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手持吸尘器用尘杯释放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276712发布日期:2019-04-03 00:25阅读:475来源:国知局
一种手持吸尘器用尘杯释放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属于家用电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手持吸尘器用尘杯释放机构。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家居卫生的要求日益增高,吸尘器也应运而生。吸尘器是利用电动机驱动风机而产生负压进行除尘的清洁电器,由于吸尘器能够快速、彻底的除去灰尘而得到广泛应用,其中手持吸尘器更因为体型小巧、携带使用方便而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

目前,手持吸尘器一般都包括壳体和设置在壳体上的尘杯,尘杯上粘附有大量灰尘需要往复拆卸、清洗,但是现有的手持吸尘器在使用时,尘杯与壳体分离不便,影响人们的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手持吸尘器用尘杯释放机构。

为实现前述发明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包括: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手持吸尘器用尘杯释放机构,所述手持吸尘器包括壳体、设置在壳体上的尘杯、以及与尘杯连通并安装有电机的分离装置,所述尘杯释放机构包括设置在尘杯底部的卡钩和设置在壳体上用于固定卡钩的固定装置。

在一些实施方案之中,所述壳体上开设有滑槽,所述的固定装置包括可在滑槽内移动的尘杯释放按钮和与尘杯释放按钮配合使用的按钮座,所述的尘杯释放按钮与按钮座设置在滑槽所在平面的两侧。

在一些较为具体的实施方案之中,所述的尘杯释放按钮包括滑块和设置在滑块一侧的固定部,该固定部内开设有固定槽,所述的按钮座包括与尘杯底部的卡钩配合使用的卡块、可伸入所述固定部中固定槽内的插板、以及用于连接卡块和插板的连接部。

在一些更为具体的实施方案之中,所述的滑块与所述的固定部一体成型。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部的体积小于滑块的体积。

进一步的,所述的滑块上设有防滑纹。

在一些实施方案之中,所述的滑块上设有凸起。

在一些实施方案之中,所述的卡块、插板和连接部一体成型。

在一些实施方案之中,所述尘杯释放按钮的固定部中固定槽的形状包括长方形或椭圆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优点包括: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手持吸尘器用尘杯释放机构,通过使用本发明的释放机构,能够快速、便捷的将尘杯与壳体分离开来,从而方便人们的使用;此外,本发明的手持吸尘器用释放机构还可多次重复使用,大大延长了手持吸尘器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一典型实施方案之中手持吸尘器用尘杯释放机构的结构示意图之一;

图2是本发明一典型实施方案之中手持吸尘器用尘杯释放机构的结构示意图之二;

图3是本发明的图2中A处放大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一典型实施方案之中按钮座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壳体,2—尘杯,3—分离装置,4—卡钩,5—尘杯释放按钮,6—按钮座,601—卡块,602—插板,603—连接部。

具体实施方式

下文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更为详尽的解释说明。但是,应当理解,在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的上述各技术特征和在下文(如实施例)中具体描述的各技术特征之间都可以互相组合,从而构成新的或优选的技术方案。限于篇幅,在此不再一一累述。

如图所示:一种手持吸尘器用尘杯释放机构,所述手持吸尘器包括壳体1、设置在壳体1上的尘杯2、以及与尘杯2连通并安装有电机的分离装置3,所述尘杯释放机构包括设置在尘杯2底部的卡钩4和设置在壳体1上用于固定卡钩4的固定装置,以便于尘杯2与壳体1的可拆卸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壳体1上开设有滑槽,所述的固定装置包括可在滑槽内移动的尘杯释放按钮5和与尘杯释放按钮5配合使用的按钮座6,所述的尘杯释放按钮5与按钮座6设置在滑槽所在平面的两侧,使得尘杯释放按钮5与按钮座6位于壳体1壁的两侧。

进一步的,所述的尘杯释放按钮5包括滑块和设置在滑块一侧的固定部,该固定部内开设有固定槽,所述的按钮座6包括与尘杯2底部的卡钩4配合使用的卡块601、可伸入所述固定部中固定槽内的插板602、以及用于连接卡块601和插板602的连接部603,进而实现尘杯释放按钮5与按钮座6的固定连接。

较为优选的,所述的滑块与所述的固定部一体成型,不仅可以提高尘杯释放按钮5的生产速度,还可提高强度。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部的体积小于滑块的体积;所述尘杯释放按钮5的固定部中固定槽的形状包括长方形或椭圆形,但不限于此。

此外,所述的滑块上设有防滑纹,所述的滑块上设有凸起,以便于人们使用。

进一步的,所述的卡块601、插板602和连接部603一体成型以提高按钮座6的生产效率。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方法包括:将按钮座6的插板602伸入尘杯释放按钮5的固定部中的固定槽内,实现尘杯释放按钮5与按钮座6的固定连接,之后将按钮座6的卡块601嵌入尘杯2底部的卡钩4内,实现按钮座6与尘杯2的固定连接,进而将尘杯2与壳体1固定连接。

本发明的技术内容及技术特征已揭示如上,然而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仍可能基于本发明的教示及揭示而作种种不背离本发明精神的替换及修饰,因此,本发明保护范围应不限于实施例所揭示的内容,而应包括各种不背离本发明的替换及修饰,并为本专利申请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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