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饪器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34891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煲体;

盖体,所述盖体用于盖合所述煲体;

传感模块,所述传感模块设置在所述煲体和/或所述盖体上,以用于检测预定范围内是否有物体存在,所述传感模块包括用于发射波的发射单元和用于接收被所述物体反射的波的接收单元;以及

控制模块,所述传感模块与所述控制模块电连接;

其中,所述烹饪器具还包括人机交互终端,所述控制模块对来自所述传感模块的信号进行处理并确定所述预定范围内有物体存在时,所述控制模块唤醒所述人机交互终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人机交互终端包括显示模块,在所述控制模块确定所述预定范围内有物体存在时,所述控制模块控制所述显示模块执行显示动作。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人机交互终端包括声音提示模块,在所述控制模块确定所述预定范围内有物体存在时,所述控制模块控制所述声音提示模块执行提示动作。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定范围为距离所述传感模块小于或等于80cm的区域。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煲体和/或所述盖体包括可透光的面板,所述传感模块设置在所述面板的下方。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面板为玻璃面板,所述传感模块设置在所述玻璃面板的下方。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传感模块的上表面与所述玻璃面板的下表面之间的距离小于0.4mm。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传感模块的上表面与所述面板的下表面紧贴。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面板上与所述传感模块对应的区域的上表面具有提示文字或图案。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面板的下方设置有面板装饰部,所述面板装饰部上具有容纳空间,以容纳所述传感模块。

11.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面板上与所述传感模块对应的区域为无色透明且具有大于或等于85%的透光率。

12.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面板上与所述传感模块对应的区域的厚度小于或等于3mm。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煲体和/或所述盖体包括IMD面板,所述IMD面板包括基材以及覆盖于所述基材的上表面的透明薄膜保护层,所述IMD面板具有通过挖除所述基材而形成的凹陷部,所述传感模块设置在所述凹陷部中。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传感模块的上表面与所述透明薄膜保护层的下表面之间的距离小于0.4mm。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薄膜保护层的厚度小于0.7mm。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射单元为用于发射红外光的红外LED管,所述接收单元为光电管或光电管阵列。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器具还包括用于驱动所述红外LED管发射红外光的驱动电路、用于处理所述光电管或所述光电管阵列接收到的红外信号的信号处理电路,以及用于将处理后的信号输出至所述控制模块的信号输出电路。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射单元为用于发射超声波的超声波发射器,所述接收单元为超声波接收器或超声波接收器阵列。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器具还包括用于驱动所述超声波发射器发射超声波的驱动电路、用于处理所述超声波接收器或所述超声波接收器阵列接收到的超声波信号的信号处理电路,以及用于将处理后的信号输出至所述控制模块的信号输出电路。

20.根据权利要求17或19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块具有A/D转换接口,来自所述信号输出电路的信号经由所述A/D转换 接口转换为数字信号,所述控制模块根据所述数字信号的大小和/或所述数字信号的改变量的大小确定所述预定范围内是否存在物体,

在所述控制模块根据来自所述传感模块的信号确定所述预定范围内有所述物体运动时,所述控制模块控制所述烹饪器具执行预定操作,

所述控制模块内储存有预定动作和预定操作之间的关联关系,在所述控制模块根据来自所述传感模块的信号确定所述预定范围内的所述物体的运动与某个所述预定动作相同时,所述控制模块执行与这个预定动作相关联的所述预定操作,

所述预定动作包括沿第一方向移动、沿与所述第一方向垂直或相反的第二方向移动、靠近所述传感模块移动以及远离所述传感模块移动。

2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器具还包括为所述人机交互模块供电的电源模块,所述电源模块与所述控制模块电连接。

22.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块为显示屏和操作屏中的至少一个。

2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器具为电饭煲或电压力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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