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婴儿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96453发布日期:2018-11-02 21:03阅读:45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育婴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婴儿托。



背景技术:

目前,婴幼儿都是由成人用襁褓或双手直接托抱,即不利于婴儿舒展身躯和散热,又容易使婴儿骨骼承受不规则挤压,且在起放和转接过程中容易造成婴儿不适或扭伤,婴儿与大人的皮肤直接接触也不卫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婴儿托,具有质量轻盈、方便携带、透气良好、方便拆卸清洗的特点,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的不足。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婴儿托,包括托架、内衬层、透气孔、扣带、导气槽,所述托架与婴儿脊椎形状相同,托架上端与下端呈145度水平夹角;所述内衬层均匀包裹托架假体,内衬层上均匀设置透气孔,所述透气孔贯穿托架,分别位于托架上相对于婴儿头部、背部、臀部位置,所述导气槽位于托架上相对于婴儿臀部下方位置,用于将婴儿臀部集聚热气排出;所述扣带设置于托架上相对于婴儿肚脐位置,扣带两端均穿过托架本体,通过扣带上的牛仔固定在托架内。

优选的,所述托架与人体手臂之间的水平夹角为45度。

优选的,所述内衬层为三层材质,所述三层材质分别为亲肤透绒面、环保高弹棉、亲肤透绒面。

优选的,所述婴儿托整体净重为210克。

优选的,所述透气孔至少为16个,且透气孔至少分为3组。

优选的,所述导气槽至少为3条。

优选的,所述内衬层上均匀分布一条贴合婴儿背部曲线的弧线。

优选的,所述扣带与婴儿接触面设置鸭绒被,且扣带宽15厘米。

该装置中未涉及部分均与现有技术相同或可采用现有技术加以实现。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一种婴儿托,托架与人体手臂呈45度夹角,抱起婴儿方便,不会引起吐奶,婴儿托整体210克,长时间抱起,不会引起手臂酸痛,麻木,婴儿托托架采用人体工学设计,全面贴合婴儿脊椎曲线,内衬层采用三层材质,吸湿透气,亲肤舒适,内衬层上设置18个透气孔,分为三组,位于婴儿头部、背部、臀部,通风散热良好,扣带通过自身的塑料材质牛仔扣固定在托架内,方便拆卸和清洗,扣带与婴儿肚脐接触位置设置鸭绒被,在减轻自重的前提下,呵护婴儿,防止其着凉。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是一种婴儿托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一种婴儿托的侧视图;

图3是一种婴儿托的扣带示意图。

图中标号说明:1为托架、2为内衬层、3为扣带、4为透气孔、5为导气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请参阅图1-3,一种婴儿托,包括托架1、内衬层2、透气孔4、扣带3、导气槽5,托架1与婴儿脊椎曲线相贴合,托架上端与下端呈145度水平夹角,与人体手臂的水平夹角为45度,抱起婴儿方便,同时喂奶过程中不会有吐奶现象;内衬层2均匀包裹托架本体,内衬层2为三层架构,分别为亲肤透气绒面、环保高弹棉、亲肤透气绒面,贴合肌肤,不刺激,同时吸湿透气,内衬层2上均匀设置18个透气孔4,透气孔4贯穿托架1,分别位于托架1上相对于婴儿头部、背部、臀部位置,每个位置分布6个,及时将婴儿与婴儿托接触产生的热量导出,导气槽5位于托架上相对于婴儿臀部下方位置,3条导气槽5及时将婴儿臀部集聚热气排出;扣带3设置于托架1上相对于婴儿肚脐位置,扣带3两端均穿过托架1本体,通过扣带上的牛仔扣固定在托架1内,扣带3与婴儿肚脐接触面设置鸭绒被,扣带3宽度为15厘米,保护婴儿肚子,防止其着凉。

综上所述:一种婴儿托,托架与人体手臂呈45度夹角,抱起婴儿方便,不会引起吐奶,婴儿托整体210克,长时间抱起,不会引起手臂酸痛,麻木,婴儿托托架采用人体工学设计,全面贴合婴儿脊椎曲线,内衬层采用三层材质,吸湿透气,亲肤舒适,内衬层上设置18个透气孔,分为三组,位于婴儿头部、背部、臀部,通风散热良好,扣带通过自身的塑料材质牛仔扣固定在托架内,方便拆卸和清洗,扣带与婴儿肚脐接触位置设置鸭绒被,在减轻自重的前提下,呵护婴儿,防止其着凉。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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