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烹饪器具,包括锅体和锅盖,其特征在于,所述锅盖包括外盖,所述外盖包括外盖本体和与外盖本体固定连接的装饰盖,所述外盖本体在所述装饰盖的外周设有装饰围边。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盖本体上设有安装槽,所述装饰围边嵌装在所述安装槽内。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饰围边卡装在所述外盖本体上。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饰围边周向设有至少一个卡勾,所述外盖本体上设有与所述卡勾匹配安装的卡扣。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饰围边包括支撑板及由支撑板往上延伸的围壁,所述支撑板至少部分夹设在所述装饰盖和外盖本体之间。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板往下延伸有延伸壁,所述延伸壁上设有卡勾,所述外盖本体上设有与所述卡勾匹配安装的卡扣。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饰盖和/或装饰围边粘接于所述外盖本体上。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盖本体包括外盖顶板和外盖侧板,所述装饰围边设于所述外盖顶板和外盖侧板之间;或,所述外盖本体包括外盖顶板和外盖侧板,所述装饰围边包括第一围边和第二围边,所述第一围边围在装饰盖的周侧,所述第二围边位于外盖顶板和外盖侧板之间。
9.如权利要求1至8之一所述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饰围边为闭合件;或所述装饰围边为条状件围合而成。
10.如权利要求1至8之一所述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饰围边为金属件;或,所述装饰围边表面设有镀铬层;和/或,所述装饰盖为玻璃盖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