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牵拉绳的离心脱水拖把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66209阅读:969来源:国知局
带有牵拉绳的离心脱水拖把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拖把,更确切的说是一种带有牵拉绳的离心脱水拖把。



背景技术:

中国实用新型专利CN201020140682.3公开了一种自转拖把,包括一旋转体与一轴向贯穿该旋转体的螺旋孔,一螺杆,轴向穿入该螺旋孔,该螺杆套设一单向轴承,一伸缩杆,其第二端紧配合于旋转体第一端,一拖把毛座,连结于该伸缩杆第一端,一压杆,套设于螺杆周围,其第一端滑动配合于相互连结的旋转体及伸缩杆外部,第二端则与螺杆第二端接合;将拖把毛座置入一可自由旋转的脱水篮中,下压压杆,使伸缩杆相对缩入压杆,会造成该旋转体带动伸缩杆、拖把毛座以及脱水篮旋转而产生离心力,以将拖把上的水分甩出脱水篮。但是这种自转拖把需要使用螺杆结构来驱动其拖把毛座旋转,操作极为费力,而且螺杆的生产成本较高,容易被损坏,使用寿命较短。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带有绕绳轮、牵拉绳和把手,通过把手牵拉该牵拉绳即可驱动绕绳轮、拖把杆和拖把头旋转,达到离心脱水的目的,结构较为简单,生产成本较低,质量可靠,使用寿命长的带有牵拉绳的离心脱水拖把。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解决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技术问题:

一种带有牵拉绳的离心脱水拖把,包括一拖把杆和一拖把头,所述的拖把头与所述的拖把杆的下端固定连接,所述的带有拉绳的离心脱水拖把还包括一拖把管,所述的拖把杆的上端设置有一驱动部,所述的拖把管的上部设置有一球壳,所述的拖把杆与所述的拖把管转动连接,所述的驱动部布置在所述的球壳内,所述的驱动部包括一绕绳轮、一牵拉绳和一把手,所述的绕绳轮与所述的拖把杆的上端固定连接,所述的牵拉绳的一端与所述的绕绳轮固定连接,所述的牵拉绳缠绕在所述的绕绳轮上,所述的牵拉绳的另一端穿过所述的球壳与布置在所述的球壳外侧的把手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驱动部还包括一蜗旋簧,所述的蜗旋簧布置在所述的绕绳轮的上方,所述的蜗旋簧的内侧一端与所述的绕绳轮固定连接、外侧一端与所述的球壳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带有牵拉绳的离心脱水拖把的优点是:带有绕绳轮、牵拉绳和把手,通过把手牵拉该牵拉绳即可驱动绕绳轮、拖把杆和拖把头旋转,达到离心脱水的目的,结构较为简单,生产成本较低,质量可靠,使用寿命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带有牵拉绳的离心脱水拖把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带有牵拉绳的离心脱水拖把的简化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的驱动部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其中:

1、拖把杆;11、驱动部;111、绕绳轮;112、牵拉绳;113、把手;114、蜗旋簧;

2、拖把头;

3、拖把管;31、球壳。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本实用新型的带有牵拉绳的离心脱水拖把的优点是:带有绕绳轮、牵拉绳和把手,通过把手牵拉该牵拉绳即可驱动绕绳轮、拖把杆和拖把头旋转,达到离心脱水的目的,结构较为简单,生产成本较低,质量可靠,使用寿命长。

如图1、图2所示,一种带有牵拉绳的离心脱水拖把,包括一拖把杆1、一拖把头2和一拖把管3,该拖把头2与该拖把杆1的下端固定连接,该拖把杆1的上端设置有一驱动部11,该拖把管3的上部设置有一球壳31,该拖把杆1与该拖把管3转动连接,该驱动部11布置在该球壳31内,该驱动部11包括一绕绳轮111、一牵拉绳112和一把手113,该绕绳轮111与该拖把杆1的上端固定连接,该牵拉绳112的一端与该绕绳轮111固定连接,该牵拉绳112缠绕在该绕绳轮111上,该牵拉绳112的另一端穿过该球壳31与布置在该球壳31外侧的把手113固定连接。脱水时,只需要用户一只手握紧该拖把管3、另一只手通过该把手113牵拉该牵拉绳112即可驱动该拖把杆1及该拖把头2旋转,达到离心脱水的目的。

如图3所示,该驱动部11还包括一蜗旋簧114,该蜗旋簧114布置在该绕绳轮111的上方,该蜗旋簧114的内侧一端与该绕绳轮111固定连接、外侧一端与该球壳31固定连接。该蜗旋簧114,可以驱动该绕绳轮111、该拖把杆1及该拖把头2自动回转,使用更为方便。

以上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实施方式的设计思路,在系统允许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可以扩展为同时外接更多的功能模块,从而最大限度扩展其功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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