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座及位于所述底座上的烹饪器皿;
发热盘,位于所述底座与所述烹饪器皿之间,用于向所述烹饪器皿供热;
固定板,设置在所述发热盘与所述底座之间;
第一弹性件,支撑在所述发热盘与所述固定板之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感温器件,位于所述底座与所述烹饪器皿之间;
第二弹性件,支撑在所述固定板与所述感温器件之间,且所述感温器件受所述第二弹性件支撑与所述烹饪器皿接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热盘上设置有通孔;
所述感温器件位于所述通孔内,且能够沿所述通孔的轴向运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孔的孔壁与所述感温器件之间形成有间隙。
5.根据权利要求2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固定板上设置有翻边,所述第二弹性件的一端套装在所述翻边上。
6.根据权利要求2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固定板上设置有避让孔,所述感温器件伸入所述避让孔内且能够沿所述避让孔的轴向运动。
7.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热盘受所述第一弹性件支撑与所述烹饪器皿接触。
8.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热盘或所述固定板上设置有导向柱,所述第一弹性件套设在所述导向柱上。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固定板上设置有定位孔,所述底座上设置有安装孔,所述发热盘上的所述导向柱穿过所述定位孔并伸入所述安装孔内。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固定板为能够反射热量的反射板。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烹饪器具为煎烤机或电饼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