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外围护墙体系统与主体单元的连接节点,其特征在于,包括:
主体单元,包括第一楼板、连接于所述第一楼板下方的钢梁和位于所述钢梁下方的第二楼板;
外围护墙体系统,包括外叶墙,所述外叶墙包括墙板和位于所述墙板内侧并与所述墙板连接的支撑架,其中,所述墙板位于所述第一楼板的外侧,所述墙板的顶端连接于所述第一楼板的外侧,所述支撑架的顶端与所述钢梁的下翼缘连接,且所述支撑架在所述第一楼板上的正投影与所述钢梁在所述第一楼板上的正投影至少部分交叠;所述支撑架的底端与所述第二楼板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接节点,其特征在于,所述墙板的顶端通过第一角钢与所述第一楼板连接,所述第一角钢的一个侧壁连接于所述第一楼板的顶端,另一个侧壁连接于所述墙板的内侧。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连接节点,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角钢与所述墙板连接的侧壁上设有第一长圆孔,所述第一长圆孔的长度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一角钢的棱,所述第一角钢与所述墙板通过穿设于所述第一长圆孔中的螺栓连接;
和/或,所述第一角钢与所述第一楼板连接的侧壁上设有第四长圆孔,所述第四长圆孔的长度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一角钢的棱,所述第一角钢与所述第一楼板通过穿设于所述第四长圆孔中的膨胀螺栓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连接节点,其特征在于,所述墙板包括本体和形成于所述本体上、用于与所述第一角钢连接的连接部,所述连接部朝向所述第一角钢所在的一侧凸出;
所述连接部中设有预埋螺栓,所述墙板通过所述预埋螺栓与所述第一角钢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接节点,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通过第二角钢与所述钢梁的下翼缘连接,其中,所述第二角钢的一个侧壁与所述钢梁的下翼缘连接,另一个侧壁连接于所述支撑架的内侧,且所述支撑架的顶端与所述下翼缘之间间隔有设定距离。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连接节点,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角钢与所述支撑架连接的侧壁上设有第二长圆孔,所述第二长圆孔的长度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二角钢的棱,所述第二角钢与所述支撑架通过穿设于所述第二长圆孔中的螺栓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接节点,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与所述第二楼板通过第三角钢连接,其中,所述第三角钢与所述第二楼板连接的侧壁上设有第三长圆孔,所述第三长圆孔的长度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三角钢的棱,所述第三角钢与所述第二楼板通过穿设于所述第三长圆孔中的膨胀螺栓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连接节点,其特征在于,所述钢梁下方连接有钢支撑结构。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连接节点,其特征在于,所述钢支撑结构包括斜撑、人字撑、k型撑、v型撑和x型撑中的至少一种。
10.一种建筑结构,其特征在于,设有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外围护墙体系统与主体单元的连接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