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门体密封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29462阅读:595来源:国知局
一种门体密封条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密封条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门体密封条。



背景技术:

门是分隔门内和门外两个空间之间的界限,在设计的时候,为了避免门底部与底面发生摩擦,需要在门底部与底面之间留有一定的空隙。双开门为了避免两门之间的碰擦损坏,在门与门之间也留有一定的间隙,然而在一些特殊场合,需要完全隔开门内和门外的两个空间,对这两个空间进行密封,此时留有的上述间隙就需要合适的密封条填补,并且这类密封条不应当影响原有的开关门的性能。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产生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门体密封条。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门体密封条,其中,包括:所述门体密封条为一体式结构,所述门体密封条包括密封部和固定部,其中所述密封部为一中空管状结构,所述固定部为横截面为“⊥”字型的长条状结构,所述长条状结构的上端面与所述中空管状结构的外侧面相连接。

上述的门体密封条,其中,所述中空管状结构为月牙形,所述长条状结构的上端面与所述中空管状结构的凹陷的一侧相连接。

上述的门体密封条,其中,所述长条状结构的下端面的左右两侧向下延伸形成有两凸起,两所述凸起沿所述长条状结构的长度方向设置。

上述的门体密封条,其中,所述中空管状结构的内壁的下侧向上凸起形成一尖角。

上述的门体密封条,其中,所述长条状结构的宽度大于所述中空管状结构的外直径。

上述的门体密封条,其中,所述长条状结构的宽度小于所述中空管状结构的外直径。

上述的门体密封条,其中,所述门体密封条采用弹性材料,所述门体密封条采用硅胶或橡胶材质。

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使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积极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的门体密封条适用于各种医用、实验用密封场所,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对于各种密封条槽口的宽度、长度具有良好的适应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门体密封条的第一种剖面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门体密封条的第二种剖面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门体密封条的安装示意图。

附图中:1、门体密封条;11、中空管状结构;111、尖角;12、长条状结构;121、凸起;2、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但不作为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门体密封条的第一种示意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门体密封条的第二种示意图,请参见图1、图2所示,示出了一种较佳实施例的门体密封条,门体密封条1为一体式结构,门体密封条1包括密封部和固定部,其中密封部为一中空管状结构11,固定部为横截面为“⊥”字型的长条状结构12,长条状结构12的上端面与中空管状结构11的外侧面相连接。

此外,作为较佳的实施例中,中空管状结构11为月牙形,长条状结构12的上端面与中空管状结构11的凹陷的一侧相连接。

此外,作为较佳的实施例中,长条状结构12的下端面的左右两侧向下延伸形成有两凸起121,两凸起121沿长条状结构12的长度方向设置。两凸起121能够较好地适应安装密封条的槽2的宽度,当槽2的宽度较小时,两凸起121能够受到槽2的内壁的挤压产生形变,使门体密封条1能够安装进槽2内,当槽2的宽度较大时,两凸起121能够支撑起长条状结构12,辅助门体密封条1的固定。

此外,作为较佳的实施例中,中空管状结构11的内壁的下侧向上凸起形成一尖角111。当门体密封条1受到挤压时,中空管状结构11会向内部凹陷,为了防止中空管状结构11不会过度凹陷,并且在形变后能够迅速有效地恢复受挤压前的状态,因此设置了尖角111,使得中空管状结构11在受力形变后尖角111能够为其提供一个支撑力,防止中空管状结构11的过度形变。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及保护范围。

本实用新型在上述基础上还具有如下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实施例中,门体密封条1的密封部和固定部的大小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请继续参见图1所示,长条状结构12的宽度大于中空管状结构11的外直径。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实施例中,请继续参见图2所示,长条状结构12的宽度可以小于中空管状结构11的外直径。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实施例中,门体密封条1采用弹性材料,门体密封条1采用硅胶或橡胶材质,使得门体密封条1能够被挤压变形以适应挤压物的形状,起到良好的密封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实施例中,请继续参见图3所示,示出了门体密封条1的安装结构,其中长条状结构12安装在槽2的内部,两凸起121抵于槽2的下侧内壁,长条状结构12的上侧抵于槽2的上侧内壁,中空管状结构11突出于槽2。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及保护范围,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应当能够意识到凡运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及图示内容所作出的等同替换和显而易见的变化所得到的方案,均应当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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