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房屋建造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家用新型装修卷门。
背景技术:
目前装设于建筑物门口处的卷门设计,主要是包括一组由数卷片依序串接成可弯折卷收及展开的卷门,该卷门另再组接一组可为手动或电动式的卷收装置,用以卷收或展开该卷门于门口处控制启闭,目前一般常见的卷收装置主要是借由一组电动式动力装置来带动一支圆杆状的卷收筒转动,用以将该串接成卷门的多数卷片集中卷收于该圆形卷收筒的外圆周面上,申请号为CN200620120824.3实用新型所述的宽门片卷门的卷收装置,虽然其是提供一组由数卷片串接成的卷片连接其上,该些卷片高度尺寸且为由上而下呈渐增状,其中该卷收装置包括二承接座、一传动轴以及一卷收器,该传动轴两端枢接于该二承接座间,该卷收器固设于传动轴,其包括数个多边形抵接件,该抵接件外周面具有数抵接部,用以提供该卷门的卷片依序卷收平贴其上,借此,使该宽门片卷门的各卷片可依序被卷收该卷收器上且呈整齐平贴状而不占空间,但是其不具备多功能性,没有平面镜和衣柜的功能,不能满足人们对其多功能性的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家用新型装修卷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导致的上述多项缺陷。
一种家用新型装修卷门,包括上支撑架、下支撑架、卷门柜、柜体、过渡机构、卷门本体和转轴,所述上支撑架与下支撑架的两端分别固定连接有所述卷门柜和柜体,所述转轴转动连接在卷门柜的内顶壁和内底壁上,所述卷门柜的一侧设有矩形通孔,所述过渡机构固定连接在所述矩形通孔的侧壁上,所述上支撑架和下支撑架上分别设有滑槽,所述卷门本体滑动连接在所述滑槽上并通过所述过渡机构和矩形通孔与所述转轴连接,所述过渡机构包括过渡架和滚筒,所述滚筒转动连接在所述过渡架上,所述上支撑架上设有板件,所述板件的中部固定连接有摄像头,所述柜体上转动连接有门体,所述门体上设有平面镜,所述柜体的内壁上固定连接有挂衣杆,所述板件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为30度。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所述卷门本体可以通过所述过渡机构和转轴实现整个卷门的启闭,所述柜体可以在其内部放置东西,该种新型卷门便于人们操作而且节省了室内空间,所述过渡机构包括过渡架和滚筒,所述滚筒转动连接在所述过渡架上,所述上支撑架上设有板件,所述板件的中部固定连接有摄像头,过度机构可以大大减少卷门本体在滑动的过程中受到的阻力,所述摄像头可以起到室内监控的作用,所述柜体上转动连接有门体,所述门体上设有平面镜,通过所述门体可以实现柜体的启闭,所述平面镜便于人们整理着装,所述柜体的内壁上固定连接有挂衣杆,通过所述挂衣杆可以在所述柜体内部放置衣物,所述板件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为30度,可以扩大摄像头监控的范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家用新型装修卷门的主视图。
图2为图1沿A-A方向的剖视图。
图3为图1沿B-B方向的剖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家用新型装修卷门的过渡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上支撑架,2-下支撑架,3-卷门柜,4-柜体,5-过渡机构,6-卷门本体,7-转轴,8-矩形通孔,9-滑槽,10-过渡架,11-滚筒,12-板件,13-摄像头,14-门体,15-平面镜,16-挂衣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至图4所示,一种家用新型装修卷门,包括上支撑架1、下支撑架2、卷门柜3、柜体4、过渡机构5、卷门本体6和转轴7,所述上支撑架1与下支撑架2的两端分别固定连接有所述卷门柜3和柜体4,所述转轴7转动连接在卷门柜3的内顶壁和内底壁上,所述卷门柜3的一侧设有矩形通孔8,所述过渡机构5固定连接在所述矩形通孔8的侧壁上,所述上支撑架1和下支撑架2上分别设有滑槽9,所述卷门本体6滑动连接在所述滑槽9上并通过所述过渡机构5和矩形通孔8与所述转轴7连接,所述卷门本体6可以通过所述过渡机构5和转轴7实现整个卷门的启闭,所述柜体4可以在其内部放置东西,该种新型卷门便于人们操作而且节省了室内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所述过渡机构5包括过渡架10和滚筒11,所述滚筒11转动连接在所述过渡架10上,所述上支撑架1上设有板件12,所述板件12的中部固定连接有摄像头13,过度机构5可以大大减少卷门本体6在滑动的过程中受到的阻力,所述摄像头13可以起到室内监控的作用。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柜体4上转动连接有门体14,所述门体14上设有平面镜15,通过所述门体14可以实现柜体4的启闭,所述平面镜15便于人们整理着装。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柜体4的内壁上固定连接有挂衣杆16,通过所述挂衣杆16可以在所述柜体4内部放置衣物。
此外,所述板件12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为30度,可以扩大摄像头13监控的范围。
基于上述,所述卷门本体6可以通过所述过渡机构5和转轴7实现整个卷门的启闭,所述柜体4可以在其内部放置东西,该种新型卷门便于人们操作而且节省了室内空间。
由技术常识可知,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其它的不脱离其精神实质或必要特征的实施方案来实现。因此,上述公开的实施方案,就各方面而言,都只是举例说明,并不是仅有的。所有在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或在等同于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的改变均被本实用新型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