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度可调的市政施工用防护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416601发布日期:2023-03-10 22:47阅读:39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度可调的市政施工用防护栏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市政工程施工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高度可调的市政施工用防护栏。


背景技术:

2.市政工程一般是指城市建设中的各种公共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环境卫生及照明等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市政施工的过程中需要使用到防护栏来对施工的区域进行围护限定,减少行人孩童等误入造成安全事故。
3.根据专利号202020049917.1,公开的一种高度可调节的市政施工用防护栏,其通过设置有升降杆,转动调节杆,调节杆带动第二锥齿转动,第二锥齿与第一锥齿相啮合,升降杆在第二锥齿的传动下由第一锥齿带动进行上升,从而控制延长板的升降,通过升降杆的设置,方便了用户对延长板的高度进行调节,使得栏板具备了一定的高度调节能力,且结构简单,便于操作。
4.上述高度可调的市政施工用防护栏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虽然可以实现对防护栏的使用高度进行上下的调节,但内部设置的锥齿轮和调节杆等结构杂乱复杂,使用操作不便,且体积较大,收纳不便,同时复杂的结构使得该防护栏的制作成本较大,不利于推广使用,因此,需要一种可以便于对防护栏使用时高度进行灵活调节的结构来解决上述的不足,提高护栏使用时的便捷性。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高度可调的市政施工用防护栏,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不便于对防护栏使用时高度进行灵活调节的问题。
6.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高度可调的市政施工用防护栏,包括护栏主体,所述护栏主体的左侧固定有连接头,所述护栏主体的顶端设置有顶板,所述顶板底端的两侧分别竖向固定有第一插杆,所述护栏主体顶端两侧的内部分别竖向设置有第一插槽,所述护栏主体两侧底端的内部分别设置有卡槽,所述护栏主体两侧的顶端分别贯穿设置有螺套,所述螺套的一侧设置有调节杆,所述第一插杆的内部设置有预留孔,所述顶板底端的中间位置处竖向固定有第二插杆,所述护栏主体顶端中间位置处的内部竖向设置有第二插槽。
7.优选的,所述第二插杆和第二插槽分别等间距设置有三组,所述预留孔贯穿第一插杆的内部,所述预留孔在第一插杆的内部等间距设置有四组。
8.优选的,所述调节杆贯穿螺套的内部,所述调节杆的外部设置有外螺纹,所述螺套的内部设置有与外螺纹相配合的内螺纹。
9.优选的,所述护栏主体两侧的底端分别设置有支架,所述卡槽内部的一侧设置有螺纹孔,所述支架底部的两端分别固定有固定脚,所述支架一侧的中间位置处贯穿设置有固定螺栓。
10.优选的,所述卡槽的两端分别贯穿护栏主体的两端,所述卡槽关于护栏主体的垂直中心线呈对称设置。
11.优选的,所述护栏主体的右侧固定有连接架,所述连接架的内部竖向贯穿设置有锁销,所述连接头的内部竖向贯穿设置有通孔。
12.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高度可调的市政施工用防护栏不仅实现了便于对防护栏使用时高度进行灵活调节,实现了便于对防护栏在使用时进行辅助的支撑固定,而且实现了便于对防护栏之间进行组合连接加长使用;
13.(1)通过设置有第一插槽、第一插杆、调节杆、第二插杆、第二插槽、预留孔和螺套,防护栏在架设后使用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分别在护栏主体两侧的顶端,将调节杆对应从螺套的外部向外进行旋动,使调节杆的一侧从第一插杆内部当前的预留孔中退出后,再通过将顶板利用第一插杆在第一插槽的内部进行上下的移动调整防护栏的使用高度,并对应第一插杆内部不同高度位置的预留孔中将调节杆进行导入后,即可将防护栏的使用高度进行调整,在防护栏不使用时,可以通过将调节杆从预留孔的内部退出,并将顶板利用第一插杆下降至护栏主体的顶端后,可方便对防护栏的体积进行缩小,方便收纳,通过设置的多组预留孔,可以对防护栏的不同使用高度进行调节;
14.(2)通过设置有支架、卡槽、螺纹孔、固定脚和固定螺栓,防护栏在架设使用的过程中,可以分别在护栏主体两侧的底端将支架对应卡槽的内部进行卡入后,再通过使用固定螺栓贯穿支架的内部并旋入至螺纹孔的内部,即可将两组支架分别固定在护栏主体两侧的底端,通过设置的支架和固定脚可以将护栏主体在地面进行辅助的支撑固定使用,提高护栏使用时的稳定性,设置的固定螺栓和螺纹孔可方便对支架进行拆装;
15.(3)通过设置有连接架、锁销、连接头和通孔,防护栏在使用的过程中,可以先通过将一组护栏主体利用左侧的连接头对应伸入至连接架的内部,再通过使用锁销从连接架的顶端分别贯穿连接架和通孔的内部后,即可将两组或是多组护栏主体之间进行组合连接加长,通过设置的锁销和通孔可以将两组护栏主体之间进行铰接,在使用时两组护栏主体之间的角度进行灵活调整,通过设置的锁销可以牢固的将两组护栏主体之间进行锁定连接。
