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饪器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09976阅读:147来源:国知局
烹饪器具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小型家用电器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烹饪器具。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压力锅作为传统高压锅的替代产品已越来越得到广泛的应用,并且受到广大消费者的爱戴。在现有技术中,电压力锅的锅体上具有面板,该面板上设置有与灯板配合的按键。上述按键处一般无法透出灯光,显示效果差,不够美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烹饪器具,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电压力锅的面板的按键处显示效果差、不够美观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烹饪器具,包括面板组件,面板组件包括:面板,具有按键避让孔;灯板,设置有显示灯和按压开关;按键,按键装入按键避让孔,按压按键可以使按压开关实现切换,按键包括按键主体,按键主体具有露出面板的按压端,按压端设置有遮光层,使从外侧看不到显示灯;透明导光件,靠近按键设置,并从面板的按键避让孔露出,以使显示灯发出的光从透明导光件射出。

应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用时,按键的按键主体上设置遮光层,使得按键自身不会透光,从外侧看不到显示灯。透明导光件设置在按键处并从按键避让孔露出,这样显示灯发出的光从透明导光件射出以凸指示出按键所在位置,让用户可以更方便地找到按键进行操作。

进一步地,透明导光件套设在按键上,透明导光件的周向侧壁位于按键的外周面和按键避让孔的孔壁之间,以使显示灯发出的光在按键和面板之间形成光圈。

进一步地,按键主体还具有与按压端相对设置的开口端及用于容纳灯板的显示灯的显示灯容纳腔,显示灯通过开口端伸入至显示灯容纳腔内。

进一步地,遮光层设置在按压端的端面以及按压端的周向侧面上。

进一步地,遮光层通过在按压端的外表面电镀形成。

进一步地,透明导光件呈筒状。

进一步地,透明导光件对应面板的前侧的端面与面板的前侧表面相齐平。

进一步地,面板组件还包括设置在按键上的第一固定部以及与第一固定部相配合的第一紧固件,通过第一紧固件和第一固定部的配合将按键固定在面板上。

进一步地,面板组件还包括设置在透明导光件上的第二固定部以及与第二固定部相配合的第二紧固件,通过第二紧固件和第二固定部的配合将透明导光件固定在面板上。

进一步地,遮光层的颜色与面板的外表面的颜色相同。

附图说明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说明书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示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烹饪器具的实施例的面板组件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2示出了图1的面板组件的装配结构示意图;

图3示出了图2的面板组件的按键处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上述附图包括以下附图标记:

10、按键;11、按键主体;12、显示灯容纳腔;13、遮光层;20、面板;21、按键避让孔;30、透明导光件;40、第一固定部;50、第二固定部;60、显示灯。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以下对至少一个示例性实施例的描述实际上仅仅是说明性的,决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应用或使用的任何限制。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使用的术语仅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方式,而非意图限制根据本申请的示例性实施方式。如在这里所使用的,除非上下文另外明确指出,否则单数形式也意图包括复数形式,此外,还应当理解的是,当在本说明书中使用术语“包含”和/或“包括”时,其指明存在特征、步骤、操作、器件、组件和/或它们的组合。

除非另外具体说明,否则在这些实施例中阐述的部件和步骤的相对布置、数字表达式和数值不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同时,应当明白,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所示出的各个部分的尺寸并不是按照实际的比例关系绘制的。对于相关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已知的技术、方法和设备可能不作详细讨论,但在适当情况下,所述技术、方法和设备应当被视为授权说明书的一部分。在这里示出和讨论的所有示例中,任何具体值应被解释为仅仅是示例性的,而不是作为限制。因此,示例性实施例的其它示例可以具有不同的值。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讨论。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方位词如“前、后、上、下、左、右”、“横向、竖向、垂直、水平”和“顶、底”等所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通常是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在未作相反说明的情况下,这些方位词并不指示和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或者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方位词“内、外”是指相对于各部件本身的轮廓的内外。

