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V字型脚撑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380296发布日期:2021-06-08 17:34阅读:60来源:国知局
一种V字型脚撑的制作方法
一种v字型脚撑
技术领域
1.本实用新型涉及到一种移动式房屋支撑结构,尤其是涉及到一种v字型脚撑。


背景技术:

2.现有的移动式房屋,通常是在房屋外打地基,然后直接通过锚杆或着其他连接件将房屋支撑,但是此类结构不能满足复杂的安全环境,有些移动式房屋需要建立在半山腰上,为了保证房屋内的水平,需要一款能满足多种环境条件下的支撑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中的技术问题之一。为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多种安装环境而设计的v字型脚撑。
4.一种v字型脚撑,包括固定基座,通过下螺栓固定在固定基座上的两组可调节螺杆;通过上螺栓固定在可调节螺杆上的顶部固定件;其中,可调节螺杆由支撑杆和与支撑杆两端螺纹连接的第一调节螺栓和第二调节螺栓组成。
5.进一步的,第一调节螺栓上设置有第一通孔,顶部固定件设置有与第一通孔对应大小的第二通孔,上螺栓穿过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后通过螺母固定。
6.进一步的,固定基座的左右两侧设置有两组第三通孔,第二调节螺栓上设置有与第三通孔对应大小的第四通孔,下螺栓穿过第三通孔和第四通孔后通过螺母固定。
7.进一步的,固定基座的水平面上设置有若干组螺孔。
8.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9.本实用新型中的v字型脚撑主要作为移动式房屋的支撑结构,可通过第一调节螺栓和第二调节螺栓调整可调节螺杆的长短,或通过调整两可调节螺杆之间的夹角从而调整移动式房屋的安装高度,从而可以满足房屋多变的安装环境。
附图说明
10.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示出的结构获得其他的附图。
11.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v字型脚撑的爆炸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12.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13.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
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14.需要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有方向性指示(诸如上、下、左、右、前、后、内、外,中心
……
)仅用于解释在某一特定姿态(如附图所示)下各部件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运动情况等,如果该特定姿态发生改变时,则该方向性指示也相应地随之改变。
15.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连接”、“固定”等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固定”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16.另外,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17.实施例1:
18.如图1所示的一种v字型脚撑,包括固定基座1,通过下螺栓2固定在固定基座1上的两组可调节螺杆3;通过上螺栓4固定在可调节螺杆3上的顶部固定件5;其中,可调节螺杆3由支撑杆31和与支撑杆31两端螺纹连接的第一调节螺栓32和第二调节螺栓33组成。
19.优选地,第一调节螺栓32上设置有第一通孔321,顶部固定件5设置有与第一通孔321对应大小的第二通孔51,上螺栓4穿过第一通孔321和第二通孔51后通过螺母固定,从而使第一调节螺栓32和顶部固定件51固定连接;在第一调节螺栓32与顶部固定51件固定安装之前,通过旋转第一调节螺栓32,从而可以改变可调节螺杆3的长度,从而可以改变顶部固定件5的安装高度,在本实施例中,可调节螺杆3长度的调节范围在1340~1500mm。
20.优选地,固定基座1的左右两侧设置有两组第三通孔11,第二调节螺栓33上设置有与第三通孔11对应大小的第四通孔331,下螺栓2穿过第三通孔11和第四通孔331后通过螺母固定,从而将固定基座1与第二调节螺栓33固定,可通过松开下螺栓2从而调节两组可调节螺杆3之间的夹角,从而调整顶部固定件5的安装高度以及安装位置,顶部安装件5用于与移动式房屋固定。
21.优选地,固定基座1的水平面上设置有若干组螺孔12,螺孔12上通过螺栓将固定基座1固定在地面上。
22.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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