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门窗密封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33666发布日期:2018-09-28 17:57阅读:14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门窗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门窗密封结构。



背景技术:

门窗按其所处的位置不同分为围护构件或分隔构件,有不同的设计要求要分别具有保温、隔热、隔声、防水、防火等功能,新的要求节能,寒冷地区由门窗缝隙而损失的热量,占全部采暖耗热量的25%左右。门窗的密闭性的要求,是节能设计中的重要内容。门和窗是建筑物围护结构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现有的门窗密封结构多是采用密封条及锁销或把手的共同配合形成机械密封,其不足之处在于,锁销或把手的转动启闭在使用久了之后磨损严重且易出故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门窗密封结构,旨在克服现有技术中门窗密封时主要依靠锁销把手及密封条配合的机械密封存在的不足。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门窗密封结构,其包括均为矩形的门窗框及门窗扇,所述门窗扇的第一竖直侧边与所述门窗框的第一竖直侧边铰接,所述门窗框的第二竖直侧边的水平截面为L型,所述门窗扇的第二竖直侧边及所述门窗框的第二竖直侧边上从上至下间隔设置多个磁性组件,每个磁性组件包括凸块及供所述凸块卡入并与所述凸块磁性相吸的凹槽,所述门窗扇的第二竖直侧边和/或所述门窗框的第二竖直侧边上设有弹性密封带,所述弹性密封带上预设有与所述凸块及凹槽对应开孔。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做如下改进。

进一步,所述凸块设置在所述门窗扇的第二竖直侧边上,所述凹槽设置在所述门窗框的第二竖直侧边上。

进一步,所述凸块设置在所述门窗框的第二竖直侧边上,所述凹槽设置在所述门窗扇的第二竖直侧边上。

进一步,所述凸块由永磁铁制成,所述凹槽底壁及侧壁由铁或永磁铁制成。

进一步,所述凸块由铁制成,所述凹槽底壁及侧壁由永磁铁制成。

进一步,所述凸块为半球形或长方体形。

进一步,所述弹性密封带由天然橡胶或聚氨酯橡胶制成。

进一步,所述弹性密封带的厚度为0.5-1.5cm。

进一步,所述凹槽的深度比所述凸块与所述弹性密封带的厚度之和大0.3-0.5cm。该结构的好处在于,凸块的厚度相对较小,故其在插入对应的凹槽时,因弹性密封带的缓冲作用,凸块不会冲击凹槽的底部,不会产生碰撞损伤及噪音。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在门窗框及门窗扇上设置匹配且相互磁性吸引的凸块及凹槽可以使门窗扇在关向所述门窗框时彼此吸引,一方面可自动吸引以夹紧两者之间的弹性密封条起到较好的自动密封作用,另一方面可不设置锁销而是靠凸块与凹槽之间的磁引吸合保持门窗扇的关闭状态,不设置锁销的好处为不需要设置需要扭动锁销的把手而是直接设置简单的固定把手,安装方便且不易损坏;弹性密封条不仅能起到密封作用,还可以在门窗扇关向门窗框时起到减震和消音作用,同时避免或防止凸块对凹槽侧壁及底壁产生过大冲击。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门窗密封结构的示意图;

图2为图1所示的门窗密封结构沿A-A的截面图。

附图中,各标号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1.门窗框;2.门窗扇;3.凹槽;4.凸块;5.弹性密封带。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和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门窗密封结构,其包括均为矩形的门窗框1及门窗扇2,所述门窗扇2的第一竖直侧边与所述门窗框1的第一竖直侧边铰接,所述门窗框1的第二竖直侧边的水平截面为L型,所述门窗扇2的第二竖直侧边及所述门窗框1的第二竖直侧边上从上至下间隔设置多个磁性组件,每个磁性组件包括凸块4及供所述凸块4卡入并与所述凸块4磁性相吸的凹槽3,所述门窗扇2的第二竖直侧边和/或所述门窗框1的第二竖直侧边上设有弹性密封带5,所述弹性密封带5上预设有与所述凸块4及凹槽3对应开孔。

进一步,所述凸块4设置在所述门窗扇2的第二竖直侧边上,所述凹槽3设置在所述门窗框1的第二竖直侧边上。

进一步,所述凸块4设置在所述门窗框1的第二竖直侧边上,所述凹槽3设置在所述门窗扇2的第二竖直侧边上。

进一步,所述凸块4由永磁铁制成,所述凹槽3底壁及侧壁由铁或永磁铁制成。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防止凸块与凹槽底壁的碰撞,凸块上或凹槽底壁上也可设一层弹性带。

进一步,所述凸块4由铁制成,所述凹槽3底壁及侧壁由永磁铁制成。

进一步,所述凸块4为半球形或长方体形。

进一步,所述弹性密封带5由天然橡胶或聚氨酯橡胶制成。

进一步,所述弹性密封带5的厚度为0.5-1.5cm。

进一步,所述凹槽3的深度比所述凸块4与所述弹性密封带5的厚度之和大0.3-0.5cm。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门窗密封结构可以用在室内卧室门体或室内窗(或低楼层的室外窗)。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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