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组合拉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11447发布日期:2019-04-16 22:38阅读:406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组合拉手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门窗、橱柜等零配件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组合拉手。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的门窗、橱柜等使用的拉手都是一体结构的,即整体为一握柄,握柄两端为固定部,固定部设有螺丝孔,用螺丝将拉手固定到门窗等上面。这种拉手存在一些问题,如:由于拉手为一体结构,如果遇上拉手生锈老化或者用力过猛等意外情况,拉手发生破裂甚至断裂等,将导致整个拉手损坏,造成资源浪费;另外这类结构的拉手是一体成型的、外观单一、不能替换不同的样式和颜色,显得不够美观、不够高档,无法同时满足消费者的消费心理。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调节、稳定性和契合度高的新型组合拉手。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新型组合拉手,包括:底板、卡槽连接块、把手、商标板、装饰板、螺丝Ⅰ和螺丝Ⅱ;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上设有商标板凹槽、卡槽和装饰板凹槽;所述商标板嵌入底板上的商标板凹槽,并通过螺丝Ⅰ固定;所述装饰板嵌入底板上的装饰板凹槽,并通过螺丝Ⅰ固定;所述把手上设有把手卡槽;所述卡槽连接块的两端分别嵌入卡槽和把手卡槽,并通过螺丝Ⅱ固定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商标板凹槽设在底板正面上端,所述装饰板凹槽设在底板正面下端。

作为优选,所述卡槽连接块的两端设有凸块,所述凸块与卡槽和把手卡槽相匹配。

作为优选,所述卡槽连接块、商标板、装饰板、商标板凹槽、卡槽、装饰板凹槽和把手卡槽中分别设有两个螺丝孔;所述卡槽连接块、卡槽和把手卡槽各设有两个。

作为优选,所述螺丝Ⅱ长度不超过卡槽连接块连接底板和把手的总长度。

作为优选,所述底板为左右两段式设计,所述卡槽位于底板右侧,所述商标板凹槽位于底板右侧上端,所述装饰板凹槽位于底板右侧下端,底板左侧设有固定螺丝孔。

本申请实施例中提供的一个或多个技术方案,至少具有如下技术效果或优点:

本新型组合拉手具有可调节性,将整个拉手镶嵌安装在门扇上,提高了拉手的稳固性和契合度,把手可多颜色和多款式选择,通过卡槽连接块与底板、把手连接,更便于安装牢固解决了现有拉手的稳固性和契合度不高、外观单一等问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分解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卡槽连接块结构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把手结构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两段式底板结构图。

图中:1、底板,2、卡槽连接块,3、把手,4、商标板,5、装饰板,6、商标板凹槽,7、卡槽,8、装饰板凹槽,9、螺丝Ⅰ,10、把手卡槽,11、螺丝Ⅱ,12、凸块,13、固定螺丝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好的理解上述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说明书附图以及具体的实施方式对上述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说明。

如图1-3,一种新型组合拉手,包括:底板1、卡槽连接块2、把手3、商标板4、装饰板5、螺丝Ⅰ9和螺丝Ⅱ1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上设有商标板凹槽6、卡槽7和装饰板凹槽8;所述商标板4嵌入底板1上的商标板凹槽6,并通过螺丝Ⅰ9固定;所述装饰板5嵌入底板1上的装饰板凹槽8,并通过螺丝Ⅰ9固定;所述把手3上设有把手卡槽10;所述卡槽连接块2的两端分别嵌入卡槽7和把手卡槽10,并通过螺丝Ⅱ11固定连接。

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商标板凹槽6设在底板1正面上端,所述装饰板凹槽8设在底板1正面下端。

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卡槽连接块2的两端设有凸块12,所述凸块12与卡槽7和把手卡槽10相匹配。

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卡槽连接块2、商标板4、装饰板5、商标板凹槽6、卡槽7、装饰板凹槽8和把手卡槽10中分别设有两个螺丝孔;所述卡槽连接块2、卡槽7和把手卡槽10各设有两个。

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螺丝Ⅱ11长度不超过卡槽连接块2连接底板1和把手3的总长度。

如图4,所述底板1为左右两段式设计,所述卡槽7位于底板1右侧,所述商标板凹槽6位于底板1右侧上端,所述装饰板凹槽8位于底板1右侧下端,底板1左侧设有固定螺丝孔13。

通过卡槽连接块与底板、把手连接,更便于安装牢固解决了现有拉手的稳固性和契合度不高的问题;零部件通过组合镶嵌入底板和螺丝固定,使整个组合把手契合度更高,更加牢固稳定,而且能选择不同的颜色和样式搭配,采用两段式设计使个拉手更好地固定在门扇上。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作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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