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煲体,所述煲体包括内锅;
盖体,盖设在所述煲体上;和
密封环,连接在所述盖体上,所述密封环包括相连接的连接部和变形部,所述连接部连接在所述盖体上;所述变形部形成开口向内的腔体,所述变形部包括远离所述连接部的贴合段,所述贴合段远离所述连接部的一端向上凸出形成凸起,所述凸起用于加强所述变形部的强度;
其中,合盖状态下所述贴合段贴合在所述内锅的上表面上,且不凸出所述内锅的内壁面,所述凸起闭合所述腔体,以使所述腔体形成密封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0.5T≤H≤2T,H为所述凸起的高度,T为所述变形部的厚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凸起与所述贴合段相垂直。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合盖状态下所述凸起抵接在所述盖体上或抵接在所述变形部上或抵接在所述变形部与所述连接部的连接处。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连接部或所述连接部与所述变形部的连接处向靠近所述盖体轴线的方向延伸形成延伸部,所述延伸部贴合在所述盖体的下表面上,合盖状态下所述凸起抵接在所述延伸部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凸起和所述延伸部的抵接处与所述延伸部的自由端之间的距离为0mm~3mm。
7.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变形部还包括相连接的第一变形段和第二变形段,所述第一变形段与所述连接部相连接,沿由外向内的方向,所述第一变形段向上倾斜,且沿由外向内的方向,所述第二变形段逐渐向下倾斜。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合盖状态下所述第二变形段贴合在所述内锅的上表面上。
9.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合盖状态下所述贴合段沿水平方向设置;或者,合盖状态下沿由外向内的方向所述贴合段向上倾斜形成第一倾斜面,所述内锅的上表面上与所述第一倾斜面相对应处形成与所述第一倾斜面相适配的第二倾斜面。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内锅包括锅本体和所述锅本体向外周向延伸形成的锅沿,合盖状态下所述贴合段不凸出所述锅本体与所述锅沿连接处的外边缘。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锅本体与所述锅沿的连接处设有过渡圆弧,合盖状态下所述贴合段不凸出所述过渡圆弧的外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