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属于装饰装修领域,涉及一种轻钢龙骨吊杆反支撑组合构件。
背景技术: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常采用轻钢龙骨吊顶,当建筑层高过高,吊杆的长度就要大大增加,如吊杆长度超过1.5米时,或两端无法与结构墙体连接时,吊杆抗拉力以及龙骨的支撑力虽可以满足要求,但是支撑体系的整体刚性较差。吊杆过长容易导致面层施工完成后风压至使吊杆弯曲,整个支撑体系偏移,影响装饰效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明确要求,吊杆超过1.5米时需要设置反支撑。然而,现有反支撑做法比较多,且无固定统一的标准,造成反支撑做法现场加工、占用施工场地、明火焊接安全性差、效率低、成本高、材料利用率低、使用效果差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3.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轻钢龙骨吊杆反支撑组合构件,旨在解决反支撑构件规格不统一的问题,并增强装饰施工的规范性。
4.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
5.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轻钢龙骨吊杆反支撑组合构件,包括上固定件、主联接件和下固定件,主联接件的一端通过上固定件与楼板连接,其另一端通过下固定件与吊杆连接,主联接件在分别与上固定件和/或下固定件相对应的连接部设置条形孔及连接螺栓,上固定件与楼板之间设置膨胀螺栓,下固定件与吊杆之间设置双螺母。
6.进一步,上固定件和下固定件采用角钢或扁钢,且通过折弯或焊接设置为内侧角度呈钝角的弯折结构。
7.进一步,主联接件采用角钢或扁钢,且沿主联接件的延伸方向间隔布置多个条形孔。
8.进一步,主联接件的中部设置副联接件a,副联接件a通过副固定件a与吊杆连接,且副固定件a所连接的吊杆与设置在下固定件上的吊杆属同一个吊杆。
9.进一步,主联接件的中部设置副联接件b,副联接件b通过副固定件b与吊杆连接,且副固定件b所连接的吊杆与设置在下固定件上的吊杆分属相邻的两个吊杆。
10.进一步,主联接件的中部设置副联接件a和副联接件b,副联接件a通过副固定件a与设置在下固定件上的吊杆连接,副联接件b通过副固定件b与设置在下固定件上的吊杆的另一相邻的吊杆连接。
11.进一步,副联接件a和副联接件b为一体结构。
12.进一步,副联接件a与主联接件采用相同的规格,副固定件a分别与下固定件或上固定件采用相同的规格。
13.进一步,副联接件b与主联接件采用相同的规格,副固定件b分别与下固定件或上固定件采用相同的规格。
14.进一步,上固定件面向楼板的对应面设置缓冲橡胶垫,下固定件套设吊杆的通孔设置缓冲橡胶圈。
15.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通过对轻钢龙骨吊杆反支撑结构分解为成品可装配式组件,即对固定件和联接件的规格进行统一,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工业化、装配化的发展趋势,不仅增强装饰施工的规范性,还具有固定方式简单、安装操作便捷的特点;提高施工效率、节约资源、保持作业面的整洁;而且构件完整性强,可拆卸回收重复利用。
16.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目标和特征在某种程度上将在随后的说明书中进行阐述,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基于对下文的考察研究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将是显而易见的,或者可以从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中得到教导。本实用新型的目标和其他优点可以通过下面的说明书来实现和获得。
附图说明
17.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优选的详细描述,其中:
18.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轻钢龙骨吊杆反支撑组合构件的实施例一结构示意图;
19.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轻钢龙骨吊杆反支撑组合构件的实施例二结构示意图;
20.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轻钢龙骨吊杆反支撑组合构件的实施例三结构示意图;
21.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轻钢龙骨吊杆反支撑组合构件的实施例四结构示意图;
22.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轻钢龙骨吊杆反支撑组合构件的下固定件正面示意图;
23.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轻钢龙骨吊杆反支撑组合构件的上固定件正面示意图;
24.图7为本实用新型的轻钢龙骨吊杆反支撑组合构件的联接件正面示意图;
25.附图标记:楼板1;膨胀螺栓2;上固定件3;条形孔4;连接螺栓5;主联接件6,副联接件a6
′
,副联接件b6
″
;双螺母7;吊杆8;下固定件9,副固定件a9
′
,副固定件b9
″
;龙骨10;缓冲橡胶圈11;缓冲橡胶垫12。
具体实施方式
