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材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40376阅读:318来源:国知局
器材柜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警用设备,更具体地涉及一种警用器材柜。



背景技术:

军警和武警部队装备有各种各样的器材,例如防爆头盔、防弹头盔、盾牌、警棍、应急棍、防弹背心、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器材,种类较多,型号多样,造成使用普通器材架不能很好地利用空间,大量占用位置,减少了空间利用率。且相同器材的型号一般相同,大量相同的器材堆放在一起,在取用过程中极易拿混。目前执法记录仪、对讲机需要每天对其进行充电,在充电时大量执法记录仪、对讲机堆放在一处充电,这样不仅现的杂乱,而且也极不安全。因此需要一种可自由调节大小、方便取放、摆放整齐有序、方便充电的放置各种器材的器材柜。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警用器材柜。

一种器材柜,包括柜体1和柜门2,所述柜体1的顶部设置有盾牌支架5,在所述柜体1的底部设置有滚轮4,所述柜门2与柜体1铰接在一起,在所述柜门2的外侧安装有镜子3;在所述柜门2上部的内侧安装有多个挂钩6,所述柜体1内通过隔板9分隔成多个区域,所述柜体1内的两侧壁上开设有多个凹槽8,所述隔板9可插入所述凹槽8中,在所述柜体1内的顶部设置有衣帽杆7,在所述柜体1的后壁上设置有多个电源插孔10,所述电源插孔10与220V电源相连

可选的,所述柜体1内部由上至下被所述隔板9分隔成衣帽区、充电区、抽屉11、第一区12、第二区13和第四区14。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器材柜,很好地利用了柜内空间,增加了空间利用率,一人一柜,避免了器材的混拿、混用,柜内布局合理,增加了电源插孔,可以对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进行充电,方便实用,柜内各区域大小可以任意调节,这样可以适应不同装备或不同人员的使用习惯。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器材柜的外部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器材柜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及其它目的、特征和优势将更加清晰。在全部附图中相同的附图标记指示相同的部分。并未刻意按比例绘制附图,重点在于示出本实用新型的主旨。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器材柜包括柜体1和柜门2,所述柜体1的顶部设置有盾牌支架5,在所述柜体1的底部设置有滚轮4,所述柜门2与柜体1铰接在一起,在所述柜门2的外侧安装有镜子3。图1所展示的是两个柜子排放在一起,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明了,本新型中的器材柜可以单个放置,也可以多个排列在一起。顶部的盾牌支架5包括有立柱和横杆,盾牌可以插入立柱与横杆组成的空隙内,这样盾牌便可以固定。底部的滚轮4可以方便移动器材柜,镜子3可以方便人员将设备穿戴整齐后,对照镜子进行检查,有利于维护军容。

在所述柜门2上部的内侧安装有多个挂钩6,挂钩6可以用于悬挂警棍、应急棍、手铐、皮带等装备,所述柜体1内通过隔板9分隔成多个区域,所述柜体1内的两侧壁上开设有多个凹槽8,所述隔板9可插入所述凹槽8中,这样通过调整隔板9在凹槽8上的位置可以方便的调整各区域的大小,从而适应不同的装备与个人使用习惯。在所述柜体1内的顶部设置有衣帽杆7,衣帽杆7用于挂放衣物,在所述柜体1的后壁上设置有多个电源插孔10,电源插孔10可以是三孔或两孔,电源插孔10与220V电源相连,这样可以通过电源插孔对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设备进行充电,做到每个人员均有单独充电处,避免了杂乱,并提高了安全性。在图2中,通过隔板9将整个柜体1内部由上至下分成了衣帽区、充电区、抽屉11、第一区12、第二区13和第四区14,衣帽区用于存放衣帽,电源插孔10位于充电区内,可以完成对设备的充电,抽屉11可以用于存放一些私人物品,第一区12、第二区13和第四区14的大小可以通过调整隔板9的位置来调整大小,第一区12可以放置头盔,第二区13可以用于放置背包,第四区14可以放鞋,这样单兵的日常装备便可以整齐的排放于柜内。

本实用新型的器材柜,很好地利用了柜内空间,增加了空间利用率,一人一柜,避免了器材的混拿、混用,柜内布局合理,增加了电源插孔,可以对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进行充电,方便实用,柜内各区域大小可以任意调节,这样可以适应不同装备或不同人员的使用习惯。

在以上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以上描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上面公开的具体实施的限制。同时任何熟悉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情况下,都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方法和技术内容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做出许多可能的变动和修饰,或修改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及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保护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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