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门窗装置,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改进的磁吸式铁窗。
背景技术:
由于盗窃事件时有发生,窃贼通常会通过后阳台潜入家中行窃,甚至行凶伤人,导致人心惶惶,因而许多住宅会在后阳台位置加装铁窗设施来防窃贼。但由于常见的铁窗多采用锁匙锁固,当发生紧急突发状况时,往往容易因慌张忘记锁匙放在何处,再则锁匙结构也有可能生绣,致使屋内人员被困,无法逃生,如果铁窗结构再设计不良,救援人员无法从外部破窗而入,往往会酿成悲剧。
此外,在现有技术中有利用通电生磁原理,使铁窗具有磁性,从而解决以往锁匙形式铁窗的缺陷,但是设备较为繁琐,而且平时必须一直通电,对电量损耗较大,有较大改进空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改进的磁吸式铁窗,其主要目的在于克服现有磁吸式铁窗结构复杂、必须时刻通电的缺陷。
为解决所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改进的磁吸式铁窗,其包括一固定框、一活动架以及两磁吸锁,所述固定框为铁窗的主要构成件,设有一容置端,所述活动架搭配并结合在所述固定框的容置端上,所述两磁吸锁之一设置在活动架上,所述固定框设置有另一磁吸锁,并与所述活动架上的磁吸锁相对应。
优选地,所述磁吸式铁窗设置在具有对外窗的建筑物上。
优选地,所述容置端设在所述固定框靠近外部的位置。
优选地,所述活动架以一侧边枢纽连接结合在所述容置端的上侧边。
优选地,所述活动架与所述固定框以一转轴为轴心枢纽连接,所述活动架以所述转轴为轴心相对所述固定框转动一角度。
优选地,所述角度为九十度角或一百八十度角。
优选地,所述两磁吸锁为不同磁极的强力磁铁。
和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产生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巧妙,通过在铁窗的固定框以及活动架上分别设置一磁吸锁,平日活动架上与固定框上的磁吸锁正负相吸牢牢固定,紧急时救援人员在窗外用力就能扯开活动架,达到救援逃生的目的,强力磁铁制成的磁吸锁无须通电就带有磁性,既能节省电力,又能避免以往铁窗锁匙开启不便的缺陷,方便又安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参考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参照图1和图2。一种改进的磁吸式铁窗21,设置在具有对外窗的建筑物上,其结构包括:一固定框33、一活动架34以及两磁吸锁31。
所述固定框33为铁窗21的主要构成件,设有一容置端35,所述容置端35设在所述固定框33靠近外部的位置。
所述活动架34搭配并结合在所述固定框33的容置端35上,所述活动架34以一侧边枢纽连接结合在所述容置端35的上侧边,所述活动架34与所述固定框33以一转轴22为轴心枢纽连接。
所述活动架34可以所述转轴22为轴心相对所述固定框33转动。
所述两磁吸锁31分别设置在所述活动架34与所述固定框33上,形成一隐密式的状态。换句话说,所述两磁吸锁31之一设置在活动架34上,所述固定框33设置有另一磁吸锁31,并与所述活动架34上的磁吸锁31相对应。
所述两磁吸锁31为不同磁极的强力磁铁。
参照图1和图2。在平日,通过磁铁正负相吸的原理,使所述固定框33与所述活动架34上的磁吸锁31相互吸引,即使是屋内的住户也不容易推开,避免小孩在铁窗上嬉戏产生危险,也能有效防止宵小打开铁窗进入屋内;而在紧急情况下,当救援人员前往抢救时,可将救援设备例如云梯等,结合在所述改进的磁吸式铁窗21形成一平台,或是采用多名救援人员合力用器具拉开所述磁吸式铁窗21,使原已和所述固定框23紧紧吸附的活动架34以所述转轴22为轴心旋转,可从所述活动架34上拉开所述活动架34,使之与所述铁窗21呈现一角度,所述角度可为九十度角或一百八十度角,便于救援的进行。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巧妙,其优点在于,通过在铁窗的固定框以及活动架上分别设置一磁吸锁,平日活动架上与固定框上的磁吸锁正负相吸牢牢固定,紧急时救援人员在窗外用力就能扯开活动架,达到救援逃生的目的,强力磁铁制成的磁吸锁无须通电就带有磁性,既能节省电力,又能避免以往铁窗锁匙开启不便的缺陷,方便又安全。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改进的磁吸式铁窗进行了详细介绍。本文中应用了具体个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实施方式进行了阐述,以上实施例的说明只是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若干改进和修饰,这些改进和修饰也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