为了便于描述,在这里可以使用空间相对术语,如“在……之上”、“在……上方”、“在……上表面”、“上面的”等,用来描述如在图中所示的一个器件或特征与其他器件或特征的空间位置关系。应当理解的是,空间相对术语旨在包含除了器件在图中所描述的方位之外的在使用或操作中的不同方位。例如,如果附图中的器件被倒置,则描述为“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上方”或“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之上”的器件之后将被定位为“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下方”或“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之下”。因而,示例性术语“在……上方”可以包括“在……上方”和“在……下方”两种方位。该器件也可以其他不同方式定位(旋转90度或处于其他方位),并且对这里所使用的空间相对描述作出相应解释。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使用“第一”、“第二”等词语来限定零部件,仅仅是为了便于对相应零部件进行区别,如没有另行声明,上述词语并没有特殊含义,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

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烹饪器具的实施例,该烹饪器具包括面板组件,面板组件包括面板20、灯板、按键10和透明导光件30。面板20具有按键避让孔21,灯板设置有显示灯60和按压开关,按键10装入按键避让孔21,按压按键10可以使按压开关实现切换。按键10包括按键主体11,按键主体11具有露出面板20的按压端,按压端设置有遮光层13,使从外侧看不到显示灯60。透明导光件30靠近按键10设置,并从面板20的按键避让孔21露出,以使显示灯60发出的光从透明导光件30射出。

上述的面板组件在使用时,按键10的按键主体11上设置遮光层13,使得按键10自身不会透光,从外侧看不到显示灯60。透明导光件30设置在按键10处并从按键避让孔21露出,这样显示灯60发出的光从透明导光件30射出以凸指示出按键10所在位置,让用户可以更方便地找到按键10进行操作。

如图2和图3所示,透明导光件30套设在按键10上,透明导光件30的周向侧壁位于按键10的外周面和按键避让孔21的孔壁之间,以使显示灯60发出的光在按键10和面板20之间形成光圈。透明导光件围住按键10并可发出光形成光圈,更可以凸显按键10的所在位置,容易吸引用户的注意力。此外,从透明导光件30透出形成光圈,更加美观,显示效果好。

如图3所示,在本实施例中,按键主体11还具有与按压端相对设置的开口端及用于容纳灯板的显示灯60的显示灯容纳腔12,显示灯60通过开口端伸入至显示灯容纳腔12内,以使得面板组件的整体结构更加紧密。

可选的,如图3所示,遮光层13设置在按压端的端面以及按压端的周向侧面上。这样,既可以保证从按键主体11的端部不透光,又可以让显示灯60在按键主体11内发出的光也能从透明导光件30导出,增多从透明导光件30发出的光线。优选的,遮光层13通过在按压端的外表面电镀形成,这样制造的好处在于便于加工。可选的,遮光层13为电镀形成的电镀装饰层,在面板20的外表面也具有通过电镀形成的电镀装饰层。

如图1和图3所示,透明导光件30呈筒状,这样便于加工和装配,也能让透明导光件30的按压端更适于手指按压。在使用时,让筒状的透明导光件30套在显示灯60上即可。

如图3所示,在本实施例中,透明导光件30对应面板20的前侧的端面与面板20的前侧表面相齐平。这样,可以让光线更加集中地直接从透明导光件30中透出,灯光显示效果更好。另外,这样也不会让透明导光件30在面板20上显得突兀,更加美观。

如图1所示,面板组件还包括设置在按键10上的第一固定部40以及与第一固定部40相配合的第一紧固件,通过第一紧固件和第一固定部40的配合将按键10固定在面板20上。通过第一固定部40和第一紧固件的配合,更便于安装按键10。可选的,可以将多个按键10统一设置在第一固定部40上,在安装时可以同时将多个按键10案件安装在面板上。

如图1所示,在本实施例中,面板组件还包括设置在透明导光件30上的第二固定部50以及与第二固定部50相配合的第二紧固件,通过第二紧固件和第二固定部50的配合将透明导光件30固定在面板20上。通过第二固定部50和第二紧固件的配合,更便于在面板上安装透明导光件30。可选的,可以将多个透明导光件30统一设置在第二固定部50,在安装时可以同时将多个透明导光件30统安装在面板上。

可选的,在本实施例中,遮光层13的颜色与面板20的外表面的颜色相同。这样,除了便于加工涂料外,还可以使得透明导光件30透出的光圈更加明显,显示效果更佳。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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