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的纸巾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828697发布日期:2019-06-05 22:51阅读:221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的纸巾筒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具体涉及一种新型的纸巾筒。



背景技术:

随着生活品质的提高,使用纸巾的人也越来越多了,由于纸巾筒的造型新颖,常常在餐厅、聚会等场所被广泛使用。现有的纸巾筒采用盖子密封,盖子一般都是由塑料一体成型,取纸巾用时,需要把盖子完全打开才可以抽取纸巾,使用不够方便,还有一种是在桶口上密封一层密封纸盖,密封纸盖密封撕开后无法封回去,立柱式纸巾筒的桶口将处于完全打开的状态,无法实现半密封状态,从而使得不够干净卫生。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新型的纸巾筒:

一种新型的纸巾筒,包括相互盖合的筒体和筒盖,所述筒体内设有容纳空腔,所述筒盖由内至外包括相互连接的圆形纸片、硬质套环,所述圆形纸片与硬质套环的过渡区局部设有弧形易撕线,所述弧形易撕线的两端之间设有线性凹槽,使得圆形纸片能够沿弧形易撕线局部脱离硬质套环且相对线性凹槽转动,从而打开纸巾筒。

优选的,所述弧形易撕线和线性凹槽围合形成圆形纸片的翻转部,所述翻转部内设有穿孔。现有的纸巾筒若采用易撕线局部撕开的方式打开纸巾筒,则只能通过沿易撕线向下按压纸片从而使得纸片向下翻转打开的方式,而这种方式会产生向下的纸片挤压覆盖筒内纸巾的情况,使用者在外界无法抽取受挤压的纸巾,从而造成严重的浪费。而本产品使用者可以通过用手指插入穿孔内,向外抠出的形式,使得圆形纸片向外翻转,从而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优选的,所述穿孔由内侧的方形口和外侧的半圆口构成,所述方形口便于使用者手指的插入,所述半圆口与手指的指面贴合,便于手指用力。

优选的,所述穿孔为圆形结构。

优选的,所述穿孔设有局部连接圆形纸片的覆盖片。

优选的,所述硬质套环采用塑料材质。

优选的,还包括复位机构,所述复位机构包括用于承载纸巾的承载台和固定连接承载台底部的弹性件,所述弹性件下端固定连接筒体的底部,用于对承载台产生向上的弹性力。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使用者能够通过按压圆形纸片使得圆形纸片的局部沿弧形易撕线撕开且相对线性凹槽转动,从而打开纸巾筒,方便快捷;再打开后还能够使得圆形纸片复位保持纸巾筒的密封性。

附图说明

附图1为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筒盖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3为筒盖的俯视结构图。

附图4为实施例1的操作示意图。

附图5为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一种新型的纸巾筒,包括相互盖合的筒体1和筒盖2,所述筒体1内设有容纳空腔,所述筒盖2由内至外包括相互连接的圆形纸片3、硬质套环4,所述圆形纸片3与硬质套环4的过渡区局部设有弧形易撕线5,所述弧形易撕线5的两端之间设有线性凹槽6,使得圆形纸片3能够沿弧形易撕线5局部脱离硬质套环4且相对线性凹槽6转动,从而打开纸巾筒。所述弧形易撕线5和线性凹槽6围合形成圆形纸片3的翻转部7,所述翻转部7内设有穿孔8。现有的纸巾筒若采用易撕线局部撕开的方式打开纸巾筒,则只能通过沿易撕线向下按压纸片从而使得纸片向下翻转打开的方式,而这种方式会产生向下的纸片挤压覆盖筒内纸巾的情况,使用者在外界无法抽取受挤压的纸巾,从而造成严重的浪费。而本产品使用者可以通过用手指插入穿孔8内,向外抠出的形式,使得圆形纸片3向外翻转,从而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所述穿孔8由内侧的方形口和外侧的半圆口构成,所述方形口便于使用者手指的插入,所述半圆口与手指的指面贴合,便于手指用力。所述穿孔8设有局部连接圆形纸片3的覆盖片9,保证纸巾筒的密封性。所述硬质套环4采用塑料材质。

实施例2:一种新型的纸巾筒,包括相互盖合的筒体1、筒盖2和复位机构,所述筒体1内设有容纳空腔,所述筒盖2由内至外包括相互连接的圆形纸片3、硬质套环4,所述圆形纸片3与硬质套环4的过渡区局部设有弧形易撕线5,所述弧形易撕线5的两端之间设有线性凹槽6,使得圆形纸片3能够沿弧形易撕线5局部脱离硬质套环4且相对线性凹槽6转动,从而打开纸巾筒。所述复位机构包括用于承载纸巾的承载台10和固定连接承载台10底部的弹性件11,所述弹性件11下端固定连接筒体1的底部,用于对承载台10产生向上的弹性力。纸巾放置于承载台10上,承载台10向上移动,从而将纸巾向上顶,便于取纸。

使用者能够通过按压圆形纸片3使得圆形纸片3的局部沿弧形易撕线5撕开且相对线性凹槽6转动,从而打开纸巾筒,方便快捷;再打开后还能够使得圆形纸片3复位保持纸巾筒的密封性。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了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他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例。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