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控制流量的水箱导水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97144发布日期:2019-02-01 19:57阅读:510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控制流量的水箱导水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控制流量的水箱导水结构。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对生活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对家庭卫生也越来越高,市场上大量的带拖地功能的清洁设备就进入千家万户。目前市面上的带拖地功能的清洁设备分两种:1、只带单独拖布(类似于拖把),使用时首先把拖布打湿再来进行拖地;2、带水箱,水箱下部放一个拖布,使用时水箱中注入水,再来进行拖地。这两种方案在用户使用中很不便捷。第一种单独拖布的,在使用过程中,要不停的洒水来保证拖布的湿度,第二种带水箱的,相对第一种单独拖布来说方便了很多,但是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水的流量不好控制,容易造成地板积水过多,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在用户使用时,往水箱中注水,水通过导水布漏水在拖布上,可以持续拖地,而且不会造成地板上有积水的可控制流量的水箱导水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可控制流量的水箱导水结构,设置于水箱上,所述水箱包括第一水箱体、导水连接件、第二水箱体以及水箱底盖,所述第一水箱体、导水连接件以及第二水箱体依次对应连接并为一体式结构,所述水箱底盖密封设置于所述第一水箱体、导水连接件以及第二水箱体的底部,所述第一水箱体顶部密封设置有一个旋转盖板,所述旋转盖板上设置有通孔并通过转轴开关对应设置,所述通孔上对应设置有透气孔密封圈,所述第二水箱体顶部设置有一个注水口,所述注水口上设置有注水盖,所述水箱底盖上还设置有出水孔,所述出水孔上对应设置有导水密封圈,所述导水密封圈上对应设置有导水布。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导水密封圈包括第一导水密封圈和第二导水密封圈。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导水密封圈对应设置于第一水箱体底部的水箱底盖上,所述第二导水密封圈对应设置于第二水箱体底部的水箱底盖上。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导水密封圈内设置有第一导水布,所述第二导水密封圈内设置有第二导水布。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导水布和第二导水布呈柱状结构分别设置于第一导水密封圈和第二导水密封圈内。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水箱底盖下方还对应设置有拖布使得所述导水布设置于水箱和拖布之间。

本实用新型所述为一种可控制流量的水箱导水结构,本实用新型在用户使用时,往水箱中注水,水通过导水布漏水在拖布上,可以持续拖地,而且不会造成地板上有积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可控制流量的水箱导水结构一较佳实施例中水箱的爆炸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可控制流量的水箱导水结构一较佳实施例中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本实用新型所述为一种可控制流量的水箱导水结构,如图1结合图2所示,设置于水箱上,所述水箱包括第一水箱体1、导水连接件2、第二水箱体3以及水箱底盖4,所述第一水箱体1、导水连接件2以及第二水箱体3依次对应连接并为一体式结构,所述水箱底盖4密封设置于所述第一水箱体1、导水连接件2以及第二水箱体3的底部,所述第一水箱体1顶部密封设置有一个旋转盖板5,所述旋转盖板5上设置有通孔并通过转轴开关6对应设置,所述通孔上对应设置有透气孔密封圈7,所述第二水箱体3顶部设置有一个注水口,所述注水口上设置有注水盖8,所述水箱底盖4上还设置有出水孔,所述出水孔上对应设置有导水密封圈,所述导水密封圈上对应设置有导水布,所述导水密封圈包括第一导水密封圈9和第二导水密封圈10,所述第一导水密封圈9对应设置于第一水箱体1底部的水箱底盖4上,所述第二导水密封圈10对应设置于第二水箱体3底部的水箱底盖4上,所述第一导水密封圈9内设置有第一导水布11,所述第二导水密封圈10内设置有第二导水布12,所述第一导水布11和第二导水布12呈柱状结构分别设置于第一导水密封圈9和第二导水密封圈10内,所述水箱底盖4下方还对应设置有拖布13使得所述导水布设置于水箱和拖布13之间。

使用时,往水箱中注水并把拖布固定在水箱上底部,水通过导水布之间的空隙漏水,水滴在拖布上就可以把拖布打湿来进行拖地。因为是水箱中的水持续通过导水布漏水在拖布上,所以用户使用起来很方便

本实用新型所述为一种可控制流量的水箱导水结构,本实用新型在用户使用时,往水箱中注水,水通过导水布漏水在拖布上,可以持续拖地,而且不会造成地板上有积水。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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