附图说明
16.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正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17.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图1中a处局部剖面放大结构示意图;
18.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支架侧视局部剖面放大结构示意图;
19.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锁销正视局部剖面放大结构示意图。
20.图中:1、支架;2、护栏主体;3、连接头;4、第一插槽;5、调节杆;6、第一插杆;7、顶板;8、第二插杆;9、第二插槽;10、连接架;11、卡槽;12、螺纹孔;13、预留孔;14、螺套;15、固定脚;16、固定螺栓;17、锁销;18、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21.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
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2.实施例1:请参阅图1-4,一种高度可调的市政施工用防护栏,包括护栏主体2,护栏主体2的左侧固定有连接头3,护栏主体2的顶端设置有顶板7,顶板7底端的两侧分别竖向固定有第一插杆6,护栏主体2顶端两侧的内部分别竖向设置有第一插槽4,护栏主体2两侧底端的内部分别设置有卡槽11,护栏主体2两侧的顶端分别贯穿设置有螺套14,螺套14的一侧设置有调节杆5,第一插杆6的内部设置有预留孔13,顶板7底端的中间位置处竖向固定有第二插杆8,护栏主体2顶端中间位置处的内部竖向设置有第二插槽9;
23.第二插杆8和第二插槽9分别等间距设置有三组,预留孔13贯穿第一插杆6的内部,预留孔13在第一插杆6的内部等间距设置有四组,调节杆5贯穿螺套14的内部,调节杆5的外部设置有外螺纹,螺套14的内部设置有与外螺纹相配合的内螺纹;
24.具体地,如图1和图2所示,可以分别在护栏主体2两侧的顶端,将调节杆5对应从螺套14的外部向外进行旋动,使调节杆5的一侧从第一插杆6内部当前的预留孔13中退出后,再通过将顶板7利用第一插杆6在第一插槽4的内部进行上下的移动调整防护栏的使用高度,并对应第一插杆6内部不同高度位置的预留孔13中将调节杆5进行导入后,即可将防护栏的使用高度进行调整。
25.实施例2:护栏主体2两侧的底端分别设置有支架1,卡槽11内部的一侧设置有螺纹孔12,支架1底部的两端分别固定有固定脚15,支架1一侧的中间位置处贯穿设置有固定螺栓16,卡槽11的两端分别贯穿护栏主体2的两端,卡槽11关于护栏主体2的垂直中心线呈对称设置;
26.具体地,如图1和图3所示,可以分别在护栏主体2两侧的底端将支架1对应卡槽11的内部进行卡入后,再通过使用固定螺栓16贯穿支架1的内部并旋入至螺纹孔12的内部,即可将两组支架1分别固定在护栏主体2两侧的底端,通过设置的支架1和固定脚15可以将护栏主体2在地面进行辅助的支撑固定使用,提高护栏使用时的稳定性。
27.实施例3:护栏主体2的右侧固定有连接架10,连接架10的内部竖向贯穿设置有锁销17,连接头3的内部竖向贯穿设置有通孔18;
28.具体地,如图1和图4所示,可以先将一组护栏主体2利用左侧的连接头3对应伸入至连接架10的内部,再通过使用锁销17从连接架10的顶端分别贯穿连接架10和通孔18的内部后,即可将两组或是多组护栏主体2之间进行组合连接加长,通过设置的锁销17和通孔18可以将两组护栏主体2之间进行铰接,在使用时两组护栏主体2之间的角度进行灵活调整。
29.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可以分别在护栏主体2两侧的底端将支架1对应卡槽11的内部进行卡入后,再通过使用固定螺栓16贯穿支架1的内部并旋入至螺纹孔12的内部,即可将两组支架1分别固定在护栏主体2两侧的底端,通过设置的支架1和固定脚15可以将护栏主体2在地面进行辅助的支撑固定使用,提高护栏使用时的稳定性,防护栏在架设后使用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分别在护栏主体2两侧的顶端,将调节杆5对应从螺套14的外部向外进行旋动,使调节杆5的一侧从第一插杆6内部当前的预留孔13中退出后,再通过将顶板7利用第一插杆6在第一插槽4的内部进行上下的移动调整防护栏的使用高度,并对应第一插杆6内部不同高度位置的预留孔13中将调节杆5进行导入后,即可将防护栏的使用高度进行调整,同时防护栏在使用的过程中,可以先通过将一组护栏主体2利用左侧的连接头3对应伸入至连接架10的内部,再通过使用锁销17从连接架10的顶端分别贯穿连接架10和通
孔18的内部后,即可将两组或是多组护栏主体2之间进行组合连接加长,通过设置的锁销17和通孔18可以将两组护栏主体2之间进行铰接,在使用时两组护栏主体2之间的角度进行灵活调整。
30.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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