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多功能桌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78615阅读:298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多功能桌椅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生活用品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新型多功能桌椅。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的桌子一般储物空间都太小,而且不便于对物品进行分类存放,使储物箱显得杂乱拥挤,对于文具,饮料,手册、报纸、卷子之类零散的物品没有专门的摆放位置;有的桌子虽然具有两层储物箱,储物空间较大,但是由于储物箱的结构为固定结构,占据了许多摆放腿脚的空间,导致使用者的脚不能舒适的摆放;桌子桌面面板固定在桌子框架上,在使用桌子进行看书,看报纸和画画等活动时非常麻烦;现有技术中的桌椅结构单一,没有储物空间;现有技术中的桌椅除了上述问题还存在以下问题:不能进行颈部按摩且不能进行简单的运动。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多功能桌椅,简单实用,设计新颖,可进行简单的运动,且能根据需要调节桌椅高度,符合广大消费者的需求。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提供一种新型多功能桌椅,其特征在于,包括桌子本体以及与所述桌子本体配套的椅子本体,所述桌子本体包括桌板、支撑桌板的桌板支撑杆以及桌板支撑杆支架,所述桌板支撑杆为两个,所述桌板支撑杆上设有运动拉绳穿置孔,所述桌板支撑杆支架上设有一固定支撑杆,所述桌板设有桌面,所述桌面的一侧可沿着桌板0-180°翻转;所述椅子本体包括靠背、座板、椅子支撑杆、椅子支撑杆支架,所述椅子支撑杆支架呈H型结构,所述椅子支撑杆设于所述椅子支撑杆支架的中心位置,所述座板通过固定支撑杆固定设于所述椅子支撑杆的一侧,所述靠背上设有颈部按摩器。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桌面的背面设有收纳袋,所述桌面下侧设有分割抽屉层,在所述桌面与所述分割抽屉层中间设有拷贝台层,所述背面设有折叠支撑腿,支撑所述桌面。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运动拉绳穿置孔设有运动拉绳,所述运动拉绳穿置孔为半圆结构。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桌板支撑杆与所述椅子支撑杆均为可伸缩式支撑杆。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桌板支撑杆支架为拱形结构。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固定支撑杆为不锈钢材质。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新型多功能桌椅,简单实用,设计新颖,可进行简单的运动,且能根据需要调节桌椅高度,符合广大消费者的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方式的新型多功能桌椅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方式的新型多功能桌椅的分割抽屉层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方式的新型多功能桌椅的拷贝台层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方式的新型多功能桌椅的拷贝台层的使用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方式的新型多功能桌椅的运动拉绳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方式的新型多功能桌椅的运动拉绳穿置孔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说明。

图1、图2、图3、图4、图5以及图6示意性显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方式的新型多功能桌椅。

如图1、图2、图3、图4、图5以及图6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提供一种新型多功能桌椅,其特征在于,包括桌子本体以及与所述桌子本体配套的椅子本体,所述桌子本体包括桌板1、支撑桌板1的桌板支撑杆2以及桌板支撑杆支架3,所述桌板支撑杆2为两个,所述桌板支撑杆2上设有运动拉绳穿置孔20,所述桌板支撑杆支架3上设有一固定支撑杆30,所述桌板1设有桌面10,所述桌面10的一侧可沿着桌板10-180°翻转;所述椅子本体包括靠背4、座板5、椅子支撑杆6、椅子支撑杆支架7,所述椅子支撑杆支架7呈H型结构,所述椅子支撑杆6设于所述椅子支撑杆支架7的中心位置,所述座板5通过固定支撑杆8固定设于所述椅子支撑杆6的一侧,所述靠背4上设有颈部按摩器40。

如图1、图2和图3所示,所述桌面10的背面设有收纳袋102,所述桌面10下侧设有分割抽屉层103,在所述桌面10与所述分割抽屉层103中间设有拷贝台层11,所述背面设有折叠支撑腿101,支撑所述桌面10。

如图5和图6所示,所述运动拉绳穿置孔20设有运动拉绳201,所述运动拉绳穿置孔20为半圆结构202。

如图1所示,所述桌板支撑杆2与所述椅子支撑杆6均为可伸缩式支撑杆。

如图1所示,所述桌板支撑杆支架3为拱形结构。

如图1所示,所述固定支撑杆30为不锈钢材质。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新型多功能桌椅,简单实用,设计新颖,可进行简单的运动,且能根据需要调节桌椅高度,符合广大消费者的需求。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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