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物料清洗装置,所述物料清洗装置设置有第一腔体,所述第一腔体为上大下小形状;
所述物料清洗装置的侧壁上设置有通孔;
所述通孔的底部高于所述物料清洗装置的额定水位;
所述第一腔体中设置有沿所述物料清洗装置侧壁向底部延伸的潜入部,所述潜入部与所述侧壁围成第二腔体,所述第二腔体与所述通孔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量料盒,所述量料盒通过管道与所述通孔连通,用于将预定量的物料送入所述物料清洗装置的第一腔体中。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送风装置,所述送风装置与所述管道连通,用于将进入所述管道内的物料送入所述物料清洗装置的第一腔体中。
4.根据权利要求3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潜入部的一端与所述物料清洗装置的侧壁连接,另一端延伸至所述物料清洗装置的底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盖体,扣合于所述物料清洗装置。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盖体上设置有气孔,用于排出所述物料清洗装置内部多余的气体。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孔为多个。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内锅,所述内锅与所述物料清洗装置连通,用于盛放所述物料清洗装置清洗完成的物料。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上盖,所述上盖扣合于所述内锅上,用于打开或关闭所述内锅;
所述上盖具有第三腔体。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物料清洗装置、所述量料盒及所述送风装置设置在所述第三腔体中。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送风装置为鼓风机。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量料盒为称重盒。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器具为电压力锅或电饭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