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叠式活动房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19726阅读:43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折叠式活动房屋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活动房屋的改进。
目前,部队或野外施工单位所用的帐篷或活动房屋,都是临时建造在地面上的。由于野外地面条件差,对于某些野战用房并不合适,例如部队战作指挥用房,需要放传真机、计算机、通讯设备和空调机等;野战医院,需放置各种医疗器械并进行手术等。近来,某些国家也设计了车载式活动房屋和集装箱式活动房屋,这种活动房屋的使用面积是固定的,其缺点是面积小者不能满足使用要求,面积大者运输困难。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设计一种使用面积可扩展的活动房屋,这种活动房屋可预置各种仪器仪表、办公设备、空调机、医疗器械等,运输体积比较小,使用时,房屋面积可以扩展,以同时满足运输和使用两大要求。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将活动房屋设计成基本部分和扩展部分共两大部分,基本部分为一间体积固定的活动房屋,其内安放各种工作所需的固定设备,对于指挥机构来说,应安放传真机、计算机、通讯设备、办公用具和空调机等,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应安放各种医疗仪器、病床、担架、药品和空调机等……,扩展部分是与基本部分相连的活动房屋,平时折叠起来,紧靠在基本部分的左、右两侧或前后两端,使用时将折叠部分打开,打开后,使原有的基本部分的面积得以扩展,称为扩展部分。扩展部分可设计一间、二间、三间或四间,视需要面定。这种活动房屋可安放在运输车辆上,也可用飞机空运,因而机动性能好。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1)室内可预先装好各种设备,室内条件好,适合于现代化战争或野外作业的需要;(2)装拆迅速,运输方便,机动性能好。
以下结合附图详细介绍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


图1为本实用新型在折叠状态时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带有四间可扩展房的活动房屋在展开状态时的结构示意图;图3为带有三间可扩展房的活动房屋在展开状态时的结构示意图;图4为带有二间可扩展房的活动房屋在展开状态时的结构示意图。
参看
图1,由图可知,本实用新型的基本部分由天花板(2)、地板(5)、左右两块侧墙(4)、前墙(3)和后墙(1)组成的,它们相互间固定成一体,前墙(3)上有一个门(12)。在两块侧墙(4)的外面各有一间处于折叠状态的可扩展活动房,即上面所说的扩展部分。左右两侧的可扩展活动房各由以下部件组成一块扩展前墙(9)、一块扩展后墙(10)、一块扩展地板(7)、一块扩展侧墙(8)和一块扩展天花板(6)。这些部件与基本部分用铰链(11)相连,具体结构如下扩展天花板(6)与天花板(2)用铰链(11)相连;扩展侧墙(8)与扩展地板(7)用铰链(11)相连,然后将扩展地板(7)用铰链(11)连接到地板(5)上;扩展前墙(9)用铰链(11)连接到前墙(3)上;扩展后墙(10)用铰链(11)连接到后墙(1)上。
使用时,先将扩展天花板(6)绕铰链(11)旋转后上翻,然后,将扩展地板(7)绕铰链(11)展开,再将扩展侧墙(8)绕铰链(11)展开,最后再将扩展前墙(9)和扩展后墙(10)绕铰链(11)展开,即组成一间扩展活动房。按照同样原理,在基本部分的两侧和前后,最多可设置四间扩展活动房,并可按照实际需要,可设置一间、两间、三间或四间扩展活动房。
参看图3和图4,图中所示分别为带有三间和两间可扩展房的活动房屋在展开状态时的结构示意图。
本实用新型所用各种材料可为普通材料,也可为耐火材料,以防止火灾。
上述附图及其说明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
权利要求1.一种折叠式活动房屋,由天花板(2)、地板(5)、左右侧墙(4)、前墙(3)和后墙(1)组成的基本部分组成,其特征在于在基本部分的两侧和前后可设置一间、二间、三间或四间处于折叠状态的可扩展活动房,每间可扩展活动房由以下部分组成一块扩展前墙(9)、一块扩展后墙(10)、一块扩展地板(7)、一块扩展侧墙(8)和一块扩展天花板(6);它们的连接方法为扩展天花板(6)与天花板(2)用铰链(11)相连;扩展侧墙(8)与扩展地板(7)用铰链(11)相连;扩展地板(7)与地板(5)用铰链(11)相连,扩展前墙(9)与前墙(3)用铰链(11)相连,扩展后墙(10)与后墙(1)用铰链(11)相连。
2.如权利要求1所说的活动房屋,其特征在于建房材料可为普通材料,也可为耐火材料。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属于活动房屋的改进。其特征在于它由基本部分和折叠部分组成,基本部分为一间带有地板的可移动式活动房,内部可预先装好各种设备,如办公用具、空调机、医疗器械等,在基本部分的四壁的外侧,带有可折叠的活动房,运输时呈折叠状态,以缩小体积,使用时可迅速展开,可按需要扩展一间、两间、三间或四间,其优点为室内条件比现行的帐篷或活动房屋好,装折速度快,可作为野战时的办公或医疗用房,也可住宿或存放物资。
文档编号E04H1/12GK2203990SQ94211849
公开日1995年7月26日 申请日期1994年5月11日 优先权日1994年5月11日
发明者邵辉, 周锁海 申请人:中国人民解放军51002部队后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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