26.以下通过特定的具体实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与功效。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通过另外不同的具体实施方式加以实施或应用,本说明书中的各项细节也可以基于不同观点与应用,在没有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下进行各种修饰或改变。需要说明的是,以下实施例中所提供的图示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基本构想,在不冲突的情况下,以下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27.其中,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表示的仅是示意图,而非实物图,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为了更好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此外,本实用新型可以在不同例子中重复参考数字和/或字母。这种重复是为了简化和清楚的目的,其本身不指示所讨论各种实施例和/或设置之间的关系。
28.实施例一
29.如图1、5-7所示,本实施例提及的轻钢龙骨吊杆反支撑组合构件,包括上固定件3、
下固定件9和主联接件6,其中,主联接件6的一端通过一个上固定件3与楼板1连接,而其另一端则通过另一个下固定件9与吊杆8连接,同时,该主联接件6在分别与其两端的上固定件3和下固定件9相对应的连接部设置条形孔4及穿过该条形孔4并用于固定连接固定件的连接螺栓5,通过条形孔的可调节性,来适配于上固定件3和下固定件9分别与主联接件6之间的装配连接,而在与楼板1连接的上固定件3上设置膨胀螺栓2,即由膨胀螺栓2将主联接件6上端的上固定件3固定安装在楼板1上,而在与吊杆8连接的下固定件9上设置双螺母7,即由双螺母7将主联接件6下端的下固定件9固定连接在吊杆8上;而吊杆8的上端与楼板1固定安装,下端则与龙骨10固定连接。另外,该上固定件3、下固定件9和主联接件6均采用角钢,且上固定件通过向外折弯形成内侧角度呈钝角的弯折结构,而下固定件9则通过向内折弯形成内侧角度呈钝角的弯折结构,当然在不同的实例中,该上固定件和下固定件还可通过焊接的方式经由两个角钢组合而成。这样,将反支撑构件分解成通用的三个组装式构件,分别是主联接件及上、下固定件,且它们能在工厂或场外集中加工区加工为成品,然后运至现场进行组装,从而做到规格统一,安装简便。
30.使用时,先在距吊杆8一定距离的楼板1上通过膨胀螺栓2安装上一个上固定件3,并在该吊杆8上通过双螺母7套装上另一个下固定件9;接着,利用主联接件6将两个固定件通过其上的条形孔4及连接螺栓5,并配合双螺母7在吊杆8上的活动性来共同调整安装,以保证主联接件与固定件之间可靠连接并形成对吊杆的反支撑作用。
31.当然在不同的实施例中,该主联接件及上、下固定件可采用扁钢,其好处是:上、下固定件可被加工成一种规格,相较于角钢而言,可将反支撑构件分解成通用的两个组装式构件,即主联接件及位于该主联接件两端的固定件,更利于简化加工。
32.在本实施例中的上固定件3面向楼板1的对应面设置缓冲橡胶垫12,而下固定件9套设吊杆8的通孔则设置缓冲橡胶圈11。通过缓冲橡胶垫和缓冲橡胶圈的设计,能够使本反支撑组合结构具有缓冲防撞的作用,避免对楼板操作划伤或对吊杆丝牙的破坏。
33.实施例二
34.如图2所示,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一不同之处在于:沿主联接件6的延伸方向间隔布置多个条形孔4,且主联接件6的中部设置副联接件a6
′
,副联接件a通过副固定件a9
′
与吊杆8连接,且副固定件a所连接的吊杆与设置在下固定件9上的吊杆属同一个吊杆8。这样,通过在主联接件上设置多个条形孔,一方面可利于设置副联接件a6
′
,并通过一个主联接件和一个副联接件对同一个吊杆形成上下两个反支撑点,更有利于支撑吊杆及龙骨;另一方面在保证主联接件的强度下通过条形孔还能达到减重的目的。同时,副联接件a与主联接件采用相同的规格,即同样的型材,也同样设置有条形孔,以使两者统一,便于加工制作;同样的副固定件a与下固定件或上固定件也采用相同的规格。
35.实施例三
36.如图3所示,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二不同之处在于:主联接件6的中部设置副联接件b6
″
,副联接件b则通过副固定件b9
″
与吊杆连接,且副固定件b所连接的吊杆与设置在下固定件上的吊杆分属相邻的两个吊杆。这样,通过一个主联接件和一个副联接件对相邻两个吊杆形成反支撑点,有别于实施例二中只针对的一个吊杆,并更有利于支撑吊杆及整体的龙骨。同样的,副联接件b与主联接件也采用相同的规格,即同样的型材,也同样设置有条形孔,以使两者统一,便于加工制作;同样的副固定件b与下固定件或上固定件也采用相同的
规格。
37.实施例四
38.如图4所示,本实施例与上述实施例不同之处在于:在主联接件6的中部同时安装上副联接件a6
′
和副联接件b6
″
,且副联接件a通过副固定件a9
′
与设置在下固定件上的吊杆连接,而副联接件b则通过副固定件b9
″
与设置在下固定件上的吊杆的另一相邻的吊杆连接。这样,通过一个主联接件和两个副联接件对相邻两个吊杆形成反支撑点,且在其中一个吊杆上还有两个支撑点,相当于将实施例三和实施例四进行组合,使得吊杆及整体的龙骨反支撑效果更佳。
39.在本实施例中的副联接件a和副联接件b为一体结构,即两者为一根,也是可行的。这样就与主联接件形成剪叉式结构,反支撑效果也较好。
40.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