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拉绳香格里拉卷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35809阅读:716来源:国知局
无拉绳香格里拉卷帘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窗帘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无拉绳香格里拉卷帘。



背景技术:

窗帘的种类繁多,有开合帘、卷帘、木百叶、罗马帘等,现有的香格里拉卷帘用环形珠线进行操作,这种珠线操作方式对儿童安全有一定的隐患,况且结构复杂、生产成本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利用弹簧棒及制头或者定力弹簧的收卷功能,使窗帘实现遮光、透光和卷回功能的无拉绳香格里拉卷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以下述方式实现的:

无拉绳香格里拉卷帘,包括带槽圆管及弹簧收卷系统,带槽圆管上连接有香格里拉窗帘布,香格里拉窗帘布下端连接下梁,所述香格里拉窗帘布包括内外层透光材料,内外层透光材料之间连接若干块不透光材料,外层透光材料上端固定在带槽圆管槽内,内层透光材料上端粘贴在带槽圆管的槽上方的管壁上,内外层透光材料的下端均固定在下梁内。

所述内外层透光材料为透光纱布。

所述不透光材料为不透光布。

弹簧收卷系统包括穿设在带槽圆管内的弹簧棒及设在弹簧棒两端的制头和定位器。

弹簧收卷系统包括自锁弹簧制头。

外层透光材料的上下两端均固定有带胶打包带。

内层透光材料的下端固定有带胶打包带。

内层透光材料下端露出下梁部分设有布袋扣。

下梁为少半圆形,少半圆形的弧形面的两端设有上、下卡槽。

外层透光材料下端固定于少半圆形下梁弧形面的下卡槽内,内层透光材料下端固定于少半圆形下梁弧形面的上卡槽内。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公开的无拉绳香格里拉卷帘结构设计精巧实用,生产工艺简便,生产制作周期短、成本低,生产材料均为环保型材料,产品外观优美、性能优良、牢固耐用。无拉绳系统避免了用环形珠线的操作方式对儿童的安全存在的隐患,拓宽了欧美市场,为国家出口创汇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带槽圆管及窗帘布结构示意图。

图3是少半圆形下梁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卷起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遮光状态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透光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3所示,无拉绳香格里拉卷帘,包括带槽圆管1及弹簧收卷系统2,带槽圆管1上连接有香格里拉窗帘布,香格里拉窗帘布下端连接下梁6,所述香格里拉窗帘布包括内外层透光材料,内外层透光材料之间连接若干块不透光材料3,外层透光材料4上端固定在带槽圆管槽1内,内层透光材料5上端粘贴在带槽圆管的槽上方的管壁上,内外层透光材料的下端均固定在下梁6内。此处定义外层透光材料是指朝向室内的透光材料层,内层透光材料即朝向室外的透光材料层。

弹簧收卷系统2包括穿设在带槽圆管1内的弹簧棒及设在弹簧棒两端的制头和定位器,或者弹簧收卷系统包括自锁弹簧制头,自锁弹簧制头具体结构见申请号为2015210568980,申请日为2015年12月17日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弹簧收卷系统包括市场上常见的所有能够实现窗帘收卷、自锁功能的装置。

下梁6为少半圆形,少半圆形的弧形面的两端设有上、下卡槽;外层透光材料下端固定于下梁弧形面的下卡槽7内,内层透光材料下端固定于下梁弧形面的上卡槽8内,即透光状态下,少半圆形下梁的弧形面朝下,见图6所示。

外层透光材料的上下两端均固定有带胶打包带,方便外层透光材料上端固定在带槽圆管内,下端固定于下梁的槽内;内层透光材料的下端固定有带胶打包带,方便固定于下梁的槽内。

内层透光材料下端露出下梁部分设有布袋扣9,方便拉动卷帘,布袋扣是用布条制作而成,也可以是其他形式方便拉动卷帘的结构,如拉手等。

内外层透光材料可以是透光纱布或其他透气、透光性材料,不透光材料为不透光布,如常用作窗帘布的深、浅颜色布料。

安装步骤:

第一步:按所需尺寸裁剪香格里拉窗帘布,然后将外层透光材料上端粘贴带胶打包带并用订书机订上,穿入带槽铝圆管的槽中,将内层透光材料的上端用双面胶粘结在带槽铝圆管上,内层透光材料的长度比外层透光材料的长度长带槽铝圆管半个圆周。

第二步:安装弹簧收卷系统。

第三步:在内外层透光材料下端粘贴带胶打包带,并用订书钉订好,同时在内层透光材料下端的带胶打包带上订紧布袋扣,然后将端部粘贴带胶打包带的内层透光材料穿进下梁的上卡槽,外层透光材料端部穿进下梁的下卡槽,并扣好封头,注意布袋扣露出下梁,安装完成。

操作说明:

1.遮光:如图5所示,向下拉动少半圆形下梁或者布袋扣,使窗帘达到伸展遮光状态;

2.透光:如图6所示,顺时针180°转动少半圆形下梁,同时拉动布袋扣使窗帘达到伸展透光状态;

3.卷回:如图4所示,拉动少半圆形下梁或者布袋扣,在活动状态下通过弹簧收卷系统的回卷力实现窗帘的回卷,且弹簧收卷系统包括缓冲器,可以使窗帘平稳回卷;稳定状态时可通过向下稍微拉动下梁或者布袋扣,使弹簧收卷系统转到活动状态。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整体构思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改变和改进,这些也应该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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