚度为12mm。

优化地,所述加强筋的长度小于连接板长度的1/2。

优化地,所述外侧板的壁厚为2mm,所述外侧板由钢板制得。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钢结构连廊的支撑定位结构采用了复合式的支撑结构,一方面能够提高整体的支撑强度,保障钢结构连廊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可以形成多层次的安全保障,即使在局部出现松动的情况时,也能够保障钢结构主体的稳定性,大大降低了整体结构的安全隐患。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钢结构连廊的支撑定位结构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连接板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墙面,2—预埋件,3—锚栓,4—连接板,41—外侧板,42—支撑钢筋,43—加强钢筋,5—加强筋,6—连接孔,7—定位螺栓,8—支撑板,9—下顶板,10—高强螺栓,11—橡胶垫。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钢结构连廊的支撑定位结构,包括安装在墙面1上的预埋件2,所述预埋件2为2mm厚的钢板,所述预埋件2通过锚栓3固定在墙面1上;在所述预埋件2的外侧面上安装有连接板4,所述连接板4竖向设置,连接板4的内侧与预埋件2焊接固定,在连接板4与预埋件2之间还连接有四根加强筋5,所述加强筋5均横向设置,所述加强筋5均为三角形结构;在所述连接板4上还开设有五个椭圆形的连接孔6,所述的连接孔6在竖直方向上对齐,在每一个连接孔6上对应的连接有一个定位螺栓7,所述定位螺栓7穿过连接孔6后与支撑板8连接固定;所述支撑板8竖向设置且与连接板4平行,在支撑板8的下沿连接有下顶板9,所述下顶板9为三角形结构,下顶板9的内侧焊接固定在预埋件2上,下顶板9的上端通过型号为M30的高强螺栓10与支撑板8连接固定,在所述高强螺栓10上还套有50mm厚的橡胶垫11,所述橡胶垫11设于支撑板8和下顶板9之间;所述的连接板4是由外侧板41和S形的支撑钢筋42构成,所述外侧板41为矩形筒状结构,所述支撑钢筋42固定在外侧板41内壁的一侧,在外侧板41内壁的另一侧还固定有直线型的加强钢筋43。

参见图1和图2,所述连接板4的厚度为16mm,所述支撑板8的厚度为12mm。所述加强筋5的长度小于连接板4长度的1/2。 所述外侧板41的壁厚为2mm,所述外侧板41由钢板制得。

本实用新型的支撑定位结构稳定性更好,支撑强度能够得到保障,同时安装操作也更加方便。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技术方案,尽管申请人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那些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进行的修改或者等同替换,不能脱离本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