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饪器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91695发布日期:2018-06-15 20:39阅读:137来源:国知局
烹饪器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烹饪器具,具体而言,涉及一种烹饪器具的密封圈固定结构的改进。



背景技术:

电压力锅为常用的家用电器。其中,电压力锅的锅盖内设置有密封圈,密封圈用于对锅体和锅盖之间的间隙进行密封。现有技术中的一些电压力锅的密封圈采用吊挂柱结构进行固定。具体地,密封圈上设置有通孔,吊挂柱由下自上穿过通孔后向上固定于锅盖的内侧壁。然而上述结构具有以下问题:

吊挂柱结构大多由金属材质或者塑料材质制成,而受到加工精度的影响吊挂柱上可能会存在棱角,或者表面存在毛刺。而上述情况会使得当产品使用一段时间后吊挂柱将密封圈割伤甚至割断,并最终导致密封圈脱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烹饪器具,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电压力锅的密封圈容易脱落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烹饪器具,包括:锅体,用以盛放被烹饪食物;锅盖,设置在锅体上,锅盖内设置有密封圈,密封圈上设置有避让孔;固定结构,设置在锅盖内,固定结构包括压板以及设置在压板上的连接柱,压板抵接设置在密封圈的下侧,连接柱穿过避让孔后连接在锅盖上,连接柱外套设有防护结构,以防止连接柱将避让孔的孔壁割伤。

应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连接柱外套设有防护结构,防护结构能够对避让孔的内壁进行保护,并防止连接柱将密封圈割伤割断。因此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的电压力锅的密封圈容易脱落的问题。

进一步地,防护结构为防护套,防护结构由软胶材质制成。

进一步地,防护结构与连接柱之间过盈配合。

进一步地,锅盖上设置有安装孔,连接柱包括第一连接柱,第一连接柱穿过安装孔后翻折并固定在锅盖上,防护结构套设在第一连接柱上。

进一步地,第一连接柱为片状结构。

进一步地,连接柱还包括第二连接柱,第二连接柱穿过避让孔后与锅盖的内表面抵接。

进一步地,第一连接柱为两个,两个第一连接柱相对设置,第二连接柱设置在两个第一连接柱之间。

进一步地,第一连接柱与压板为一体结构。

进一步地,第二连接柱通过碰焊工艺连接在压板上。

进一步地,烹饪器具为电压力锅。

附图说明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说明书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示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烹饪球就的实施例的分解示意图;

图2示出了图1中A处放大示意图;

图3示出了图1中B处放大示意图;

图4示出了图1中烹饪器具的防护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5示出了图1中烹饪器具的固定结构和防护结构的装配示意图;

图6示出了图1中烹饪器具的剖视示意图;以及

图7示出了图6中C处放大示意图。

其中,上述附图包括以下附图标记:

10、锅体;20、锅盖;21、安装孔;30、密封圈;31、避让孔;40、固定结构;41、压板;42、连接柱;421、第一连接柱;422、第二连接柱;50、防护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以下对至少一个示例性实施例的描述实际上仅仅是说明性的,决不作为对本申请及其应用或使用的任何限制。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使用的术语仅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方式,而非意图限制根据本申请的示例性实施方式。如在这里所使用的,除非上下文另外明确指出,否则单数形式也意图包括复数形式,此外,还应当理解的是,当在本说明书中使用术语“包含”和/或“包括”时,其指明存在特征、步骤、操作、器件、组件和/或它们的组合。

除非另外具体说明,否则在这些实施例中阐述的部件和步骤的相对布置、数字表达式和数值不限制本申请的范围。同时,应当明白,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所示出的各个部分的尺寸并不是按照实际的比例关系绘制的。对于相关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已知的技术、方法和设备可能不作详细讨论,但在适当情况下,所述技术、方法和设备应当被视为授权说明书的一部分。在这里示出和讨论的所有示例中,任何具体值应被解释为仅仅是示例性的,而不是作为限制。因此,示例性实施例的其它示例可以具有不同的值。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讨论。

在本申请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方位词如“前、后、上、下、左、右”、“横向、竖向、垂直、水平”和“顶、底”等所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通常是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申请和简化描述,在未作相反说明的情况下,这些方位词并不指示和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或者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申请保护范围的限制;方位词“内、外”是指相对于各部件本身的轮廓的内外。

