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拖把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03491发布日期:2019-01-22 21:55阅读:203来源:国知局
一种拖把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生活用品技术,尤其涉及一种拖把桶。



背景技术:

拖把是清洁地板最常用的清洁工具,用干净湿润的拖把擦洗地板是最环保方便的清洁地板方式,使用过的拖把往往要拿出来用水进行搓洗。但是现有的拖把桶没有将脱水和搓洗功能组合在一起,使得拖把桶的功能较为单一,同时使得使用者使用时非常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拖把桶,能够避免拖把桶的功能过于单一,使得使用者使用时更为便捷。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拖把桶,包括桶体、搓洗组件和用于辅助拖把脱水的脱水组件,所述桶体包括桶底和桶身,所述脱水组件与桶身之间可拆卸连接,所述搓洗组件固定于桶底上,所述桶底和桶身之间固接形成用于容置液体的容置腔室,所述桶身上开设有用于供拖把或者液体进入的开口,所述开口与容置腔室连通,使拖把在容置腔室内与搓洗组件接触产生摩擦作用。

进一步地,所述搓洗组件包括搓洗凸台和搓洗凸条,所述搓洗凸台固定于桶底上,所述搓洗凸台由桶底的外侧向容置腔室的方向凸出,所述搓洗凸台上具有搓洗凸面,所述搓洗凸面位于容置腔室内,所述搓洗凸条固定于搓洗凸面上。

进一步地,所述搓洗凸条设置为多条,多条所述搓洗凸条间隔布置于搓洗凸面上。

进一步地,任意相邻的两条所述搓洗凸条之间互相平行。

进一步地,任意相邻的两条所述搓洗凸条之间的间隔相等。

进一步地,所述脱水组件可拆卸地安装于开口上,所述脱水组件包括安装板、第一配合部和脱水筐,所述安装板与桶身之间卡接,所述第一配合部固定于安装板上,所述桶身靠近开口的一端上具有用于与第一配合部卡接的第二配合部,所述第一配合部上具有正倒角边,所述第二配合部上具有反倒角边,所述正倒角边与反倒角边相拼接设置,所述脱水筐固定于安装板上,所述脱水筐上开设有用于供拖把进入的脱水腔室,所述脱水筐的侧壁上开设有多个第一出水孔,所述脱水筐的底部上开设有第二出水孔,所述第一出水孔和第二出水孔均与脱水腔室连通。

进一步地,所述拖把桶还包括提手,所述提手与桶身之间活动连接,所述桶身的两侧分别固定有耳板,所述耳板上开设有连接通孔,所述耳板的底部具有第三配合部,所述提手上固定有连接柱和第四配合部,所述连接柱与连接通孔扣合,所述第四配合部上具有用于供第三配合部进入的凹槽,所述第四配合部与第三配合部卡接。

进一步地,所述桶身的一端上通过铰接的方式安装有用于供人手握持的倒水挂圈,所述桶身的另一端上开设有用于方便倒水的倾斜口,所述倾斜口与容置腔室连通。

进一步地,所述桶身的内壁上设有多条由桶身外部向容置腔室方向凸出的加强筋,用于提高桶身的刚性。

相比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中的拖把桶,包括桶体、脱水组件和搓洗组件,该桶体包括桶底和桶身,使脱水组件与桶身之间以可拆卸的方式连接,拆装便捷,在桶底上固定安装有搓洗组件。具体地,桶底和桶身之间固定连接形成用于容置液体的容置腔室,在桶身上开设有用于供拖把或者液体进入的开口,该开口与容置腔室能实现连通,使拖把在容置腔室内与搓洗组件接触产生摩擦作用,拖把与搓洗组件之间产生摩擦力。使用时,水、清洁剂等溶液从开口进入容置腔室,将拖把从开口进入容置腔室,以使拖把与溶液充分接触并使拖把处于湿润状态,拖把在容置腔室内往桶底方向移动,使得拖把得以与搓洗组件接触,从而拖把与搓洗组件之间充分摩擦能够实现拖把的搓洗工作,然后利用脱水组件将拖把脱水,达到清洁拖把的目的,该拖把桶能够实现脱水和搓洗的功能,避免了功能单一的缺陷,使得使用者使用时更为便捷。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拖把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拖把桶分解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拖把桶中桶底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拖把桶中桶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拖把桶中脱水筐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桶底;2、桶身;3、容置腔室;11、搓洗凸台;12、搓洗凸条;21、安装板;22、第一配合部;23、脱水筐;24、第二配合部;221、正倒角边;241、反倒角边;25、脱水腔室;26、第一出水孔;27、第二出水孔;4、提手;28、耳板;29、连接通孔;281、第三配合部;41、连接柱;42、第四配合部;43、凹槽;5、倒水挂圈;20、倾斜口;210、加强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需要说明的是,在不相冲突的前提下,以下描述的各实施例之间或各技术特征之间可以任意组合形成新的实施例。

如图1所示的一种拖把桶,包括桶体、搓洗组件和用于辅助拖把脱水的脱水组件,桶体包括桶底1和桶身2,脱水组件与桶身2之间可拆卸连接,搓洗组件固定于桶底1上,桶底1和桶身2之间固接形成用于容置液体的容置腔室3,桶身2上开设有用于供拖把或者液体进入的开口,开口与容置腔室3连通,使拖把在容置腔室3内与搓洗组件接触产生摩擦作用。

