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安全复位功能的防火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05681阅读:390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安全复位功能的防火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防火门,具体地说,是一种具有安全复位功能的防火门。



背景技术:

防火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而防火门又是建筑防火设施中的重要部分。现有住宅和写字楼等的安全通道中所使用的防火门,一般是通过合页安装到门框上,然后在门扇和门框之间安装一个闭门器,通过闭门器来保持防火门呈关闭状态,以保证安全。闭门器是用弹簧来实现闭门的驱动力的。然而,日常使用中人们为了进出方便,往往会使防火门保持开启状态,弹簧一直处于很大的受力状态,久而久之弹簧的弹性就会减弱,最终在闭门后无法保证防火门处于稳固的关闭状态,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可以在长时间开启后,仍然可以保证防火门关闭时的稳固性的具有安全复位功能的防火门。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具有安全复位功能的防火门,包括门框和门扇,所述门扇的顶部设有一滑槽,所述滑槽内设有滑块,所述滑块与门框之间设有弹簧;所述门框上还设有凸块,所述凸块的弧形凸起朝向门扇的关闭状态与完全开启状态之间的对角线方向,所述凸块抵顶在所述滑块一侧。

进一步地,所述弹簧为拉伸弹簧。

进一步地,所述滑块与所述凸块接触的一面呈弧形。

进一步地,所述凸块设置在所述门框与门扇的安装轴上。

进一步地,所述门框与所述门扇之间还安装有闭门器。

进一步地,所述滑槽下部的宽度大于上部的宽度,所述滑块下部的宽度大于上部的宽度,并与所述滑槽相匹配。

进一步地,所述滑槽的截面呈梯形,所述滑块位于所述滑槽中的部分截面呈梯形。

进一步地,所述滑槽的截面呈凸字形,所述滑块位于所述滑槽中的部分截面呈凸字形。

本实用新型的具有安全复位功能的防火门利用弹簧及滑块与凸块的作用保持开门和关门状态,且无论在开门状态还是关门状态,弹簧受到的压力均为最小,因此即使防火门被长时间开启,也不会影响弹簧的拉力,从而在发生火情时,可以保证防火闭呈关闭状态,大大提高了防火门的安全可靠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具有安全复位功能的防火门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具有安全复位功能的防火门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滑槽与滑块结构第一实施例的截面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滑槽与滑块结构第二实施例的截面图。

图中:1.门框,2.门扇,3.滑槽,4.滑块,5.弹簧,6.凸块,61.弧形凸起,7.闭门器,8.合页。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以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并能予以实施,但所举实施例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具有安全复位功能的防火门,包括门框1和门扇2,门扇2通过合页8安装在门框1上。在所述门扇2的顶部设有一滑槽3,所述滑槽3内设有滑块4,所述滑块4与门框1之间设有弹簧5;所述门框1上还设有凸块6,所述凸块6的弧形凸起61朝向门扇2的关闭状态与完全开启状态之间的对角线方向,所述凸块6抵顶在所述滑块4一侧。其中,所述弹簧5为拉伸弹簧。

如图1所示,在防火门呈关闭状态时,在弹簧的拉力作用下,滑块位于滑槽的左端,并与所述凸块接触。开门时,随着门扇的转动,所述滑块也随门扇一起转动,在所述凸块的凸起部分的抵顶作用下,滑块沿滑槽向右滑动,将弹簧接伸。当门扇开启到一半状态时,也即到达关闭状态与完全开启状态之间的对角线时,弹簧被拉伸到最长。门扇越过对角线后,弹簧开始收缩。在弹簧拉力作用下,滑块沿滑槽向左滑动,在凸块的抵顶作用下,门扇继续打开,并最终至完全打开状态。此时滑块位于滑槽的左端,弹簧呈最短状态。关门的过程与上述过程相反,且在门关闭后,弹簧也呈最短状态。可见,本实用新型中,无论是在门的关闭状态还是开启状态,弹簧均为受力最小。因此,即使防火门被长时间开启,也不会影响弹簧的拉力,从而在发生火情时,可以保证防火闭呈关闭状态,大大提高了防火门的安全可靠性。

优选地,所述滑块4与所述凸块6接触的一面呈弧形,两个弧形面接触使得开关门时滑块与凸块之间的阻力很小,以方便开门和关门。优选地,所述凸块设置在所述门框与门扇的安装轴上。

另外,如图1和图2所示,还可以在所述门框1与所述门扇2之间同时安装闭门器7,可以进一步保证关闭时的可靠性。

为了防止滑块4从滑槽3中脱出,所述滑槽3下部的宽度大于上部的宽度,所述滑块4下部的宽度大于上部的宽度,并与所述滑槽3相匹配。在图3所示实施例中,所述滑槽3的截面呈梯形,所述滑块4位于所述滑槽3中的部分截面呈梯形;在图4所示实施例中,所述滑槽3的截面呈凸字形,所述滑块4位于所述滑槽3中的部分截面呈凸字形。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是为充分说明本实用新型而所举的较佳的实施例,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限于此。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所作的等同替代或变换,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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