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烹饪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具有一凹槽的底盘;
可向所述凹槽中导入蒸汽的蒸汽输出通道;
与所述凹槽配合的盖板,所述盖板上设有可导通蒸汽的通孔;
可拆卸地设于所述盖板上方的多个相互独立的加热槽;以及
与所述加热槽配合的盖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装置,其特征在于,多个所述加热槽之间以不相互固定的方式拼合,或以可拆卸的方式连接,或者为固定在一起的一体成型结构。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装置,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所述加热槽上设有蒸汽通孔。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蒸汽输出通道的输出口处设有防喷挡板。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盖板正对所述蒸汽输出通道的开口的区域为可防止水喷射的无孔区域或小孔区域。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盘在所述凹槽的槽口处向外延伸,形成一环绕所述凹槽的支撑平台。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烹饪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盖板与所述支撑平台所在的平面基本平齐。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内设有排水通道。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槽之间形成一容器安放口,所述容器安放口下方设有一加热装置。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盖板与一旋转机构连接,所述旋转机构可带动所述盖板,使所述盖板及所述加热槽可绕所述底盘的中心旋转。
11.一种烹饪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多个如权利要求1-10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烹饪装置;以及
通过蒸汽输送管道与所述烹饪装置连接的蒸汽发生装置。
12.一种餐桌,包括餐台、支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如权利要求1-10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烹饪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