为了便于描述,在这里可以使用空间相对术语,如“在……之上”、“在……上方”、“在……上表面”、“上面的”等,用来描述如在图中所示的一个器件或特征与其他器件或特征的空间位置关系。应当理解的是,空间相对术语旨在包含除了器件在图中所描述的方位之外的在使用或操作中的不同方位。例如,如果附图中的器件被倒置,则描述为“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上方”或“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之上”的器件之后将被定位为“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下方”或“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之下”。因而,示例性术语“在……上方”可以包括“在……上方”和“在……下方”两种方位。该器件也可以其他不同方式定位(旋转90度或处于其他方位),并且对这里所使用的空间相对描述作出相应解释。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使用“第一”、“第二”等词语来限定零部件,仅仅是为了便于对相应零部件进行区别,如没有另行声明,上述词语并没有特殊含义,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申请保护范围的限制。

如图1至图5所示,本实施例的烹饪器具包括锅体10、锅盖20、密封圈30以及固定结构40。其中,锅体10用以盛放被烹饪食物。锅盖20设置在锅体10上,锅盖20内设置有密封圈30,密封圈30上设置有避让孔31。固定结构40设置在锅盖20内,固定结构40包括压板41以及设置在压板41上的连接柱42,压板41抵接设置在密封圈30的下侧,连接柱42穿过避让孔31后连接在锅盖20上。连接柱42外套设有防护结构50,以防止连接柱42将避让孔31的孔壁割伤。

应用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连接柱42外套设有防护结构50,防护结构50能够对避让孔31的内壁进行保护,并防止连接柱42将密封圈30割伤割断。因此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的电压力锅的密封圈容易脱落的问题。

如图4和图5所示,在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中,防护结构50为防护套,防护结构50由软胶材质制成。进一步地,防护结构50为中空的套筒结构,防护结构50套设在连接柱42外。也即在本实施例中,避让孔31的内壁与防护结构50的外壁抵接配合。本实施例中的防护结构50由软胶材质制成,优选地可以为硅胶。硅胶具有质地柔软,成本低的特点。

如图5所示,在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中,防护结构50与连接柱42之间过盈配合。具体地,防护结构50通过过盈配合紧密地连接在连接柱42上。上述结构便于连接柱42穿过避让孔31。

如图6和图7所示,在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中,锅盖20上设置有安装孔21,连接柱42包括第一连接柱421,第一连接柱421穿过安装孔21后翻折并固定在锅盖20上,防护结构50套设在第一连接柱421上。具体地,从图7可以看到,第一连接柱421由下自上依次穿过避让孔31和安装孔21后翻折并与锅盖20的上表面抵接接触。上述结构能够将连接柱42固定在锅盖20上,同时操作简便。

如图5所示,在本实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中,第一连接柱421为片状结构。具体地,片状结构便于第一连接柱421朝向外侧变形。

如图5所示,在本实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中,连接柱42还包括第二连接柱422,第二连接柱422穿过避让孔31后与锅盖20的内表面抵接。进一步地,第一连接柱421为两个,两个第一连接柱421相对设置,第二连接柱422设置在两个第一连接柱421之间。具体地,本实施例中两个第一连接柱421分别连接在压板41的两端。从图7可以看到,左侧的第一连接柱421由下自上穿过避让孔31和安装孔21后朝向左侧翻折。右侧的第一连接柱421由下自上穿过避让孔31和安装孔21后向右翻折。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图7中没有示出两个第一连接柱421的翻折情况,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常识可以理解上述的装配过程。

如图5所示,在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中,两个第一连接柱421均为片装结构,第二连接柱422为圆柱状结构。因此相适配地,如图3所示,避让孔31也相应地为三个。位于外侧的两个避让孔31为狭长的长孔。位于中间的避让孔31为圆形孔。如图2所示,本实施例中的设置在锅盖20上的安装孔21为两个,并且两个安装孔21均为圆孔。

如图5所示,在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中,第一连接柱421与压板41为一体结构。进一步地,实际上两个第一连接柱421是通过将压板41的两端向上翻起形成的。并且两个第一连接柱的宽度要小于压板41的宽度。

如图5所示,在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中,第二连接柱422通过碰焊工艺连接在压板41上。

优选地,本实施例的烹饪器具为电压力锅。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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