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洗碗机的内胆,其特征在于,所述内胆包括分体设置的侧围板、顶板和底板,所述侧围板包括板本体和设置在所述板本体上的竖向延伸结构和非竖向延伸结构,所述侧围板沿竖向分为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非竖向延伸结构均位于所述第一部分上,至少部分所述竖向延伸结构位于所述第二部分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胆,其特征在于,所述侧围板上设置有加强结构,所述加强结构包括竖向延伸部分和非竖向延伸部分,所述竖向延伸部分构成所述竖向延伸结构的至少一部分,所述非竖向延伸部分构成所述非竖向延伸结构的至少一部分。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内胆,其特征在于,所述竖向延伸部分包括竖向筋条;和/或,
所述非竖向延伸部分包括横向筋条。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内胆,其特征在于,所述竖向筋条包括第一竖向筋条,所述横向筋条包括第一横向筋条,所述第一竖向筋条和所述第一横向筋条围合形成方形框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内胆,其特征在于,所述竖向筋条还包括连接所述方形框结构中的两条所述第一横向筋条的至少一条第二竖向筋条;和/或,
所述横向筋条还包括连接所述方形框结构中的两条所述第一竖向筋条的至少一条第二横向筋条。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内胆,其特征在于,所述横向筋条和/或所述竖向筋条由侧围板弯折形成。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内胆,其特征在于,所述非竖向延伸结构还包括设置于所述侧围板上的通风口。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内胆,其特征在于,所述侧围板弯折形成外凸结构,所述通风口设置在所述外凸结构上。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内胆,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凸结构的内表面形成的凹陷部与所述方形框结构中的一条第一竖向筋条的内表面形成的凹陷部以及与所述一条第一竖向筋条相邻的一条第二竖向筋条的内表面形成的凹陷部均连通。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内胆,其特征在于,所述侧围板在所述方形框结构中位于上部的第一横向筋条的底边以上的部分以及所述外凸结构的顶边以下的部分构成所述第一部分,所述侧围板在两个所述第一部分之间的部分构成所述第二部分。
11.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内胆,其特征在于,所述板本体包括后板、左侧板和右侧板,所述左侧板和所述右侧板上均设置有所述方形框结构,设置在所述左侧板上的方形框结构和设置在所述右侧板上的方形框结构的结构相同且位置对应。
12.一种洗碗机,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11之一所述的内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