作为一种较佳的实施方式,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中的拖把桶,包括桶体、脱水组件和搓洗组件,该桶体包括桶底1和桶身2,使脱水组件与桶身2之间以可拆卸的方式连接,拆装便捷,在桶底1上固定安装有搓洗组件。具体地,桶底1和桶身2之间固定连接形成用于容置液体的容置腔室3,桶底1和桶身2之间为一体成型,如可以是一体注塑成型。更具体地,在桶身2上开设有用于供拖把或者液体进入的开口,该开口与容置腔室3能实现连通,使得拖把在容置腔室3内与搓洗组件接触产生摩擦作用,拖把与搓洗组件之间产生摩擦力。使用时,水、清洁剂等溶液从开口进入容置腔室3,将拖把从开口进入容置腔室3,以使拖把与溶液充分接触并使拖把处于湿润状态,拖把在容置腔室3内往桶底1方向移动,使得拖把得以与搓洗组件接触,从而拖把与搓洗组件之间充分摩擦能够实现拖把的搓洗工作,然后利用脱水组件将拖把脱水,达到清洁拖把的目的,该拖把桶能够实现脱水和搓洗的功能,避免了功能单一的缺陷,使得使用者使用时更为便捷。

需要强调的是,如图1所示,搓洗组件包括搓洗凸台11和搓洗凸条12,将搓洗凸台11固定安装于桶底1上,使搓洗凸台11由桶底1的外侧向容置腔室3的方向凸出,进一步地,在搓洗凸台11上具有搓洗凸面,该搓洗凸面位于容置腔室3内,更具体的实施方式是,在搓洗凸面上固定安装有搓洗凸条12。更佳的实施方式是,搓洗凸条12与搓洗凸台11之间为一体成型,以提高搓洗凸条12与搓洗凸台11之间连接结构的稳定性。

值得一提的是,如图1、2、4所示,搓洗凸条12设置为多条,多条搓洗凸条12间隔布置于搓洗凸面上,从而能够使拖把与搓洗凸条12更充分地摩擦,有助于提高搓洗效率。

具体地,如图1、2、4所示,任意相邻的两条搓洗凸条12之间互相平行,有助于提高搓洗效率。

更具体地,如图1、2、4所示,在上述结构的基础上,任意相邻的两条搓洗凸条12之间的间隔均相等,使拖把沿搓洗凸条12的轴线方向有序地移动,以使拖把与搓洗组件进行更好地产生摩擦作用,以提高搓洗效率。当然,拖把也可以无需按搓洗凸条12的轴线方向,做无序移动,使拖把与搓洗组件进行摩擦作用同样可以实现拖把的搓洗工作。

需要说明的是,如图1、2、5所示,将脱水组件可拆卸地安装于开口上,该脱水组件包括安装板21、第一配合部22和脱水筐23,使安装板21与桶身2之间通过卡接的方式实现连接,拆装时十分便捷,在安装板21上固定安装有第一配合部22,在桶身2靠近开口的一端上具有第二配合部24,使第一配合部22与第二配合部24卡接,进一步地,在第一配合部22上具有正倒角边221,第二配合部24上具有反倒角边241,使正倒角边221与反倒角边241之间相拼接设置,第二配合部24对第一配合部22起到较佳的支撑作用,安装板21与桶身2之间的连接结构更稳定,且脱水筐23固定安装于安装板21上,进而使脱水筐23通过安装板21稳固地安装于开口上。更进一步地,在脱水筐23上开设有脱水腔室25,在脱水筐23的侧壁上开设有多个第一出水孔26,而且在脱水筐23的底部上开设有第二出水孔27,使第一出水孔26和第二出水孔27均与脱水腔室25实现连通。从而将拖把放入脱水腔室25内,压力按压拖把,拖把受力在脱水筐23内挤压出水,溶液经第一出水孔26和第二出水孔27流出脱水筐23,使得拖把完成脱水工作。

为了方便移动桶体,如图1-3所示,本实施例中的拖把桶还包括提手4,使提手4与桶身2之间活动连接,在桶身2的两侧分别固定安装有耳板28,在每块耳板28上均开设有连接通孔29,该耳板28的底部具有第三配合部281,使提手4上固定安装有连接柱41和第四配合部42,进而使连接柱41与连接通孔29之间实现扣合连接,在第四配合部42上具有凹槽43,使得第三配合部281进入该凹槽43,以使第四配合部42与第三配合部281实现卡接,从而能够将提手4活动安装于桶身2上,人们能够通过提手4提起桶体。

为了方便倒水,如图1-3所示,在桶身2的一端上通过铰接的方式安装有倒水挂圈5,该倒水挂圈5供人手握持使用,活动式的安装方式使用时较为便捷,在具体实施时,人们可以将手指伸入倒水挂圈5上的通孔中,以便更好地握持使用该倒水挂圈5。在桶身2的另一端上开设有倾斜口20,该倾斜口20与容置腔室3实现连通。使用时,握持倒水挂圈5,将桶体向倾斜口20的一端倾斜,以便容置腔室3内的溶液更迅速地从倾斜口20流出。

可以在上述结构的基础上,如图1、2、4所示,在桶身2的内壁上设多条由桶身2外部向容置腔室3方向凸出的加强筋210,以达到提高桶身2的刚性的目的,避免桶身2轻易被损坏。

上述实施方式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基础上所做的任何非实质性的变化及替换均属于本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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