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家具,特别是指一种气垫型升降式睡眠保健床。
背景技术:
床是供人躺在上面睡觉的家具,人的三分之一的时间都是在床上度过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床体的结构与外形都有了很大的改进,同时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带有保健功能的床,能够让人们在睡眠的同时,享受保健理疗的效果,但是目前现有的保健床结构复杂、保健效果差,同时造价昂贵、性价比低,得不到人们的喜爱,人们并不热衷于这种保健床,使得睡眠保健床的普及性差、使用范围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出一种气垫型升降式睡眠保健床,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结构复杂、保健效果差的问题。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气垫型升降式睡眠保健床,包括上床体,所述的上床体与下气垫连接,下气垫的尾部与液压缸活动连接,上床体内设有床板,床板设在上床体的卡槽内。
所述的床板包括左床板和右床板,左床板的左端卡在卡槽内,左床板的右端设在支撑台上,右床板的左端设在支撑台上,右床板的右端卡在卡槽内,左床板和右床板的两端均设有缓冲结构。
所述的缓冲机构为弹性橡胶垫。
所述的缓冲机构包括柔性外壳,柔性外壳内部设有弹簧。
所述的左床板的左端、右床板的右端均设有与卡槽上下端面的凸起配合的凹槽,左床板的右端、右床板的左端均设有与支撑台上端面的凸起配合的凹槽。
本发明的优点:气垫使得整体床体更加柔软,使人们在使用床体时更加舒适;在睡眠的过程中对人们进行保健理疗,缓解疲劳,提高睡眠质量;床体分为两段,使用完毕后可折叠,携带方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a处放大图。
图中:1-上床体,2-下气垫,3-液压缸,4-卡槽,5-左床板,6-右床板,7-支撑台,8-缓冲结构,9-凸起,10-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付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一种气垫型升降式睡眠保健床,包括上床体1,所述的上床体1与下气垫2连接,下气垫设在下部与地面接触,主要用于承载上床体,气垫较柔软,具有很好的缓冲作用,下气垫2的尾部与液压缸3活动连接,下气垫上设有加厚垫,加厚垫与液压缸连接,使下气垫与液压缸可相对旋转,同时下气垫对液压缸支撑牢固,上床体1内设有床板,床板设在上床体1的卡槽4内,当人在睡眠时,人躺在床板上,当人在睡眠的时候,液压缸拉动床尾,控制床体起伏升降,在起伏升降的过程中,人体血液可随升降倾斜自动循环流淌,使人体头部到脚底部循环供血更加充分,还可促进新陈代谢,有效缓解疲劳,使人体在正常休息或者静止状态时,血液随床体升降而循环流动,上下畅通无阻,提高了人们的睡眠质量,也可预防因血液流通不畅引起的疾病。气垫因为柔软,床体升降过程中变形量大,具体来说就是因为上床体对气垫施压,相比不可变形的材料,气垫底部与地面的接触面积大,具有较好的缓冲作用,人无论是静躺在床上还是升降摇摆过程中,都让人感到更加的舒适。
本发明的保健床即可一个单独使用作为单人床,也可以两个并排使用作为双人床,双人床使用时,两个床体独立工作,互不影响,双人床不使用时,还能做正常的双人床使用,也能分开作为两个单人床使用。
实施例2
如图1所示,所述的床板包括左床板5和右床板6,左床板5的左端卡在卡槽4内,左床板5的右端设在支撑台7上,右床板6的左端设在支撑台7上,右床板6的右端卡在卡槽4内,将床板分为两段,保健床使用时,气垫充气,两块床板正常使用,当保健床使用完毕后,先将气垫放气,然后床体从中对折,这样就能减少床体对空间的占用,方便携带,左床板5和右床板6的两端均设有缓冲结构8。
所述的缓冲机构8为弹性橡胶垫。
所述的缓冲机构8包括柔性外壳,柔性外壳内部设有弹簧。
其他结构同实施例1。
缓冲结构设在床板的两端,从而将床板与床板、床板与卡槽之间的硬接触变为软接触,在床体升降过程中,能够起到很好的缓冲减震作用,增强保健床的舒适程度。
实施例3
如图2所示,所述的左床板5的左端、右床板6的右端均设有与卡槽4上下端面的凸起9配合的凹槽10,左床板5的右端、右床板6的左端均设有与支撑台7上端面的凸起9配合的凹槽10,床头处设有防止枕头掉落的挡板。
其他结构同实施例2。
凸起卡在凹槽内,增加床板与卡槽或者支撑台的摩擦,对两块床板进行一定程度上的限位,避免床板在升降过程中相对卡槽或者支撑台滑动,而床板滑动,在床体摇摆过程中将会产生颠簸,将会降低床体的舒适感。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