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智能电动床的配件,具体是指一种用于智能电动床的连杆机构。
背景技术:
连杆,顾名思义就是将两个或者多个零部件进行组装,达到零部件运动的目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更多功能的电动床开始普及。由于电动床需要进行多角度电动翻折,所以在电动床上就需要用到很多连杆机构来辅助。现有技术中较为常见的一种连杆机构如附图1中所示,它包括:床架A、安装螺栓B、连杆安装支架C、连杆D、连杆固定座E等组成。其装配过程和运动原理如下:先将连杆安装支架C与床架A进行焊接固定,连杆固定座E固定到床板上,连杆D的两端分别与连杆安装支架C和连杆固定座E通过安装螺栓B相连。在通过电机启动后,使床板与床架产生一定的角度,从而到达配合电动床的运动的目的。
上述结构的连杆机构在实际使用时存在如下的不足之处:连杆D的两端分别与连杆安装支架C和连杆固定座E通过B相连。此处的相连采用的是单边连接结构;即螺栓与螺帽单边连接。在反复运动过程中,因螺栓与螺帽单边连接,水平方向易倾斜,导致螺栓易松动,产生噪音、脱落。从而使连杆失效。
综上所述,目前急需要一种连接结构更稳定,水平方向不易倾斜,工作时噪音小,不易松动和脱落的用于智能电动床的连杆机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连接结构更稳定,水平方向不易倾斜,工作时噪音小,不易松动和脱落的用于智能电动床的连杆机构。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一种用于智能电动床的连杆机构,它包括床架、连杆安装支架、电动床板、螺帽、连杆固定座、尼龙轴套、安装螺栓、固定螺栓和方形连杆;所述的连杆安装支架固定在床架上;所述的连杆固定座通过固定螺栓固定安装在电动床板上;所述的方形连杆的一端卡在连杆安装支架内,并与连杆安装支架通过安装螺栓和螺帽可转动连接;方形连杆的另一端卡在连杆固定座内,并与连杆固定座通过安装螺栓和螺帽可转动连接,所述的安装螺栓上均安装有尼龙轴套。
作为改进,所述的电动床板上还安装有爪钉;所述的固定螺栓穿过电动床板后与爪钉螺纹连接。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专利申请创造性的采用方形连杆,和冂字型结构的连杆安装支架及连杆固定座的组合,使传统的单边连接结构变成了双边连接结构,机构稳定性更好,同时还在转动连接处安装了尼龙轴套,静音效果也更上一层楼。而爪钉的设计可以使电动床板上可以更好的搭载其他配件,如软垫等。
综上所述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连接结构更稳定,水平方向不易倾斜,工作时噪音小,不易松动和脱落的用于智能电动床的连杆机构。
附图说明
图1是现有技术中用于电动床的连杆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用于智能电动床的连杆机构的装配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的连杆机构在智能电动床上实际使用时的示意图。
如图所示:A、床架,B、安装螺栓,C、连杆安装支架,D、连杆,E、连杆固定座,1、床架,2、连杆安装支架,3、电动床板,4、螺帽,5、爪钉,6、连杆固定座,7、尼龙轴套,8、安装螺栓,9、固定螺栓,10、方形连杆,F、床脚,G、下部底框结构,H、新型连接机构,I、电动床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结合附图2,一种用于智能电动床的连杆机构,它包括床架1、连杆安装支架2、电动床板3、螺帽4、连杆固定座6、尼龙轴套7、安装螺栓8、固定螺栓9和方形连杆10;所述的连杆安装支架2固定在床架1上;所述的连杆固定座6通过固定螺栓9固定安装在电动床板3上;所述的方形连杆10的一端卡在连杆安装支架2内,并与连杆安装支架2通过安装螺栓8和螺帽4可转动连接;方形连杆10的另一端卡在连杆固定座6内,并与连杆固定座6通过安装螺栓8和螺帽4可转动连接,所述的安装螺栓8上均安装有尼龙轴套7。
作为改进,所述的电动床板3上还安装有爪钉5;所述的固定螺栓9穿过电动床板3后与爪钉5螺纹连接。
所述的安装螺栓8和螺帽4为两套,附图中为了简洁只标注了方形连杆10与连杆固定座6之间的一套;连杆安装支架2与方形连杆10之间也是通过安装螺栓8和螺帽4的组合实现连接的,特此说明。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专利申请创造性的采用方形连杆,和冂字型结构的连杆安装支架及连杆固定座的组合,使传统的单边连接结构变成了双边连接结构,机构稳定性更好,同时还在转动连接处安装了尼龙轴套,静音效果也更上一层楼。而爪钉的设计可以使电动床板上可以更好的搭载其他配件,如软垫等。
综上所述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连接结构更稳定,水平方向不易倾斜,工作时噪音小,不易松动和脱落的用于智能电动床的连杆机构。
进一步结合附图3,本实用新型涉及的用于智能电动床的连杆机构在具体使用时,是用在电动床板I与下部底框结构G之间的,所述的下部底框结构G上再结合床脚F便构成了智能电动床的主体框架结构。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该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总而言之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